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网络侵权的赔偿主体?
网络侵权的赔偿主体如何界定?网络侵权赔偿金额是多少?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所以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现实中,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为网络侵权,赔偿主体难以界定。
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是谁呢?
操作方法 01
网络侵权的赔偿主体如何界定?
为合理分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同时促进网络产业健康发展,新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四种免责情形: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自动取件服务、自动传输服务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提供服务,不得对传输的作品进行修改。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向服务对象存储信息,只要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影响提供作品的网站对作品使用情况的监控,并根据网站对作品的处置做出相应的处置,就不承担赔偿责任;3.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客户端提供信息存储空服务的,只要表明其提供服务,未改变存储的作品,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储的作品侵权,未从侵权行为中直接受益,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立即删除侵权作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4.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和链接服务的,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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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赔偿金额是多少?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判决5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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