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户口办理护照,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到邹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地址在崇义路(燕京大道)与普阳山路交汇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地址:邹城市平阳西路1636号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东大厅
电话:0537-558555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冬)2:00-6:00(夏)
护照办理程序
申请人办理护照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回答出入境民警的必要询问。
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实行政策调控的地区,须提交相应的出境事由证明。
一般时限:受理之日起的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