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防控工作必须遵循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1.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将县(市、区)分为重、较重、较轻、轻四种类型,分别实行封闭式管控和流动性管控。对封闭式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人员和车辆严格限制出入;对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小区、社区、村组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出入,但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报告接触史,做到“勤洗手、不聚集”;车辆必须做好卫生消毒。
2.对辖区内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实行封闭式管控或流动性管控,由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并报上一级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3.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必须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力量向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和辖区内各单位下沉,以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1.为更好地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必须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管理工作。除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继续分类实施集中隔离收治外,所有发热病人也必须留观,所有发热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发热病人多的县(市、区)要抓紧增加定点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加快疑似病例检测速度,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高收治率。
2.对县(市、区)现有疑似患者,要在3日内全部检测确认完毕。
3.对近期到过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施为期14天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观察。对运送医疗救治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在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可不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三、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1.加快推进企业复工达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抓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统筹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工作。
2.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有序开业经营,开业前要进行集中消毒灭菌和保持良好通风。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在疫情结束前全面实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
3.对返岗上班人员要把好“进入关、管控关、诊治关”。加强对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连续14天以上无症状者可以返岗上班。到过疫情严重地区又未过隔离观察期的,一律不准返岗上班。鼓励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用专车接送员工上下班。
4.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指挥部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5.影剧院、KTV、网吧等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开业营业。
四、全面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1.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实行入赣人员“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省内县(市、区)之间全面取消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
2.严禁县(市、区)、乡镇拦截劝返来自非严重疫区的车辆。
3.为降低路途感染,积极开展省内和省际间“点对点”道路客运等服务。
4.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运营。
5.交通工具站场要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
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2.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鼓励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售假、诈骗、聚众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网络舆论正能量。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快实现全省疫情防控由胶着对垒状态朝持续向好状态转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县(市、区)疫情严重程度等级分类情况
疫情重的县(市、区)5个:渝水区、青山湖区、鄱阳县、进贤县、丰城市。
疫情较重的县(市、区)10个:铜鼓县、浔阳区、西湖区、章贡区、临川区、湖口县、金溪县、濂溪区、南昌县、分宜县。
疫情较轻的县(市、区)68个:新建区、青云谱区、信州区、广丰区、东湖区、贵溪市、玉山县、赣县区、大余县、安源区、安义县、永修县、芦溪县、都昌县、月湖区、南丰县、袁州区、彭泽县、莲花县、黎川县、修水县、共青城市、婺源县、奉新县、德安县、乐安县、崇仁县、全南县、湘东区、龙南县、东乡区、德兴市、吉水县、于都县、宜丰县、峡江县、会昌县、遂川县、珠山区、广信区、安远县、柴桑区、万安县、武宁县、上栗县、南康区、泰和县、南城县、兴国县、余干县、新干县、永丰县、高安市、崇义县、昌江区、庐山市、上高县、万年县、余江区、石城县、瑞昌市、铅山县、吉安县、永新县、万载县、樟树市、宁都县、乐平市。
疫情轻的县(市、区)17个(目前尚无确诊病例):湾里区、浮梁县、信丰县、上犹县、定南县、寻乌县、瑞金市、吉州区、青原区、安福县、井冈山市、靖安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横峰县、弋阳县。
分类原则:
1.根据各县(市、区)累计确诊病例数、发病率、本地病例占比、聚集性疫情以及连续7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等情况。
2.连续7天无报告病例的减去一个风险分,连续14天(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的降低一个疫情等级;每14天为一调整周期,重新划分疫情等级。
3.新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的病例数包含在所在地县(市、区)。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湘发改农[2007]375号文件,省里对良种牛的繁育推广、品改设施建设、草食动物地方良种保护与选育、冻精推广和养殖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一)良种繁育和品改体系扶持补贴
1、重点支持品种繁育。对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良种繁育场,年繁育和在省内推广良种公牛30头以上的,按照每头良种牛1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进行补助。
