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有保险。旅客可以选择自愿购买。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政务院财经委于1951年04月24日颁布,同年06月24日实施,对铁路强制险进行相关规定,至2012年已经实施了61年。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关于铁路强制险的去向、合法性和保险额度等争议和讨论不绝。
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第628号令正式废止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删除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措施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乘客乘坐火车伤亡赔偿不再是15万元封顶,乘客也不再被强制收取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扩展资料
路部门为境内乘坐火车的旅客提供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铁路乘意险)业务服务,旅客可自愿投保。
铁路乘意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效乘车凭证,乘坐境内旅客列车,遭受意外伤害致使本人身故、伤残或者受伤治疗的,铁路自保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服务。
该保险由旅客在购买火车票时自愿购买,保费3元,最高保障30万元意外身故、伤残和3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铁路站车现场工作人员可直接受理报案,为旅客提供便利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铁路今起推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会强制购买
高铁的保险不是必须购买的。
2013年1月1日起,铁路已经取消强制保险,也就是说,自此开始,无论是购买高铁动车票,还是普通票,票价中均不包括强制保险的费用。也就是说,除非乘客自行购买过包括了铁路意外伤害的保险外,在乘坐火车时如发生非铁路本身责任的意外伤害,均不能获得赔偿。
当然,如果乘客需要,也可以像乘坐飞机一样,选购铁路乘意险,但这不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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