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违法代言广告被巨额罚款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4.22万元(罚款总额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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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田静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
处罚依据来自2021年我国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并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三年内不能代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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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广州无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择田静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食品的广告代言,相关“果蔬”食品为普通食品。公司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具有“防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效果。田静未对宣传效果进行核实,仍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宣称代言产品具有“防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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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处罚,田静已发表声明,表示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已尽快足额缴纳罚款。
并且今后绝不代言任何相关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如果3年内不能代言广告,对明星来说是相当大的损失,田静的处罚也给其他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