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的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该表单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厦门公积金可以去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20号
电子邮箱:xm_gjj@xm.gov.cn
业务咨询:0592-12329
投诉建议:0592-2859280
传 真:0592-2859290
一、办理程序
1、职工申请;
2、中心审核;
3、办结。公积金中心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二、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的;
2、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停缴满两年的。
扩展资料: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流程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