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签定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起,到1912清朝灭亡的72年间,清朝政府同外国政府或外商、国际组织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契约、协约和合约共1175件。
这些约章主要是中国同俄国、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丹麦等西方列强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签订的,按性质分为八类:1、通商、通邮;2、租地、购地;3、借款、垫款;4、产业、技术;5、军事、占领;6、勘界、划界;7、电信、航空;8、综合、其它。
其中英国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他国家68个。
不平等条约的形式名目繁多、五花八门,内容却只有一个——侵犯中国的主权、掠夺中国的领土和财富,反映出当时中国处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际地位。据统计,从1689~1949年,中国共与外国签定了约1182件左右的书面形式外交文件,其中除正式的条约、和约、界约和协定外,还有所谓的:①“专条”:如中日关于台湾“生番”的《北京专条》;②“合同”,大多数是为解决铁路借款、合办铁路及其他经济事务的,如1898年中美订立的《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等;③“章程”,如1843年中英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④附约(附件):如中日1905年签署的《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附约》等;⑤证明书。如中国秘鲁废除苛例证明书等;⑥“租约”,如1898年的《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中德胶澳租借条约》等。 这些形式各异的条约及外交文件基本是都是不平等的。
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攫取了种种特权和利益。这些特权和利益包括:
一、驻军权: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第9款的规定,帝国主义国家在华享有驻兵的特权。该条款称:“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
二、内河航行权:帝国主义国家的船只不仅可以在中国领海任意往来,而且可以在中国内河自由航行,如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第10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具可通商”。并“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通商之区”。
三、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对居住在驻在国领土上的本国公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西方列强侵犯弱小国家主权、掠夺弱小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国是受领事裁判制度危害最深、时间最长的国家。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英国在华享受领事裁判权。“倘遇有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照办。” 这就是说,英国人在中国土地上犯了罪,中国官员不能根据中国法律来惩罚他,只能交给英国领事按英律治办。此后约有20多个西方国家在中国取得了这种特权。直到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国家才被迫放弃此种权利。
四、自由传教权:1844年,中法签定《黄浦条约》,该条约规定:法国取得在五口通商口岸建造礼拜堂、医院、学堂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实际上要求清政府保护法人在华自由传教。1846年在法国的威胁下,清政府正式取消对天主教的限制,并发还过去没收的天主教堂。随后,其他西方国家也取得了在华传教的自由。他们在中国各地设立教会。许多传教士充当帝国主义在华的谋士和间谍。
五、海关管理权:1853年,英、美、法三国以上海小刀会起义使“海关行政陷于停顿”为借口,迫使上海道台在次年6月订立了《上海海关征税规则》,并于同年公布英、美、法“三国领事通告”,攫取了上海海关管理大权。从此,帝国主义控制了上海海关,并通过委任外国人担任各地海关的税务司,控制了全中国的海关。在帝国主义分子的把持下,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和关税收支权也统统丧失。海关长期成为西方列强侵掠中国的工具,中国的民族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六、设立租界权: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英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永久居住。 这一规定后来成为西方列强在中国各口岸建立“租界”的根据。1853年,英国在上海设立了租界。不久,美国和法国也在上海建立了租界。1849年,英、美在上海的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最大时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1854年,公共租界设立“工部局”。最多时在中国的外国租界多达几十处,分布于上海、天津、广州、重庆、福州、厦门、汉口、九江、长沙、沙市和烟台等城市。在“租界”内,帝国主义侵夺中国主权,形成国中之国,并使租界逐步发展成为扩大对中国侵略的桥头堡。
七、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特别规定:英国对中国享有片面的最惠国待遇。该条约称:“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后来其他列强也群起效法,给中国带来无穷的祸害。
八、勒索巨额赔款:在中国近代,帝国主义向中国发动了一次次侵略战争,强迫中国签定了无数的不平等条约,也勒索了巨额的战争赔款。据统计,全部赔款约在1953亿银元,相当于清政府1901年财政收入的16倍,1901年全国工矿总资额的82倍。
九、割占和蚕食中国领土:1843年的中英《南京条约》第3款规定:清政府“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南京条约》的签定和香港割让英国,使中国的领土完整开始遭到破坏。以后其他西方列强纷至沓来,中国大片河山沦入帝国主义之手,仅俄国一国就侵占了中国约15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在不平等条约体系下,外国列强享有的特权和利益,正是中国失去的主权和利益。帝国主义通过不平等条约控制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使中国地缘政治发生全线危机,使中国逐步丧失独立自主,成为西方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
