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申请公证 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3、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做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4、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所在派出所提供盖章。
5、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6、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实书相同,详细要求的证件为: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实
2、申请人学历证实(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假如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实。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实书,应提供一寸相片三张。
附:
办理经历证书经历公证书(经历证实)对办理所赴国入境签证,在国外谋职等有重要作用,办理经历公证书须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实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实。证实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挡)
3、申请人的大一寸照片三张
4、公证职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办理支属关系公证书支属关系公证书(支属关系证实)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假寓、投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支属关系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