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国安法一法定香江。香港国安法堵塞了国家安全法治漏洞。累计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拘捕132人,已检控70人及3家公司。立法原意得到有效彰显,社会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各个重要节点平安稳定,百姓重享安宁。特区管治团队有效履职,各部门担当作为,执法司法部门忠诚履职。重点领域正本清源,管治、教育、司法、媒体等领域逐步拨乱反正,社会舆论逐步平静,对香港国安法的妖魔化逐步消弭,公众从疑惑转向接受。香港法学界趋于理性,对香港国安法作出学理级正面评价。反对派陷入反思,一些政团、媒体开始自我清理、自我约束、自我退场。实践证明,中央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香港乱局的重大决策是英明正确的。
2、两套执行机制发挥了相辅相成重要作用。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高效推进订立配套法规;国安委统筹调配有力;律政司越战越勇;保安局及纪律部队协同作战;警队尤其是国安处冲在维护国家安全最前线。特区执行机制发挥了履行宪制责任、担当主体责任、体现高度自治、彰显依法治港、坚守一线作为的重要作用。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全面准确落实中央依法治港初心,坚决、稳妥、依法、有效履职,已经形成国安执法与行政规管联动、情报搜集与情报使用一体、监指协支与直接管辖互补、办案树威与社会影响同步、一线力量与后方资源统筹等独特优势,所起的维护国安的兜底作用、依法规管的监督作用、执法调查的协调作用、一线情报的支撑作用,与特区国安委形成两套执行机制与法律制度的有机统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法治效能。
3、坚决落实好中央依法治港政治决心、战略意图。在香港发生修例风波、国家安全遭受前所未有危险的关键时刻,中央以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兜牢香港国家安全的底线,避免香港城门洞开,成为解决香港乱局的标本兼治之策,起到最大公约数的作用,得到最广泛力量的支持,意义非凡。目前,香港国安法本来就该有、有了就见好、越来会越好的共识正逐步形成。
香港国安法法官不执行的解决办法: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于法官收受贿赂,态度恶劣等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如区县级一般设有监察科)反应,法院监察部门电话是向外公开的,可以通过查平台来获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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