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港澳通行证应当在公民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进行办理。办理时要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小2寸半身免冠数码照片(除了照片之外其他都需要先准备好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办理之后两周左右可以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三)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五)会见台湾亲属或者会见居住国外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

你好,根据规定,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必须要你本人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也不能异地办理的。

永川区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永川区红河小区人民东路66号

咨询电话:023-49577271 023-6396194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夏季8:30-12:00)

下午 1:30-5:00 (夏季2:00-5:00 )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好是重庆的身份证,如果没有,你也可以持兰州的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到重庆学校,那你可以要求学校户籍管理处提供户口卡,需要户口卡的首页及你所在的那一页。不需要兰州的户口本了)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卡需要复印首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

二、办理费用:

工本费100元

签注1次有效20元(选择2次有效则40元)

拍照和快递费用大概50元左右。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如果现在去办理,在10月1日之前可以到手的)

四、办理程序:

1、排队拍照(如果预先准备,就不用)

2、填写申请表

3、排队轮号

4、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5、交验身份证、户口卡原件

6、交费

7、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一、不同身份人员办理流程介绍(此处以重庆黔江举例说明):

1、重庆市户籍居民,申办除赴港澳商务签注以外的出国(境)证件,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重庆市户籍居民,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出国(境)证件,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3、现役军人向所属部门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前往港澳的,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办理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列举介绍如下:

1、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渝北区金石大道311号

2、渝中区公安分局(较场口)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和平路星河城1楼行政服务大厅

3、渝中区公安分局(鹅岭)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长江一路86号钱塘玫瑰塆裙楼(鹅岭,市建委旁)

4、江北区公安分局(红旗河沟)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洋河一村68号(老海关背后,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旁)

5、江北区公安分局(鱼嘴)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鱼嘴镇永和路39号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

扩展资料

一、旅游签注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标准照片1张及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薄及原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证明。

8、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9、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的函。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全市公安出入境办证厅地址及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黔江区政府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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