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澳通行证在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申请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居民、持有在本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须申请人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5、申请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仅限户籍在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居民。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冒用他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
(三)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
一、办理地点:
1、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福州市北环中路109号)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注:夏令时为6月1日-9月30日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大厅(台江区高桥路69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金山文体中心一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4、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鼓山镇福兴大道2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5、马尾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罗星西路15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15(夏令时14:30-17:30)
只有户籍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的居民,才能在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
二、去港澳需要【一证一签】
大陆居民来港澳自由行必须办理“一证一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有效签注G签或L签。(贴在通行证的第二页)
三、所需的材料
要本人亲自去申请办理,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白底两寸彩照3张(要找公安局特许的证件照相馆拍,也可以在出入境当场拍)。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受理
2、审批: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
3、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五、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
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15 元。
扩展资料:
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参考资料:
福建省出入境受理点导航 >>出入境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