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扩展资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五)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六)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起重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建筑登高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瓦斯检验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由于他们的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们周围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具有重大的危害因素,因此,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起重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建筑登高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瓦斯检验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由于他们的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们周围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具有重大的危害因素,因此,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时间一年以上,并且具备操作技能后,向公司提出培训申请。
3、凡未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前,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均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培训、复审建档。
5、公司应建立各自分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档案。
6、公司应在年初向公司申报本年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计划。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除锅炉工为四年以外,其余工种为二年。凡到期不参加复审者,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8、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禁止操作与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不相符的机械。
9、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
10、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申报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公司也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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