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旅客乘车须知》《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规定:乘坐火车、动车以及高铁时,不能携带散装白酒,不论数量和度数,一律禁带;可以携带封闭好的瓶装白酒,但是数量上限为六瓶装的一箱,白酒的度数如果高于50度,则只能携带两瓶;旅客可以通过托运的方式携带超过数量的白酒。
拓展资料: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 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 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 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高铁上可以带酒,但只能带封装好的酒。
乘坐高铁时,不得携带散装白酒,可以携带封闭好的瓶装白酒,最多6瓶,但是,如果白酒度数高于50度,则上限为2瓶。携带较多的可选择托运。
高铁携带白酒要使用原包装和自用,用塑料油壶或者饮料瓶装的散装白酒很容易挤破,甚至导致爆炸,安检处的警方会以易燃易爆品没收处理。
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首先过安检时酒必须是没有开封过的,并且最好是瓶装;其次,乘坐火车或者高铁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携带酒,就可以过安检;但要是乘坐飞机,那么是不可以过安检的,因为酒精属于易燃易爆品,是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者进行托运的。
一、坐高铁不能携带的物品
1、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2、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一律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3、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
4、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将危险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5、旅客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随便抛弃危险物品。
6、旅客或者托运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