满清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1 中英 广州和约 余保纯 六百七十万两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条约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万两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条约补充条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门条约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厦条约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黄埔条约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珲条约 奕山 六十万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条约补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条约 奕欣 一千叁百万两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条约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条约 奕欣 四十多万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约记 明谊 四十四万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 增续条约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条约普后章程 不详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条约 李鸿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条约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烟台条约 李鸿章 13-9-1876;
22 中俄 里瓦几亚条约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条约 曾纪泽 七万方公里 二百八十万两 24-2-1881;
24 中法 会议简明条款 李鸿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条约 李鸿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约 李鸿章 9-6-1885;
27 中英 烟台条约 续增条约 不详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条约 奕□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条约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华工条约 杨儒 7-3-1894;
31 中日 马关条约 李鸿章 二亿两 7-4-1895;
32 中日 辽南条约 李鸿章 叁千万两 8-11-1895;
33 中俄 密约 李鸿章 3-6-1896;
34 中德 胶澳租借条约 李鸿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条约 李鸿章 9-6-1898;
36 八国联军 辛丑条约 李鸿章 十亿二千二百七十万两 7-9-1901;
37 中英 续定印藏条约 罗生戛尔曾 7-9-1904;
38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满州善后条约] 22-12-1905;
39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0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无具体数字:
主要有:
1858年[咸丰八年] 5月28日,沙俄乘英法联军进攻天津时,用武力迫使清政府签定不平等的 “中俄瑷珲条约”。清方由黑龙江将军 “奕山”与俄 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签订。从此我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馀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只在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以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辖权;并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昔,瑷珲城方圆五公里,有内外用松木制成的城墙,两木之间填入黄土。高约六米,有深护城河。当年约有人口四万多,其中商人约叁千多人。 目前只馀留下一颗松树,称”见证松”,让后人凭吊。
积弱的清王朝在强权的威迫下,唯有任人宰割而无力反抗。前后被迫签定了一千一百多个不平等的可耻条约。其中四十多个条约影响深重。 条条和约事可鉴,自古外交看强权。强者刀俎弱鱼肉,卖国自割地太可怜。
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和约 中方签约人 失地 赔款 签日
1 中英广州和约 余保纯 六百七十万两 27-5-1841;
2 中英南京条约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万两 29-8-1842;
3 中英南京条约补充条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虎门条约 耆英 8-10-1843;
5 中美望厦条约 耆英 3-7-1844;
6 中法黄埔条约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瑗珲条约 奕山 六十万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3-6-1858;
9 中美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8-6-1858;
10 中英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6-6-1858;
11 中法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7-6-1858;
12 中英天津条约补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北京条约 奕欣 一千叁百万两 24-10-1860;
14 中法北京条约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北京条约 奕欣 四十多万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明谊 四十四万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增续条约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新修条约普后章程 不详 23-10-1869;
19 中日修好条约 李鸿章 13-8-1871;
20 中日北京条约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烟台条约 李鸿章 13-9-1876;
22 中俄里瓦几亚条约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伊黎条约 曾纪泽 七万方公里 二百八十万两 24-2-1881;
24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李鸿章 11-5-1884;
25 中日天津条约 李鸿章 18-4-1885;
26 中法新约 李鸿章 9-6-1885;
27 中英烟台条约 续增条约 不详 9-6-1885;
28 中葡北京条约 奕□ 1-12-1887;
29 中英印藏条约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华工条约 杨儒 7-3-1894;
31 中日马关条约 李鸿章 二亿两 7-4-1895;
32 中日辽南条约 李鸿章 叁千万两 8-11-1895;
33 中俄密约 李鸿章 3-6-1896;
