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
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
2、照片及回执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1张,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3、身份资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出入境大厅营业时间
早上8:30-12:00
中午14:30-18:00
天津办理《护照》的相关办理地点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不予办理,具体详情如下
办理地点及时间
(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
办理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 - 16:00 )
(2)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理地址: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 B 座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 - 16:00 )
(3)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南开区鼓楼西街 515 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6:00 )
(4)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河北区金庭道 65 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6:00 )
(5)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河西区利民道 65 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6:00 )
(6)天津公安出入境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智慧山 B 座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6:00 )
详情请查询:天津市公安出入境服务网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周末是不办理护照的,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大厅、天津公安出入境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周六是可以办理护照的,但周日是不办理护照的。
(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7:00
星期五:9:00至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大厅: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自10月20日起,恢复受理)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大厅: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大厅:河西区利民道65号
(4)天津公安出入境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
扩展资料:
办理护照应提交的材料
一、须提交打印或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也可以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武警须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除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本原件)外,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武警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武警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六、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护照;
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加注英文姓名或姓名其他非标准读音的,须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参考资料: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居民申请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