2、重点支持市、县品改设施建设。对省规划建设的10个市州、县所建贮氮站,由省发改委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左右,用于设施设备更新。对在湘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规定中没有支持建设的、且基层品改站建设达到10个以上的县品改中心,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发改委予以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重点支持基层品改站建设。对新建的年冷配达到500胎次以上的基层品改站,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按每个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的品改(含冷配)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后,由省发改委按固定资产的5%予以补助。鼓励养殖企业和个人开展肉牛冷配工作,对养殖企业和个人所建的品改站不论其所有制形式,按基层品改站同等对待。
(二)先进品改技术推广补贴
主要对牛羊的冷冻精液配种进行补贴。对年推广冻精2万支且产杂交小牛1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6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8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5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每年由省财政厅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主要用于对液氮、冻精和设备更新的补贴。
(三)地方良种保护补贴
对经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湘西黄牛、滨湖水牛、湘东黑山羊、马头山羊等地方品种的保种区、保种场(户)内造册登记的良种牛、羊,每年按每头牛100元、每只羊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
(四)养殖技术人员培训补贴
对年出栏肉牛增长10%以上,其中杂交牛增长15%以上并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在200人次以上的县(市、区),按每县3万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对省主管部门指定的品改机构,按培训品改人员人数,由省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
六、奶牛养殖扶持政策
奶牛养殖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件。具体有:
(一)奶牛养殖补贴
从2008年开始,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组织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项目。
1、补贴范围:全省的荷斯坦奶牛。
2、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3、补贴标准: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牛按两剂标准实施补贴。
4、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种公牛站结算。种公牛站供应的冷冻精液价格需经招标采购确定,种公牛站供应给奶牛养殖者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
今年,国家计划安排我省500万元对我省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七、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国家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在控制疫病风险方面,推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限价600元/头、牛限价1400元/头(奶牛不超过3000元/头)、羊限价300元/只,家禽平均补助10元/只。具体补助标准由疫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牲畜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八、农业植保惠农政策
从2007年起,省农业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植保施药器械更新换代示范带动工程”,拟通过5年的时间,以购置补贴形式示范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50万台和机动喷雾器10万台。今年,继续采用购机补贴的方式,计划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14万台(目前已落实10万台)。手动喷雾器每台政府补贴30元,机动喷雾器按国家财政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台机动喷雾器销价的30%。
九、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渔业渔政方面的主要扶持政策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六项涉渔行政事业姓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8]67号)等文件。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政策
1、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对专业捕捞渔民中的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每户2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宅基地由当地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免收建房办证费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县级政府负责。
2、就业援助计划。将上岸定居渔民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开展“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促进“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上岸定居渔民中城镇户籍人员属“零就业家庭”的纳入当地援助计划;农村户籍人员且符合贫困家庭的,纳入当地扶贫培训计划。
3、捕捞渔民社会保障制度。依照城乡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别困难的捕捞渔民提高救助标准。在禁渔期间,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捕捞渔民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使人均月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捕捞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将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捕捞渔民的农村合作医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将捕捞渔民纳入当地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对象范围,对血吸虫病患者免费发放血吸虫病治疗药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在渔民集中安置区,优先支持建立村卫生室,为渔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捕捞渔民子女教育政策。对渔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按政策全部纳入经费保障体系;对寄宿的渔民子女,全部纳入寄宿生活补助范围,享受政策规定的补助费。
5、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安排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培训专项,对捕捞渔民成年子女和青壮年捕捞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渔民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重点培训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务工经商等实用技术。积极为上岸定居渔民创造一部分公益岗位。对捕捞渔民转产创业按照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加大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从事休闲渔业、远程捕捞、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及其他从业活动,扩大渔民转产创业途径,增加收入来源,增强发展能力。
