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凤保宁最好要谨慎,因为我刚用了一盒,觉得没什么治疗效果,而且比用之前更难受.
我用了之后感觉有点痒,还有点涨痛,就拉出来了,上面什么也没有,然后就发现阴道肿了,还脱了一层皮,脱了皮的地方就疼,所以到现在剩下的几粒也没敢再用.
看看这个新闻在做决定用不用凤保宁
宣传资料引人上钩 “华安堂”卖违规药遭查处 (转载)
发布时间:2006-3-27 7:29:08 新闻来源:四川质量报
“凤保宁”和“清宫御凤宝”都是陕西两家企业的产品,而这两个产品在其包装上与药品没有什么区别,都宣称可以治疗妇科病。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查询了相关资料后称“凤保宁”和“清宫御凤宝”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不能宣传治疗功能。但在成都市华安堂药房不仅有这两种产品,其营业员还向患者散发宣传资料。3月24日上午,成都市成华区工商局望平街工商所对位于成都市双桥路199号的“华安堂双桥店”涉嫌违规宣传进行了调查处理。
患者投诉:宣传资料引人上钩
案例1:“凤保宁”借大药房长脸
近日,家住成都市百花小区的汪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年3月初,她在一份标着“迎3·8凤保宁回馈女性朋友”的宣传资料上看到,“凤保宁”产品每盒降价38元,从原价的168元降到每盒130元,并称“凤保宁”具有5大特点,可以治疗多种妇科疾病。
汪女士还介绍,该资料宣称“凤保宁”有5大特点———“自查功能,自清功能,自治功能,自美功能,自养功能”。资料上还标注了3月6、7、8日“凤保宁”在成都市的活动地址:市中心、城北、城南、城东、城西,共90个点。资料上还以图示的形式介绍了“凤保宁”排毒的案例以及患者对“凤保宁”治疗效果的证明……
既然资料上列举了那么多的大药房参加了“凤保宁”的宣传活动,汪女士也就相信了“凤保宁”确有效果,于是她到“华安堂大石西路店”花130元购买了1盒“凤保宁”。然而,汪女士使用后却发现效果并不好,她经过询问医生得知,这些产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疗妇科病。
案例2:“清宫御凤宝”神侃疗效
家住成都市五冶宿舍的卓女士向本报反映,3月中旬,她到“华安堂双桥店”买药品时,营业员向她推荐了一种名为“清宫御凤宝”的药品,还发了一张宣传册给她,这宣传册上的内容宣称可以治疗很多妇科病,御凤宝具有消毒,排瘀,去腐生肌、抗炎止痒的功能。
卓女士说,既然“清宫御凤宝”有这么多功能,她就花117元购买了1盒,使用后,她却发现不仅没有效果反而使自己的病症加重了。当她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她,“清宫御凤宝”只是普通的保健用品(批准文号: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036号),达不到治病效果。
记者调查:
“华安堂”在卖违规药
3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华安堂大石西路店”暗访。记者发现,“凤保宁”的批准文号是“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032”,生产厂家为西安福特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既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国药准字号药品,也不是卫生部批准的国食健字号保健品。让记者感到惊异的是,该产品的保健功能内容仅仅是“活血化瘀、消炎止痒”,并不是其宣传资料上所宣称的治疗效果。于是记者就向该店店长王小姐咨询,王告诉记者,她也搞不懂,叫记者到位于机投镇皇家花园的华安堂总部采访总经理黄先生。但当记者与黄先生联系时,黄说他在开车,说罢就挂断了电话。
于是,记者赶到位于机投镇皇家花园的华安堂总部———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记者问质检部经理周女士,“凤保宁”和“清宫御凤宝”是药品还是其他产品,有没有这两个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周说她听不懂记者在说什么,她不能提供这些产品的资料,叫记者找黄总。说罢就匆匆离去。
3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华安堂双桥店”暗访。营业员向记者推荐了“清宫御凤宝”,并拿了一本宣传“清宫御凤宝”的精美册子。在药柜上摆着的“清宫御凤宝”售价为117元,每盒6粒,而“凤保宁”则是168元/盒。在这本宣传册上,记者看到“清宫御凤宝”的批准文号是“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036”,生产厂家是陕西永昌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记者问营业员,这是不是药品,营业员说不是药品,记者问她:既然不是药品,怎么能宣传疗效,营业员说,她也不知道,是店长叫她这样做的。记者找店长,却被告知“店长不在”。
记者求证:
药监称“凤保宁”违规
对“华安堂大石西路店”和“华安堂双桥店”暗访后,记者3月24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进行了电话采访,一位负责人记录了记者所咨询的“凤保宁”和“清宫御凤宝”两个产品的批准文号,表示核查后给记者答复。
