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号线(罗宝线) 罗湖 06:30 23:00 机场东 06:30 23:00
地铁3号线(龙岗线) 益田 06:30 23:00 双龙 06:30 23:00
地铁4号线(龙华线) 清湖 06:30 23:00 福田口岸 06:30 23:00
地铁2号线(蛇口线) 赤湾 06:30 23:00 新秀 06:30 23:00
地铁5号线(环中线) 黄贝岭 06:30 23:02 前海湾 06:30 23:0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龙华现代有轨电车(以下简称有轨电车)的运营服务、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有轨电车运营实行特许经营。有轨电车运营单位按照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第四条 龙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根据授权负责监督有轨电车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统筹协调有轨电车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组织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有轨电车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公安机关负责有轨电车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龙华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有轨电车专用车道范围内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工作。
规划国土、住房建设、水务、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轨电车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遵守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负责有轨电车日常运营工作,承担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有轨电车运营秩序、安全生产、消防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第六条 通信、供电、供水、排水、道路养护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轨电车的正常运营保障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不得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及损坏有轨电车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盗窃、损坏有轨电车设施或者其他危害运营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运营单位报告。第二章 运营服务管理第八条 有轨电车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后投入运营。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并公布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乘客守则,监督检查运营单位运营服务情况。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制定有轨电车运营服务标准,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标准提供有轨电车运营服务。
因节假日出行、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并提前通知运营单位临时调整运营服务计划,运营单位应当执行。第十条 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整条线路或者部分路段运营。
因有轨电车设施故障、超出预设防护等级的自然灾害、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单位临时占用有轨电车车道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相关路段及线路运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乘客疏散,报告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及区应急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发布信息。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有轨电车因设施维护、保养、重大技术改造等需要暂停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提前向社会发布信息。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明显位置公布票价表、乘客守则、首末班车始发时间、有轨电车运行信息。有轨电车运行中,运营单位应当在车厢内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播报站名及相关运营服务提示、灾害预警、应急指引、安全自救及文明乘车等信息。第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负责有轨电车车辆、车站、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工作。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振动、噪声等指标符合有轨电车运行设计文件要求。第十三条 有轨电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或者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乘车服务。第十四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运营单位有权查验车票。除乘客主动补票外,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的10倍补收票款;使用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的,运营单位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客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行李车票。
有轨电车在运营过程中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提供换乘服务;无法提供换乘服务的,应当退还票款。
晚上十二点。截止到2022年10月11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中国澳门发部分交通工具为电车,速度快不堵车,是大部分打工人的选择,其停运时间在每天晚上的十二点,第二天早上六点开始通车畅通,乘车的乘客看准时间,避免错过最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