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中途有2个小时的午餐及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周末双休,节假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但有特殊执勤任务的部门除外(如高速执法等部门)。
同时,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会在夜间、周末及节假日安排在编员工轮流值班;在工作未完成、遇重大紧急任务情况下,会有加班任务。
扩展资料:
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如下
1、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
5、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6、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一年分冬夏两个作息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冬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夏季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的午休时间,冬夏一律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中央在京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市级和市属各局、各总公司及所属公司、总厂和城近郊八个区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夏季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冬季为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半。其余各区县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政府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发挥政府职能的各级组织机构,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用户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注意工作或者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用户需要注意这一事实的标准工时制度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限制而无法实现的本质工作或生产的特点,工作和休息的其他措施可以实现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拓展资料: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