当天上午11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记者来电称:经核查,“凤保宁”(批准文号: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032号,生产厂家:西安神龙制药厂)、“清宫御凤宝”(批准文号: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036,生产厂家:陕西永昌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既不是药品,也不属于保健食品,是普通保健用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还表示,“凤保宁”和“清宫御凤宝”在其宣传资料中宣传药品功效,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广告法》执法主体,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发现此类违法虚假广告请向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工商查处:
华安堂负责人没露面
3月24日,记者将“华安堂”销售涉嫌虚假宣传的“凤保宁”和“清宫御凤宝”的情况反映到成都市成华区望平街工商所。上午11时,该所所长庄卫兵、副所长马骏率执法人员赶赴“华安堂双桥店”进行了现场查处。但是,执法人员在现场除了找到不知情的营业员外,该店负责人一直都未在现场出现。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要求“华安堂药房双桥店”提供“清宫御凤宝”和“凤保宁”两个产品的相关资料,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执法人员还表示,这些产品只是由地方卫生部门批准的普通保健用品,不能宣传疗效,“华安堂药房”的行为涉嫌违规,将按照《广告法》进行处理。
新闻链接:
武汉药监查处“凤保宁”
2005年9月22日,标称西安神龙制药厂生产的“凤保宁丸”被武汉市药监局稽查分局查处。
检查发现,该产品的生产批准证书,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批准功效为“清热燥湿、抗炎止痒”,“对妇女阴道疾患有康复保健作用”。该产品却在包装及说明书上,擅自添加治病功效。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严重误导消费者。
调查时,西安福特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说,“为了方便销售”才宣称有治病功效。据了解,被查处的“凤保宁丸”标称“西安神龙制药厂生产、西安福特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品”(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032号)。(吴纯友) 质量报记者吴纯友实习生张虹霞报道
都是骗人的,凤保宁会腐蚀人的器官,强制性脱皮,把体内正常的组织表皮都给弄脱落排了出来,排出来的绝对不是所谓的什么毒素。它没有取得相关国家机构的认证,可以说它既不是正当的药品,也不是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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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7 7:29:08 新闻来源:四川质量报
“凤保宁”和“清宫御凤宝”都是陕西两家企业的产品,而这两个产品在其包装上与药品没有什么区别,都宣称可以治疗妇科病。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查询了相关资料后称“凤保宁”和“清宫御凤宝”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不能宣传治疗功能。但在成都市华安堂药房不仅有这两种产品,其营业员还向患者散发宣传资料。3月24日上午,成都市成华区工商局望平街工商所对位于成都市双桥路199号的“华安堂双桥店”涉嫌违规宣传进行了调查处理。
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再转:
有记者采访过一位王医师,王医师原是江苏某三甲医院的一著名的妇科专家,王医师:不要说用“凤保宁”,就是用纱布放在阴道里一、二天,拿出来上面也是会有分泌物的。他们所说腐肉样的、红色或黑色的黏稠分泌物,以及鸡蛋大样的包膜物质,只不过是药丸放在阴道,而阴道环境本来就是潮湿的,药丸在里面浸泡二天,必然膨胀吸收了大量的分泌物。如果,患者体内经常排出的是腐肉状物体,那么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患者,那不是像“凤保宁”所说的简单毒素,患者此时很有可能是宫颈癌的前兆或已患上宫颈癌。
建议楼主到百度“凤保宁”吧里看看,里面有消费者使用后的感受,几乎没一个说好的!千万不要上当受骗!钱是小事,身体很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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