34 中德胶澳租借条约 李鸿章 6-3-1896;
35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条约 李鸿章 9-6-1898;
36 八国联军 辛丑条约 李鸿章 十亿二千二百七十万两 7-9-1901;
37 中英续定印藏条约 罗生戛尔曾 7-9-1904;
38 中日会议[满州善后条约] 22-12-1905;
39 中日 十一条条约 陆征祥 9-5-1915;
40 中日军事协定 □云鹏 16-5-1918;
注:
一 辛丑赔款本为四亿五千万两,平均每名中国人赔款一两,卅九年还清,年率四厘,母子利息,共约十亿两库平银。另加民间赔款二千多万两。以关税,盐税作保。中国从此失去关税主权,国内工业倍受摧残。
二 以上是我所能收集到的较为重要的条约资料。
三 中美增续条约是美前公使蒲安臣未经中国政府同意而私自签定的,当时他任中国顾问。
四 更须估计当时货币的购买力,如以现时货币计算,可能是百倍或千倍之巨。
五 列强所强加於中国的灾难是无限的,敬希同胞慎思。
六 根据瑷珲历史陈列馆的档案,在北京条约中失去领土四十馀万方公里。外蒙未分界中有廿馀万方公里被强夺。加上外蒙的独立,中国共失领土约叁百卅馀万方公里。
七 根据辞海记载:根据北京条约的内容,才有勘分西北界记约。故两条约中的失地只一次,即四十四万平方公里 (不知那一项符合史实)。
1中英南京条约
一、强占香港。
二、勒索钜款。中国赔偿英国鸦片烟价600万元、商欠300万元、军费1200万元,共2100万元(广州「赎城费」600万元不包括在内),分4年付清。
三、五口通商。《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英国在五口有权驻领事等官员,商人可以自由通商,不受只准清政府指定的「行商」进行贸易的限制。
四、控制关税。
五、领事裁判权。《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凡是英国人与中国人发生「交涉词讼」,或在中国领土上犯罪,其如何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官)照办」,中国官员无权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判处。
六、片面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应该是缔约国双方的对等权利。但在中英不平等条约里,却只规定了缔约外国能够片面享受最惠国待遇。《虎门条约》规定: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2中美望厦条约
美国人可以到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港口贸易或居住,并且淮许美国兵舰进入中国海港。
美国货进出口,中国海关收税必须和美国领事商议。
美国人在华犯法,「中国官员不得过问。」
容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院、礼拜堂及殡葬之处。」
3中英法俄天津条约
1.外国公使驻北京
2.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江宁(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3.中国海关雇用外人
4.外国人可在中国传教、游历通商
5.外国人往内地游历通商;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来往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法国200万两
4中英法俄北京条约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
3.发还天主教资产
4.对英、法赔款增加到800万两
5中俄瑷珲条约
中、俄两国以黑龙江及额尔古纳河为界,以北属俄国,以南属中国。
黑龙江下游以南、乌苏里江以东直至鄂霍次克海沿岸之地,由原属中国所有改为中、俄两国共管。
俄国船只在黑龙江及乌苏里江上拥有通航权。
6中俄伊犁条约
中国要「偿还」俄国占领伊犁的「费用」五百万卢布。
中国要将伊犁以南的特克斯河流域平原地带「割」与俄国。
修订一八六三年塔尔巴哈台界约所规定斋桑湖方面的中俄国界及通商事务,以利於俄方。
7中法新约(地点在天津)
中国放弃对越南之宗主国地位,承认越南为法国「保护国」
中国在中越边界附近择二地为对法「通市」的商埠。
法国在中国西南各省拥有兴建铁路的特权。
8中日马关条约
中国完全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中国开放江南的苏州、杭州,以至长江中上游的重庆、沙市, 对日通商,日本并享有通至此等口岸的内河航行权。
中国允许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有设厂权,并享最惠国待遇。
中国「赔赏」日本军费二万万两。
9中俄胶澳租界条约
租借山东半岛南部的胶州湾及其铁路权给德国
10旅大租地条约
旅顺「租借」给俄国作为军港,大连「租借」给俄国作为商港,均以二十五年为期,但「可以延长」。
在「租借期」内,中国军队不得驻在旅大地区。
俄国再取得由旅大至哈尔溃之铁路修筑权(包括后来之所谓「南满铁路」),以及铁路沿线之利益独占权。
11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租借「新界」予英国,共九十九年。
12辛丑和约(清政府与11国公使订约)
惩办端郡王戴漪等排外大臣。
两年内禁止军火输华。
中国向11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偿付,连本息共近十亿两)。
作为偿付赔款的抵押,中国海关所收之关税、盐税,均为外国控制。
各国自管北京使馆区。
大沽口至北京之间的全部炮台,全部拆毁。
清廷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13东三省善后协约
日、俄分别於中国东北撤军后,清廷开东北三省之十六处城镇作为商埠对外开放(盛京省之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江子、法库门,吉林省之长春、吉林、哈尔溃、宁古塔、珲春、三姓,黑龙江省之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
日本取得东北南部之安奉铁路之管理经营权。
在东北的奉天(今潘阳)、营口、安东(今丹东)等城市,划定日本「租界」等等。
14黄埔条约
取得与英南京条约、美望厦条约相同之利益。
15中英烟台条约
英国人得到进入中国西南边境「游历、探路」的权力。
他们如果由中国内陆经西藏前往印度,清政府需通知驻藏大臣协助通行。
16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鸦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关一并缴纳税厘一百一十两(正税三十两、厘金八十两)后,由华商持凭单运往内地销售,中途不再征收任何捐税。
17英藏拉萨条约
藏一切对外交往都必须经英政府批准;在中印边境的噶大克建立商埠;增开第二处商埠江孜。条约还规定赔付英军进藏所花费的七百五十万卢比,限七十五年内缴清
18塔城界约
割让新疆西北,自沙渍达巴哈起,葱岭止约五十八万平方公里
19穿鼻草约
(1) 割让香港
(2) 赔烟价六百万元
(3) 恢复广州商务
20广州和约
7日之内缴广州”赎城费”600万元,赔偿英商馆损失30万元,清军退驻广州城外60英里,赎金交清后,英军退出虎门。
以下列出的条约是比较重要的,实际上从1840年鸦片战争的100多年里,中国被迫与列强签订1182个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赔款、开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岛、协定关税。
(2)《南京条约》附件(1843年,包括《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还包括《南京条约》的主要条款)
(四)中法《黄埔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徒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5)《天津条约》——外国公使驻京、开10口通商口岸、外国军舰的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活动、赔款。
