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的上班时间是按照国家统一作息时间的:
上午早08:00——11:30;
下午14:00——17:30;
不是24小时值班;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投诉。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一: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5、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
1、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
3、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
4、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
5、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劳动局的上班时间:劳动局按照国家统一作息时间来执行,上午早08:00——11:30;下午14:00——17:30(这个时间根据季节会有所改变)。但不是24小时值班;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投诉。周六周日休息,但是会有人值班。【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劳动局上班时间早上8点到11点30分,下午14点到17点30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劳务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