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方式有哪些

加纳是哪个国家2023-05-08  30

物业企业常见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一)房地产建设单位的附属子公司或部门 (来源于:智慧365)

房地产建设单位的附属子公司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物业管理企业。另外,也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其内部设立专门部门(不属于企业),承担售后物业的管理工作。这种企业的特点是:房地产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属上下级关系。这类物业管理企业过去的主要管理对象为上级建设单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但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除了管理上级建设单位开发的项目以外,也通过市场获取物业管理项目。

(二)独立的物业管理企业

独立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不依附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独立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物业管理企业。

(三)物业管理集团公司

物业管理集团公司主要由集团总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构成。集团总公司是宏观控制机构,集团发展的战略决策由总公司负责,总公司机关中设若干业务处室和行政办公部门;子公司或分公司既可按地域设置,也可按专业服务内容划分,如楼宇设备的维修公司、清洁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等。

物业管理形式是什么

1业主自行管理

2委托物业公司全面管理

3委托专业公司进行专项管理,如保激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等。

物业服务收费有哪些形式

也就二种,包干制,酬金制,包干制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盈余或亏损匀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物业公司预先向业主收取物业运行资金,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取酬金,资金结余或不足匀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委托管理型物业管理有哪些方式

一共有两种模式。

第一:包干制。是指物业公司受开发公司协议委托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业主开展公共建筑物、公共设备设施附属设施、公共场地场所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绿化、公共维修,以确保其正常使用、运行,物业公司按照 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对业主进行服务,所得收益和亏损均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的模式;

第二:酬金制。是指物业公司受开发公司协议委托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业主开展公共建筑物、公共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公共场地场所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绿化、公共维修,以确保其正常使用、运行,物业公司按照 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对业主进行服务。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派驻一定比例的人员,配备一定比例的物资,加上法定税收,企业利润,并按年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所得收益或者亏损均由开发公司或者业主委员或承担的模式;

常见物业管理模式有哪些

(1)监督检查法。监督检查法就是由上而下,对管理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与检查,并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监督检查是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最大量采用的一种监控方法。

(2)汇报控制法。汇报控制与监督检查是同一性质的两种不同的方法。监督检查是由上而下信息反馈与控制,而汇报控制就是由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与控制。汇报本身对于汇报者就是一种控制,你必须掌握情况,必须对汇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3)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就是利用数学统计的方法,分析管理质量变动情况,寻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使管理质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例如:《客户入住情况统计表》、《客户意见征询统计表》等。

(4)竞争激励法。市场是一种竞争,管理也是一种竞争,只有在竞争中,才能真正实现对管理质量的控制。在物业管理中,实行比较与竞争,让好的服务展现在大家面前,也让差的服务展现面前,竞争产生了压力,这种压力就是一种控制,在压力下形成互相促进,不甘落后的局面。

(5)信息监控法。信息技术控制是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管理质量要素进行控制的一种方法。智能化楼宇的诞生使管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可以在监控室里清楚地看到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各种会议、报告、请示、批覆都可以在网上进行。

(6)总结提高法。也许把总结提高作为质量控制的手段会让人不太理解,但是如果我们从司空见惯的月度总结、年度总结的 圈子跳出来,仔细思考总结的本意、目的、以及应该达到的结果,可以认为,运用总结这种形式,其实是管理质量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各方自行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 主管部门行政调处。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行协商和解是双方直接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包干制,酬薪制、其他方式三种

物业管理项目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物业管理与房地产管理的主要区别:一是管理体制不同。房地产管理是由主管单位采用行政手段直接进行的封闭式管理,管理单位终身制,管理是福利型的、无偿的。物业管理是专业化的企业通过市场由业主选择,并通过合同方式实行聘用制,用经济手段进行社会化管理的服务,是有偿的;二是管理内容不同。房地产管理以单一的收租养房为主要内容,管理内容单一。物业管理是对房屋设备设施等实行多功能、全方位、综合性的经营管理与服务,既管物又服务于人,以人为核心提供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服务;三是所管房屋的产权结构不同。房地产管理的房屋一般是国有公产,其产权关系单一,使用人不是产权人。而物业管理所管的房屋产权不仅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还有个人所有,房屋产权多元化;四是管理机制不同。房地产管理是管理者按自身的意志去管理用户,与用户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物业管理是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市场招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权接受或不接受选聘,双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下,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双向选择。

物业管理责任有哪些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有多种分类,包括: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按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同,一般分为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四类。违宪法律责任不在物业管理法律责任范围。各种法律责任可以单独发生,也可能与其他法律责任同时发生,换言之,一种违法行为不一定只承担一种法律责任,许多场合,违法行为人要承担两种以上法律责任,即出现所谓法律责任复合现象。[

