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分局新壁街受理点: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乘车路线:乘坐7路、70路、14路公交车,和平门内下车;乘坐44路、66路、67路、301路、673路、808路、826路、特2路、特4路、特7路公交车,和平门东站下车;乘坐地铁和平门站下车,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向西即到。乘坐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出北口,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第一个红绿灯)向西即到。
拓展资料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中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党、政、军等重要代表团正、 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
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护照
北京市房山区护照办理应当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进行,地址是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6号。
电话:840201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邮编:102488。
办理材料有: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或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纸质)(原件1份),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纸质)(原件1份)。
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纸质)(原件1份)。
2019年1月1日后在京完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并提交过监护关系凭证的,再次在京申办上述三类证件,可免予提交监护关系凭证。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护照申领有两种办理方式:
1、网上预申请+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完成后须在“申请结果查询”中查询初审结果,审核通过的自行选择受理日期和场所,并按照提示内容在窗口受理时向工作人员提供网上预约号码和申请材料。网上预约号码受理当日有效。
网上预约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初审仍未通过且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办证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现场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不通过的须回户籍地办理。
2、直接去现场办理。
京籍人员可以直接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办证材料到出入境证件办理机构进行现场办理,无需预申请。非京籍人员则须先进行网上预申请后再进行现场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入境业务办理机构 >房山区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护照首次申领办理指南
出入境管理局办公时间(北京):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 17:00 ,各地时间可能有不同,最好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打电话咨询。一、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居民可以到本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窗口,办理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普通护照的换发、补发、加注申请等手续。
(一)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从未申请过普通护照的,属首次申请。
(二)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申请新照的属失效重新申请。
(三)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一是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普通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1、曾用名加注: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2、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3、换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换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4、补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补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补发加注手续;
5、曾持照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在重新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手续,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在新申请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
二、申请材料
(一)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地户籍居民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需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200元;普通护照加注每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