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提出,将兴隆湖湖区周边的生态用地纳入生态红线范围予以保护,并在保护区域设置界桩、示意牌等标识,接受公众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湖内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湖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禁止在湖内游泳、洗澡和便溺;禁止垂钓、捕鱼和采摘水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