相关规定编辑

(一)建设单位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政责任[2]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业主、业主大会聘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在物业前期服务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相互勾结,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针对目前建设单位私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导致所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素质差,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纠纷不断的现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本条就是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确保了第二十四条的落实。出现这类违法行为以后,行政机关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要求建设单位采用正确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给予警告。行政机关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视违法情节或后果决定是否给予罚款。(二)建设单位擅自处分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擅自处分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转让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首先是一种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违法行为人必须对权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在物业管理领域,由于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众多业主,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经侵犯了公共利益,构成了对行政管理秩序的破坏,所以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罚款的行政责任。要明确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互相排斥,行政责任是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带有惩罚性质;而赔偿的民事责任是对受侵害业主的责任,不具惩罚性,一般只有补偿性,目的是使业主的利益恢复到侵害未发生之前的状态。所以,行政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民事责任,反之亦然。但是在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接受行政处罚时,应当优先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三)拒不移交资料的行政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条规定了拒不移交资料的行政责任。物业资料和相关的物业应当是一体的,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在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之间由于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纠纷,更换物业管理主体时,常常出现掌握资料的一方拒不将资料移交给另一方的情况。由于这些资料>>

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有哪几种组织形式,其异同点有哪些

您好,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组织形式。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等。

(一)直线制

直线制是最简单的企业管理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领导者亲自执行全部管理职能,按垂直系统直接领导,不设专门职能机构。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业务量较小的小型物业管理企业的初期管理,不能适应较大规模和较复杂的物业管理。

(1)主要优点:领导能够集指挥和职能于一身,命令统一,责权分明,指挥及时。

(2)主要缺点:要求领导者通晓各种专业知识,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二)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以直线制为基础,在各级主管人员的领导下,按专业分工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实行主管人员统一指挥和职能部门专业指导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各级主管人员直接指挥,职能机构是直线行政主管的参谋。职能机构对下面直线部门一般不能下达指挥命令和工作指示,只是起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这种组织形式是目前物业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

(1)主要优点:加强了专业管理的职能,适应涉及面广、技术复杂、服务多样化、管理综合性强的物业管理企业。

(2)主要缺点:机构人员较多,成本较高;横向协调困难,容易造成扯皮,降低工作效率。

(三)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是较为现代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管理产品种类复杂、产品差别很大的大型集团公司所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如图1-3所示)。这类集团公司按产品、地区或市场将公司分成几个相对独立的单位,即事业部。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实行分权管理,将政策制订和行政管理分开;二是每个事业部都是一个利润中心,实行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这种形式一般多由那些规模大、物业种类繁多、经营业务复杂多样的大型综合型物业管理公司借鉴采用。

(1)主要优点:一是强化了决策机制,使公司最高领导摆脱了繁杂的行政事务,着重于公司重大事情的决策;二是能调动各事业部门的积极性、责任心和主动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三是促进了内部的竞争,提高了公司的效率和效益;四是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考核培养,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主要缺点:事业部之间的协调困难,机构重叠,人员过多。

(四)矩阵制

矩阵制是在传统的直线职能制纵向领导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业务内容、任务或项目划分而建立横向领导系统,纵横交叉,构成矩阵的形式(如图1-4所示)。其特点是在同一组织中既设置纵向的职能部门,又建立横向的管理系统;参加项目的成员受双重领导,既受所属职能部门的领导,又受项目组的领导。

(1)主要优点:一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充分利用了人力资源;二是有利于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解决处理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三是具有较强的机动性和适应性。

(2)主要缺点:一是组织结构的稳定性较差,机构人员较多,容易形成多头领导;二是部门之间关系复杂,协调工作量比较大,处理不当容易产生矛盾。

望采纳

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但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之路,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物业通常指得是已经建成,而且是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物业可大可小,大到一座大厦,小到一个单元住宅。同一建筑物其还按权属分割为不同物业,可分为五类:居住物业、工业物业、商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

可以说物业是房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大家都知道物业是专门为小区而服务的,而物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也经常会遇到种种难题,作为一个成天与人打交道的工作,物业管理的好坏也会直接影响到小区的品质,那么怎样才能实现高效的物业管理呢怎么做好物业管理呢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怎么做好物业管理

1、不断学习,现代化的物业管理工作,要求物业管理人员能够不断的学习先进的管理方式,随时保持一颗不断学习,要明白没有什么是一劳永逸的,只有不断的进步才能持续的将物业工作做好。

2、善用工具,物业工作面对的是整个小区很多复杂琐碎的事情,尤其是对于物业管理人员来说,细节问题处理不好的话,就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的,尽量学会使用像微小区这样的物业管理系统,这样可以帮助处理物业管理工作,能够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3、合理排班,物业管理一定要了解物业工作中每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做到对每个岗位的了解,知道什么时段安排多少人,能够最大化发挥人力效率同时,一定要有不同的应急预案,保证人手充分的同时,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及时找到后备人员,像微小区这样的管理系统,最好是给每个员工配备好OA系统,这样可以帮助管理者对整个项目组进行系统化管理,精确的分配工作,随时能够联系上一些不在岗的员工。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怎么做好物业管理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以上内容介绍后,您会对怎么做好物业管理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有物业方面的需求,也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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