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公墓有哪些

天越星2024-07-06  16

1、琼山墓园

琼山墓园是南昌市殡葬管理处经营管理的老牌公墓,包括:神山墓园、琼山一部、二部墓园和骨灰堂(洪福堂)。墓园位于距市区仅7公里的昌北瀛上。

墓园靠近国家一级殡仪馆:南昌市殡仪馆,该馆24小时服务,由南昌市殡葬管理处统一经营管理,办理购墓和殡仪丧事可以同时进行,大大减轻来回奔波之苦。

2、金安福园

金安福园是经江西省民政厅、南昌市民政局及安义县民政局立项批准的一座合法性陵塔园,是由南昌市金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亿人民币兴建的一座集观光、休闲、旅游、祭祀为一体的多功能的现代化人文纪念公园。福园坐落于南昌市安义县长均乡。

3、南昌福泰陵园

南昌福泰陵园是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由南昌市安义县民政局直接监管的,集骨灰安葬、殡仪火化和丧葬服务的一体的现代经营性陵园。福泰陵园总占地约350亩,规划建设骨灰寄存格位约20000个,各类型墓位约30000个。陵园位于距南昌市安义县城3公里处的王家桥,距离南昌市约56公里。

扩展资料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琼山墓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安福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泰陵园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广场到长安公墓需要乘坐150区间公交和武通907公交,全程70站地,根据查询相关地图软件显示路线如下:

1、从人名广场向西行走1.3公里达到马家店北站乘坐150路区间车,开往华北集团地铁方向,途径60站地,在梅厂站下车。

2、在梅厂站换乘武通907路公交,开往运通广场方向,途径10站地,在富民经济开发区下车。

3、在富民经济开发区向北行走2,3公里到达长安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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