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小货车限行时间

军人证2024-01-09  31

兰州市核载三吨以上(不含)八吨以下(不含)小货运限行每日7:00—24:00;核载0。75吨以上(不含)三吨以下(含)小货车限行时间为每日7:00—23:00。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关于兰州货车限行的其他要求。

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只准每日0:00—6:00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以上内容参考 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兰州黄牌货车限行规定

核载八吨以上(含)或三吨以上(含)大型货运机动车。 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

一)限行时间:每天7:00-20:00。\x0d\x0a(二)限行范围: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北滨河路、靖远路、盐场路以南,南山战备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大桥以东范围内所有道路(含上述路段)。\x0d\x0a(三)限行办法:所有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对应的日期依次限行,即:\x0d\x0a车牌尾号为l、6的机动车;\x0d\x0a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31日为限行时间;\x0d\x0a车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x0d\x0a每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为限行时间;\x0d\x0a车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x0d\x0a每月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为限行时间;\x0d\x0a车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x0d\x0a每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为限行时间;\x0d\x0a车牌尾号为5、O的机动车;\x0d\x0a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限行时间。\x0d\x0a外地来兰机动车3天内不受限制,以路桥收费票据为凭。\x0d\x0a(四)特殊通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x0d\x0a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x0d\x0a、公交车、公路客运车、出租车(原单双日运行规定不变)、旅游车以及9座以上(含9座)客车;\x0d\x0a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清障专用车辆;\x0d\x0a、环卫、园林、道路养护部门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x0d\x0a5、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事前或事后须向辖区交警大队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x0d\x0a6、机要通讯、运送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通行手续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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