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带自行车上高铁。
严禁旅客携带自行车 (含折叠自行车)和妨碍公共卫生、影响旅客列车内通行,容易污损铁路车辆、影响站车环境秩序的物品及动物进站乘车。残疾人代步所用的折叠式轮椅仍可携带,其他携带品的长度和体积要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但不能妨碍其他旅客乘坐和通行。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对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也有规定:儿童可免费携带10公斤物品,成人可免费携带20公斤物品。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扁担、竹竿等杆状物品不超过2米,而乘坐动车组列车则不超过1.3米,行李物品重量不超过20公斤,超出部分将需按章补收相应运费。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为维护铁路公共安全,确保广大旅客安全旅行,现将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布如下:
1、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2、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铁路12306-随身携带品
以广州地铁为例,自行车不是禁带品,可以上地铁,但是总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
根据《广州地铁乘坐守则》规定:
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二十条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车站或其他地铁设施: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扩展资料:
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地铁乘坐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