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辆购置税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交,不能在车管所交。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2、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3、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4、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10%。
南京车辆购置税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交,不能在车管所交。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扩展资料
缴纳车辆购置税须知:
此前车辆购置税法要求,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新的车辆购置税法执行后,就意味着部分纳税人并不需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确认计税基础,仅需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由于购买车辆需要缴纳增值税,则增值税购买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即可构成车辆购置税的税基。
这体现出车辆购置税税基与增值税税基的趋同,反映出购车消费者能够按实际支付购买车辆的价款来缴纳车辆购置税,这是合理的税收负担。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举个例子,张先生今年7月份在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自用,实际支付给销售者全部价款18万元(含增值税),那么张先生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就等于:180000元÷(1+13%)×10%=15929.2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施行 购车按实付价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