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准生证补办指南
出生证明,即生育服务登记服务单,是孩子登记的必备材料之一。如有遗失,可以补办,但也需要携带办理材料。
本指南仅适用于北京,其他地区可参考。
办理条件
01
一种是办理了出生登记服务表但丢失的;
02
一种是生孩子前没有出生登记服务单,孩子出生后需要补办。
办理材料
01
夫妻身份证,原件
02
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03
双方结婚证,原件
04
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原件
05
其他特殊情况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的应提供本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子女死亡的应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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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01
未办理出生登记的重新登记:
1。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的出生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管辖地出具;
2。把证明带到计生办。如果没有办理准生证生育,就是违反了《准生证管理条例》,需要到计生办缴纳罚款。
之后计生办会出具相应的补充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02
遗失出生证明补领:
1。到街道办领取出生证号码存根;
2。在报纸上宣布出生证明原件已经遗失;
3。去街道办事处声明准生证遗失作废;[br/]
4。取得相关证明后,可以按程序重新办理准生证。
办理地点
01
本市户籍:夫妻一方户籍或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02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办理时间
01
以办理地的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费用和时限
01
手续费:免费
02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
特别提示
参考资料:
http://syz.bjchfp.gov.cn/index.html,京生育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