专利作为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的代表,在我国各个领域都有实施。
专利独占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引言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有效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对专利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8号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对通过备案审查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给予备案资格通知书、备案号和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发送当事人。
转让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人包括合法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转让方许可第三方;
一项专利或者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转让人为所有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
主要内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许可合同的类型;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和地理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缺陷的保证和担保条款;
6。专利许可费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除上述内容外,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可以约定。
例如:不可抗力条款;技术改进成果的所有权;争议的解决方案;关键术语和术语的解释。
类别1。一般实施
根据一般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许可人的授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在同一地理区域和时间内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的权利。2 .
。独占实施
根据这种合同,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享有独占实施专利的权利。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以同样方式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实施。
[br/]3。独占实施
这种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独占实施专利,从而排除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所有人实施专利。
4。相互交换与实施
相互交换与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相互许可使用对方专利达成的协议,也称为交叉实施许可合同。5 .
。分实施
分实施许可合同是相对于基本实施许可合同而言的。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与第三方就同一专利订立许可合同,第三方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则被许可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后一种实施许可合同是分实施许可合同。
分实施许可合同只能从属于基本实施许可合同,不得有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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