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学校团体定购商品房,乙方西宁一中部分教师及教师的亲朋好友等45户怀着对校方和学校领导的极大的信任,响应学校号召,同意了甲方的条件,即:甲方以每平方米1380元的房屋售价与45户教职工及对教师朋友亲戚十分信任的外来集资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并付了房屋总价近40%的预付款,即(110平方米购房户5万元,130平方米购房户7万元)作为甲方房屋前期开发资金。还默许答应了甲方一次性付清房款,优惠5%(限2005年4月底前)的条件。经双方协商后,于2004年12月31日签下了认购房屋协议书。所有购房户通过多方筹集在协议签定后,按协议约定每户预付了5万元或7万元,共付购房定金款为2590000元。
在签订《团体定购商品房协议书》后,户主们开始满心欢喜地等待新房建成。一年后,即2005年4月,协议书规定的交付日期到了,可是在房子仍然没有动静的情况下,乙方主动与甲方联系,而甲方称他们在继续办理相关手续,并让购房者耐心等待,并声称拥有几亿资产、在西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青海华德房地产公司还能骗人民教师不成!此时,西宁一中校方出面做购房教职工及外来集资者的思想工作,让大家耐心等待。因为有学校出面,购房的教工对甲方给予了很大的理解和信任,并说服购房的亲戚朋友相信组织,相信自己。然而焦急的等待中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建房的消息也石沉大海了。四年后的今天有了点消息,可甲方已严重违约。此期间,虽然乙方多次与开发商协调,但都没有一丝的结果。四年来,所有购房户承受了太多的压力和无奈,有的因急交预付款,四处借债,负债累累;有的卖了原有的旧房,新房又无着落,成了名副其实的无房户;有的因交了预付款无钱买别的房产,只能与父母挤在一起;有的一租房就是四年;有的年轻教师的婚期也因此而一拖再拖;年长教师等房为儿女完婚也耽误了。绝大数人因房屋迟迟不兑现而忧心冲冲,带着对甲方的失望和对学校的怨气,顾虑重重地从事教学工作,在期待中苦苦地度过每一天。和每一名购房教师的心情一样,作为教师的亲戚朋友,校外集资购房者也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虽因房屋的逾期影响了以往的亲情友情,但出于对校方的信任,对人民教师的信任,一直在耐着性子等待并坚信华德房地产公司不会骗人,学校更不会骗人。
然而,近4年过去了,令人奇怪的事发生了!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协议建房地,华德馨园的空地上拔地而起的是一座高层商品房即1号楼和一座2-6层一半就是住宅一半据称是酒店的2号楼。有建高层商品房的资金和地皮,为什么不按协议建成130平方米住宅楼呢?这就是法律中所称的“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在购房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楼房的结构、面积、性质、用途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是市场利益的趋使?还是开发商另有所图?答案不思而知!时经四年,这个地段的高层商品房的卖价已达到每平2600-2800元,在利益的趋动下,华德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征求购房户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作主违背协议,修建了高层和酒店,以达到高价出售的目的。而当时协议书中明确说明的关于乙方在甲方“华德馨园”购买临街商住楼2-6层住宅楼45套,其中17套130平米左右商品房和28套100平方米商品房(现称2号楼),并没有完全兑现,除2号楼建成外(其中只有20套为住宅),其它购房户的商品房逾期四年竞不见踪影了!!
在这种情况下,华德房地产公司巧言令色,想方设法设下套局。本应同等对待的购房户又被别有用心地分成了两类。华德在建房售房过程中为一中教工内部制造矛盾,同样的购房户却得到了不一样的待遇。无意中不但离间了老师们之间的关系,也给校方增加了许多的麻烦。
首先在2号楼问题上,华德房地产公司百般为难购房户。2007年7月,在2号楼的建设过程中,华德要求2号楼的20户住房户在一星期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清全部房款方给钥匙,既不让贷款也没有了协议中5%的优惠,就在这样的要求下,善良的购房户多方借款,按每平方米1380元全部交清房款。当2号楼于2007年11月竣工后又闲置了近半年,仍迟迟不交给住户,直至2008年4月,20户购房者得到了临街面的2-6层商品房的承诺。然后华德房地产公司又违反协议,又提出所谓的工程变更量,每平方米涨312元,每户多交3.5-4万元。但实际上,2号楼的户主不但没有得到应赔偿的部分,却被自己从未见到的工程变更,提高了价格,如此不合理的要求激起了户主的愤怒。一时间一片哗然,住户们怨声载道。协议中有规定任何变更需三方协商同意,而在此之前,购房户对所谓的变更根本不知晓,更谈不上同意。而华德房地产公司为自身利益,一意孤行,独自变更,并将变更产生的所谓费用强加于购房户。其次华德房地产背信弃义,把剩余的32户住户推向了无房的悲惨境地。集资者没有等到房子,反而等来了开发商提出的两个苛刻的条件:要么将其所建的高层以目前的市场价稍优惠一点出售给无房户。要么退还预付款并补偿微薄的所谓的违约金。更让人愤怒的是32户无房户若要取得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还得接受一个附加的苛刻条件,要求购房者退回所购房屋,甲方才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只按一年算,四年的等待应乘4)。
到2008年3月,双方的谈判又陷入疆局,一个月后,迫于无奈,西宁一中教师和校外投资者集体向信访局反映情况。事后,包括西宁市教育局等单位都介入此事,并进行了多次谈判。迫于压力,华德房地产公司将2号楼20套住房由原来协议的1380元提为1588元/平方米。而其他的无房户与华德房地产公司四年前签订的协议中平层130平方米不再提供,只提供一号楼高层,房价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380元提到了2080元,由一中自行分配。所提供的房屋面积多为147平方米,还有两套191平方米,一套203平方米,超出原签订协议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2455计算,同时强行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清。高达30万至50万元款式,作为工薪阶层的教师,那有这样的经济能力,既要承担大户型还要一次性付清房款。还得承担144平方米以上3%的契约及因大面积带来的一切后期费用。华德房地产公司的目的显而易见,就是退给每户一万元左右的补偿(这是只按一年违约算的)。这样,购房户四年前要购置的房屋就只能化为泡沫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简直是天理难容!