(6)《北京条约》——开天津、割九龙司、准许华工出国、赔款。
(7)中俄《瑗珲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伊犁条约》——割地(略)。
(8)《中法新约》——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9)中日《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三国干涉还辽)、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
(10)《辛丑条约》——赔款白银4.5亿两;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革职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修订商约。
、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开始沦为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政治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权。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
在经济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步地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标志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的签订——加深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国总共丧失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主权;以1861年总理衙门设置、辛酉政变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师助剿”为标志,清朝统治者公开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中国沿海各省,并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强进行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冲击,正式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3、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台湾、澎湖列岛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掠夺。它大大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划分强占租借地,“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巨额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只有大借外债,便利了西方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
再次,四个内陆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内地。
最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它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因此,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沦为
在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其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巨额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中国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公使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并通过外务部直接干涉中国内政。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京津地区“门户洞开”,从而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外国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其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它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其四、改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以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慈禧太后竟然厚颜无耻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分暴露了其卖国嘴脸。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使中国的社会矛盾日渐激化。清政府大力搜刮,以弥补因鸦片战争和赔款而带来的财政亏空,连下“筹划经费”、“多追商欠”、“查明私垦隐赋,勒限照例升科”等一大串的搜刮命令。
巨额军费和赔款除直接构成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外,也间接加重人民负担,激起民众反抗,激化了阶级矛盾。另一方面,鸦片的进一步泛滥,也加速了清廷的腐化。总之,《南京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清朝的衰亡。
2、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
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甘当“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3、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历时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的失败,使取得的近代化成果化为乌有,打破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民族复兴的追求。第二,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
4、瑷珲条约
中俄《瑷珲条约》是俄罗斯帝国迫使清政府签订的清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瑷珲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蒙受重大损害,而俄国从中获得巨大的领土利益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
5、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瑷珲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望厦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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