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有哪些权利?
1995年12月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定为 平等的权利和平等的义务强调每个人,无论是否是艾滋病病毒阳性,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如不感染、医疗、行动自由、就业、教育和寻求庇护,特别是艾滋病患者在治疗中维护尊严和不受歧视的权利。
权利
0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02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3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相关信息。
04
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
05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和初筛。
06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有权要求医疗机构为其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
诊疗等服务。
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留下的孤儿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免收杂费和课本费;对高中阶段教育,减免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特别提示
因各种原因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的人,请不要放弃对自己做好人的一切权利,因为社会和国家并没有抛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