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鲁湿地为拉萨这个高原城市起到了补充氧气、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作用。”西藏拉萨市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彭措次仁说,经过多年保护,湿地里草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环保效果显著。
拉鲁湿地位于西藏拉萨市区北角,总面积12.64平方千米,平均海拔3645米,是世界上海拔最高,国内面积最大的城市内陆天然湿地,被誉为“拉萨之肺”和“天然氧吧”。
6月20日,在湿地公园内看到,潺潺的流水、青青的植被、飞舞的蜻蜓……宛如美丽的画卷。一幅幅优美的画卷见证了西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草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彭措次仁说,“采取湿地内拆迁,湿地限牧等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湿地面积0.44平方千米,尝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甜头”。
1995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全面启动保护工程,成立了“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1999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拉鲁湿地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并成立湿地管理站。2000年拉萨市政府颁布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5年,国务院批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08年拉萨市委、市政府将管理站升格为保护区管理局,副县级事业单位。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拉鲁湿地的保护、生态恢复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为拉鲁湿地的保护投入资金19307.63万元。重点实施了拉鲁湿地一二期保护工程。目前正在开展拉鲁湿地三期保护工程,已实施的项目有湿地中干渠段周边绿化、古玛当热和湿地北面鱼庄的拆迁以及北干渠灌水工程。
拉鲁湿地位于雅鲁藏布江一级支流——拉萨河的河谷平原上,源源不断的拉萨河水基本满足了湿地的水源供给。拉鲁湿地对拉萨市空气净化作用日益显著。拉萨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拉萨市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达116天、空气质量为良的天数达245天,优良率达98.9%。此外,保护区内动植物数量明显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和保护。目前,湿地内有高等植物332种,陆生野生动物43种,水生野生动物152种。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对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拉萨市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及其水源区从事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保护区位于拉萨市区西北,东至曲米路,南至中干渠当热路,北至岗底斯山脊分水岭,西至北京西路(湿地公园)与岗底斯山交汇处。水源区包括北干渠、中干渠、南干渠以及流沙河。具体以《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界限为准。第四条 保护区管理应当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持续利用、全年保护与季节性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重点保护。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及其水源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保护区总体保护规划,做好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是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设的负责管理保护区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及其水源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对保护区及其水源区保护规划的实施;
(三)制定保护区及其水源区的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调查保护区及其水源区的自然资源,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建立并及时更新湿地资源信息档案;
(五)做好保护区及其水源区内和外围保护地带的灾害、污染等防治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负责保护区及其水源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七)在不影响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做好参观、游览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八)建立保护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知识。
城关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绿化、公安、农牧、水利、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保护区、水源区的保护管理及其防洪工作。
各部门在编制有关专业规划时,涉及到管理和保护湿地的,应当与湿地保护规划衔接一致,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保护区及其水源区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第八条 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保护区应当划定外围保护地带,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十条 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经保护区主管部门审核,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方法进行相关活动。第十一条 在实验区内从事参观考察、旅游活动的,应当向保护区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外国人进入保护区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保护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采集标本、拍摄影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第十四条 经批准进入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保护自然资源、景观、设施和维护环境卫生,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第十五条 禁止在保护区及其水源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开垦、挖沙、挖草皮、取土、采石、开矿、烧荒、狩猎、捕捞等;
(二)砍伐林木、采挖苗木和药材;
(三)在保护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擅自移动、破坏保护区界标、标志;
(五)擅自进入保护区或者经批准进入保护区而不服从管理;
(六)经批准在保护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采集标本等活动,不提供活动成果副本备案或者不按批准范围进行活动;
(七)引进外来物种;
(八)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渣及其它废弃物;
(九)排污、设立排污口、破坏渠道、河道、闸门等设施;
(十)破坏保护区、水源区的其它行为。
丽江西面8公里处的拉市坝中部。根据高德地图查到,丽江拉市海湿地位于丽江西面8公里处的拉市坝中部,是云南省第一个以湿地命名的自然保护区。湖面海拔2437米,水文汇水面积265.6平方公里。
拉市海位于丽江城西面10公里处的拉市坝中部,是云南省第一个以湿地命名的自然保护区,毗邻花色玫瑰花基地。拉市为古纳西语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