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由交警队和车管所两大部门构成,这两个部门分别管理道路交通和与车相关的业务。
1、交警队业务部门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九点到十二点,中午一点半到五点,周六周日只有值班人员上班,业务部门休息。
2、车管所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八点半到十二点,周五一点半到五点。各个地区的车管所都会选择在周六或周日加班,上班的时间因不同地区而不同。
扩展资料
交警大队负责组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法规 宣传教育、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的规划;指导交通设施的生产安装及维修工作;
负责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和非机动车牌验发管理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驾驶考核、执照的验发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和科研工作;承担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的道路交通管制和警卫任务。
交警大队除了路面执勤交警和事故处理交警值班轮休之外,其他部门的上班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违章扣分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查询方式机动车违章查询有四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广大车友也可以登录到到全国车辆交通违章查询服务平台查询。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手机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应用,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以及所在省市等信息,收发车辆违章信息通知,但是现有的软件覆盖省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