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中途有2个小时的午餐及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周末双休,节假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但有特殊执勤任务的部门除外(如高速执法等部门)。
同时,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会在夜间、周末及节假日安排在编员工轮流值班;在工作未完成、遇重大紧急任务情况下,会有加班任务。
扩展资料:
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如下
1、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
5、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6、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一年分冬夏两个作息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冬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夏季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的午休时间,冬夏一律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中央在京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市级和市属各局、各总公司及所属公司、总厂和城近郊八个区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夏季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冬季为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半。其余各区县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