(二)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渔政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已经征收的2009年度的上述有关涉渔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3、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水面承包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实行渔业柴油补贴是国家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的政策内容之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
1、补贴对象: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2、申领条件:①近海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对填写捕捞日志,近海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②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养殖渔船;③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根据财政部的明确要求,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非专业远洋渔船不得重复申领补贴资金。严重违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贴或扣减补贴。
2022年3月17日,李沧区报告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轻型,以下简称病例4、病例5),系在全体居民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病例4与病例5系夫妻关系。目前2例病例已转运至我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现将2例病例隔离治疗前的主要行程轨迹公布如下:病例4:现住印象湾小区(李沧区文昌路697号)
3月8日,8:30自驾到李沧区快速理赔中心(上苑路77号),全程佩戴口罩,随后自驾到本田基泰4S店(重庆南路186号)维修车辆;11:00左右自驾返回黑龙江南路2号上班;21:00自驾回家后未外出。
3月9日,7:30左右自驾到湘潭路小学(湘潭路36号)送孩子上学,随后自驾上班;12:00左右自驾到李村利客来商场A座(京口路58号)地下停车场,步行到李村步行街购物(未进入商场门店),之后步行到中防地下步行街千色美妆(峰山路1号);17:00步行到利客来商场A座停车场,自驾到湘潭路小学接孩子放学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10日,7:30左右自驾到湘潭路小学送孩子上学,之后自驾上班;8:30在单位楼下购买早餐后返回单位;12:00左右步行到单位楼下就餐后回单位;16:00自驾到石沟农贸市场(文昌路163号)、十梅庵市场(南岭路十梅庵村小区北侧约70米)购物,17:00自驾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11日,7:30自驾上班;11:50自驾到凯旋山庄(香港东路69号)就餐;13:00左右自驾上班;17:30自驾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12日,日间居家未外出;18:30左右与病例5驾车到城阳区金泰华农贸市场购物;19:00到城阳夏庄邻家炒鸡店就餐;24:00乘私家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13日,8:00左右自驾送孩子到湘潭路小学取东西,返回途中在景平路与遵义路交叉口下车购买早餐,之后返回家中;9:00自驾到湘潭路小学接孩子;9:30返回家中;19:00左右由病例5驾车送其到UGG干洗店(印象湾辖区步行街内);19:30左右和病例5驾车到城阳区夏庄邻家炒鸡店取车;20:00开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14日,16:00左右自驾到交警遵义路中队,未下车;16:40自驾到遵义路与重庆路青岛第23加油站加油,未下车,在加油站洗车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15日,日间居家未外出;19:30左右到湘东社区核酸采样点采样,采样后步行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16日,居家未外出。
3月17日,凌晨00:20因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按防疫要求由救护车从家中转运至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病例5:某行业安装员,现住印象湾小区(李沧区文昌路697号)
3月8日,7:00自驾到渠源路与重庆中路交叉口东200米左右处理交通事故;8:30左右自驾到李沧区快速理赔中心;9:00自驾到正定三路24号;11:00自驾到中联依山伴城二期;12:30左右自驾到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于家庄社区;14:00自驾到金水路依山小区,后返回家中未外出。在上述场所主要是接单完成安装业务,均佩戴口罩。
3月9日,8:30自驾到兴华苑14号;10:00自驾到虎山花苑B区18号;11:20左右自驾到市北区汝阳路9号;12:20左右自驾到延吉路111号;13:00左右到达锦绣年华小区;13:30左右到达中海南庄社区(黑龙江中路862号);14:20左右到达保利茉莉公馆(九水东路130号),后自驾返回家中;17:20左右到湘潭路小学接孩子放学(湘潭路36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在上述场所主要是接单完成安装业务,均佩戴口罩。
3月10日,日间居家未外出;16:40自驾到十梅庵市场买菜;17:20自驾到湘潭路小学接孩子放学,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11日,8:30自驾到金水路馨苑小区(金水路1057号);9:10左右自驾到绿城百合花园(金水路667号);10:00左右自驾到崂山区溪谷美寓南区;12:00自驾到崂山区金顶花园;12:40左右自驾到达湖尚世家;13:10左右自驾到山鼎大酒店(楼山路11号)进行核酸采样(结果阴性);14:30自驾返回家中;17:20自驾到湘潭路小学接孩子放学;17:40左右返回家中未外出。在上述场所主要是接单完成安装业务,均佩戴口罩。
3月12日,8:00自驾到达伟东幸福之城二期(金水路819号);9:00左右自驾到崂山区东乌衣巷社区;10:00自驾到崂山区大河东社区;10:30自驾到石老人花园;11:00自驾到午山府邸;11:50自驾到中联依山伴城二期;13:15左右自驾到达东南新苑19号;14:00自驾到兴山路37号;18:30左右与病例4驾车到城阳区金泰华农贸市场;19:00自驾到城阳夏庄邻家炒鸡店就餐;24:00左右乘私家车返回家中未外出。在上述场所主要是接单完成安装业务,均佩戴口罩。
3月13日,13:00自驾到李沧区翠湖小区(唐山路87号);13:45自驾到东南新苑(重庆中路412号);14:30到绿城西子公寓(延川路2号);15:20左右自驾返回家中;19:00左右和病例4驾车到UGG干洗店(印象湾辖区步行街内),本人未下车;19:30左右和病例4驾车到城阳区夏庄邻家炒鸡店取车;20:00和病例4自驾返回家中未外出。在上述场所主要是接单完成安装业务,均佩戴口罩。
3月14日, 9:30自驾到百通馨苑5区(金水路801号)11:30自驾到海佑重华(308国道498号);12:00自驾到崂山区宏信花园;12:30自驾到达北国之春悠然苑;13:00-14:00自驾到浮山后八小区;14:30左右自驾到保儿村,后自驾返回家中;16:00左右和病例4驾车到交警遵义路中队;16:20和病例4驾车到中国石化NO.23加油站(遵义路与重庆中路交接口);17:00和病例4驾车返回家中未外出。在上述场所主要是接单完成安装业务,均佩戴口罩。
3月15日,日间居家未外出;19:30左右步行至湘东社区核酸采样点采样,后步行至小区心连心超市;20:00左右回家后未外出。
3月16日,居家未外出。
3月17日,凌晨00:20因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按防疫要求由救护车从家中转运至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目前已追踪到的病例4、病例5涉及的风险人员,均已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请在3月8日-16日去过上述场所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备,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李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8日
记者 | 郭菁荔 编辑|桃子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李沧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