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夜费为下午6点钟至次日早8点钟。
以青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为例,该公示牌表明:(小型车,7、8、9月和十一黄金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期间,早8点中至晚6点钟,停车费为2元1小时。
公休日以及节假日早8点钟至晚6点钟,停车费为8元1小时过夜时段为下午6点钟至次日早8点钟,过夜费为8元1次。且该公示牌已明确说明,跨时间段的,白天和黑夜分别累计计费。
举例:
比如说,周六你下午5点钟把车停进来,下午6点01分把车开走,你需要交白天的停车费8块钱,但是6点01分已经是过夜时段了,哪怕是1分钟。
也要交上过夜费8块钱,两部分费用累计交费,一共是16块钱。
路边夜间停车为1元/2小时。北京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晚19:00到次日早7:00,停满12个小时最高收费6元。
若满1个计时单位后即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则不收取费用。对机动车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