这真是闻所未闻,是简单的违约还是存在诈骗?在华德房地产的步步紧逼下,所有的购房者开始怀疑开发商的动机和这件事的性质。今天的房价已经无法和四年前相比了,四年前每平方米1400元左右的房子在西宁的好地段到处都有,乙方教职工及亲朋若在别处买房,到今天不但有好房而且很可能早已装修好入住了,不但享受着新房的快乐,而且省去了因物价上涨所耗的装修费及买家具等等的费用。所有购房者认为应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返还预付房款,四年的贷款利息(而非存款利息),还应包括可以预见的房屋升值部分的价值及违约责任金。同时,按国家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1、协议的开头明确:在西宁市七一路东延长段路北(原省土产公司仓库)有宗地一处,经西宁市周家泉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及市规划部门批准后兴建“华德馨园”。但后期在2007年办理了全部开工手续后,却一再推说由于土地原属单位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处处为难,使土地征用事宜无望。在4号楼兴建问题上导致项目搁浅。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在土地问题都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就急于同购房者签定购房协议,套取预付款。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华德在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建空中楼阁?是否存在从源头上、从协议签定之前就误导、欺骗乙方投资(非法集资)的嫌疑?
2、协议中明确乙方购买甲方的是临街商住楼,而在未经双方协商,甚至在乙方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擅自将临街的多层建成了高层楼(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并按现在房价对乙方进行强制购买,严重违背后了协议。
3、协议中明确:自双方认可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开工之日起至交工为1年。若甲方逾期交工,按逾期天数,每日以万分之二给付乙方违约金。
4、4号楼(集130平方米)的户主的根本利益更是被严重践踏,虽然开发商表面上为了解决合同问题,回复在华德馨园1号楼解决无房户。可是时过境迁,四年间,房价涨了又涨,购房者的房屋面积由协议中的130平方米变为147-203平方米,房价由1380元每平方米提到2080元每平方米,超出130平方米的按2455元计算。这样,按147平方米计算,一套就涨出十多万来,谁能承受得住!不仅购房者的血汗钱成为黑心的华德房地产公司的运作资金,被白白地使用了四年,而且,购房户既得不到祈盼四年的新房,同时也错失了购买其他房屋的机会。(如建在一中旁的新民家圆和教委在城西集资的房屋),这不但给善良的购房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失,教师们在这样巨大的双重压力下还能干好工作、教好学生吗?开发商根本就没有考虑我们这些认购者的利益,借鸡下蛋,用完了,就翻脸了。
“开发商就是为了赚钱!”但是不能赚黑心钱呀!所有的认购者不论有房无房的购买者都是受害者。现在已经远远超过了约定交房日期,与协议签订时间也已有近四年。房价已经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380元涨到目前的每平方米2455元,如果开发商现在退回认购者的预付款,以目前的房屋价格用原来的房款根本无法买到同样的商品房,如此一来,认购者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承受着损失巨大。而且,房屋开发时,预交的房款已经作为建设资金被白白地使用。经过联合回复,乙方强烈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原协议,诚心解决问题。无房户还可以给开发商一年的时间,按照协议中的地点(2号楼以北的空地)、多层结构、130平方米的面积、138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建房的话,大家积极筹款,一年后,交清全部款额,并享受5%的优惠。但有效的合同决不能成为一纸空文。
开发商不按合同执行,纯属利益熏心,无德到极点!华德作为西宁市一个较大开发公司,应该很注重自己的口碑和信誉,谁知道他们竟如此不讲诚信。这就是华德阴险和狡诈的嘴脸和实质!他们的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同我们国家目前倡导的创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大好环境完全相悖,人民教师和其他购房者的根本利益被无情地践踏,和谐的生活被有意破坏。
在这一事情的冲击下,乙方陷入了极其被动和悲惨的境地,虽然经市信访局和市教委的协调,但最终苛刻的结果和华德房地产公司的强硬态度使购房户感受到无主可依,人心散乱,倍感欺骗和无助。大家在极度的不安和焦虑中开展工作,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极大的挫伤,教师们已无法能够安心地进行教学工作,和谐的教育环境被打破了,往日平静的校园失去了宁静。外来集资者更是焦急万分,求助无门。在万般无奈和无助的情况下,所有的购房户们集体发出共同的声音:华德房地产公司无德敛财,利益熏心,和谐社会,建我家园,还我公道!同时也向社会各界发出强烈呼吁,肯请媒体及有关政府部门关注此事,关注民生!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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