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先将摩托车拿到物资回收公司,由其办理报废手续(申请报废、交警检验切割车)然后回收公司出具报废车辆证明。然后凭该证明去从化市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交警窗口确认资格即可。
车辆报废要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去办理。
如果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需要进行报废,车主需要前往车辆登记的当地车辆管理所进行报废办理。车主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包括自身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此外需要在车管所对报废车辆进行查验,如果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管所会开具相关的报废通知,车主需要前往指定的回收企业进行报废,之后需要携带已报废证明前往车管所进行核验,最后到车辆登记的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注销登记手续。
车辆报废的条件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车报废去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
汽车报废可以去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符合办理条件是:
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材料需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牌照;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车辆报废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