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役士兵,离队前应向所在单位领取其勋章。
士兵退役,除了胸前的国防服役徽章,还可以带回家。《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还对多种勋章进行了规范,如国防服务勋章、献身国防勋章、保卫边疆勋章、重大使命勋章、和平使命勋章等。
军人退役,除了胸前的国防服役徽章,还可以带回家。《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也对多种纪念性勋章进行了规范。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可以领取。
简单来说,有以下几种勋章:
1.国防服务奖章
国防勋章由中国人民解放军* *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设计制作。是2011年8月1日全军正式推出的勋章之一。
国防勋章颁发给服役满8年的军人。
新规颁布实施后,国防服役奖章仍分为金牌、银牌和铜牌。服现役8年以上不满16年的,授予铜牌;服现役16年以上不满30年的,授予银质奖章;服现役30年以上的,授予金质奖章。
2.献给国防勋章
献身国防纪念章由中国人民解放军* *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设计制作。是2011年8月1日全军正式推出的纪念奖章之一。这是一枚纪念奖章,是为了表彰阵亡或伤残的士兵而专门颁发的。
献给国防的勋章,有金牌、银牌、铜牌之分。
发放给烈士和因公殉职或致残的人。
根据新的规定,发放对象和相应的奖章是:献给国防的金质奖章,授予烈士;银质奖章,授予因公殉职的士兵;青铜纪念章,发放给因公致残的军人。
3.保卫边疆纪念章
边防纪念章是专门授予守卫边境的人民解放军官兵和人民武装警察官兵的勋章。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设计制作的纪念章之一,于2011年8月1日在全军正式启用。
卫国戍边纪念章也分为金牌、银牌、铜牌三种,发放给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官兵。
在一、二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不满2年的;在三等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满2年但不满4年的;在四级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满3年但不满6年的;在五等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在六级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满5年不满10年的,可以授予铜牌。
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2次或3次以上上述相应规定时间者,可授予银牌或金牌。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按照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执行。
保卫祖国边疆纪念章,应当发给《纪律条令》实施后仍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一至六级官兵。
累计时间超过相应规定时间2倍及以上的计算方法,可以以铜质纪念章的授奖规定的下限时间为准。
比如根据纪律规定,在一、二级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可以授予铜牌,银牌和金牌应分别授予两年和三年。
对于在上述地区间断服役的官兵,其在边远艰苦地区的服役时间可以累计。
对于在不同等级的边远艰苦地区之间调动的,服役时间可以按照不同等级的边远艰苦地区颁发的勋章规定的时间的对应倍数关系进行折算。
比如在一、二级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半年,相当于在六级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两年半。
由于金质奖章是最高级别,获得金质奖章后仍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不再重复授予。
4.重大使命勋章、和平使命勋章等。
重大任务勋章的颁发对象是接受和执行中央军委委托的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的人员;和平使命勋章是为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事演习和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人员颁发的。
在发放时间上,重大任务、和平任务等的勋章。通常在任务结束后发布。
此外,根据需要,中央军委可以向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中涉及的个人颁发其他纪念奖章。
遇到勋章,怎么拿?
根据新规定,纪念章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颁发,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并以通知形式颁发,团级以上单位举行仪式颁发。
受众群体较大的国防服务、保卫边疆、献身国防奖章,通常与年度奖励相结合授予,后者则是在被批准为烈士、确认因公牺牲或确认因公致残后授予。
每年离队前都会对退伍军人的立功相关工作进行评估,离队前会对相关立功登记表进行归档。所以,符合领取奖章条件的退役人员,离队前应向所在单位领取奖章!另外,士兵的制服和胸前的国防服务徽章很配,不用上交。可以一起带回去当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