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的作用是什么


中国古代官署。西汉尚书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东汉改尚书常侍曹为吏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置尚书等官。隋唐列为六部之首。长官为吏部尚书(一称大宰,冢宰),副长官称侍郎。历代相沿。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宣统三年(1911),清政府的责任内阁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

吏部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有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相当于今天的人力资源部。

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相当于今天的财政部。

礼部: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祭礼、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等,相当于今天的教育部。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驿站等事物,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

刑部: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物,相当于今天的人民法院。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相当于今天的水利部。

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六部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 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

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有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即三省六部制。这一套确立于隋朝,职能承袭秦汉,直到清末才废除的中央官制,在上千年的时间中,尚书六部基本上沿袭未改。隋唐年间,尚书省由六部组成;元朝年间,六部又归中书省管辖;明朝初年废除中书省后,六部此后直接对皇帝负责;由于清朝末年续添新部,六部之名因此废除。虽说人人皆知六部之名,但是,许多人对于各部独立的六部到底是管什么的却不知其所以然,那么,六部的具体分工又是如何呢?

在六部之中,最重要的部门为吏部,自隋唐时起,吏部就被定为了六部之首,其余的五部组织皆要依照吏部的模式。吏部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朝廷文官的挑选、考课、任免、升降、调动等诸多事务,内部的工作性质就类似于现在的中央人事部、组织部,宋元明清也基本延续了隋唐年间的吏部职责,不过,每朝每代的吏部主要职责皆有所变化。

比如在唐朝年间,参加过科举考试的文官,必须要接受吏部的考试,才能够获得官职;到了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甚至还能管较高级的武官的选拔;明朝的吏部最受重视,甚至达到了可以把持朝政的局面。可是发展至清朝后,由于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吏部尚书的职能又与其他尚书相等,不再凌驾于其他五部之上。

再来说说户部,户部的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国土地、户籍、货币、财政、赋税、官员俸禄等诸多事务。由此来看,户部的工作皆与财银挂钩,所以户部是六部之中总掌一国国用、主管国家最高财政的机构,从其职能来看,户部就相当于现在的中央财政部。

至于礼部,历代皆有沿置,这个部门的主要职能为掌管礼仪制度、祭祀、贡举等事,后来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家的礼仪文教事物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礼部也增加了掌管科举考试、风俗教化、宗教接待外事等诸多事务。综合礼部职能来看,这个部门就相当于今天的外交部、教育部、文化部的综合体。

其次就是兵部,自三国时代起,朝廷就设有五兵尚书掌管武官选用、军事行政;隋唐年间,兵部成为了朝廷六部之一;明清年间,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士兵训练、军械制造与保管、军令发布的兵部,成为了六部之中职权最重的部门之一。如果把兵部放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它就相当于现如今的国防部、解放军三总部。

工部的职责与前几个部门相比其职能并不复杂,这个部门主要负责全国的水利、交通、工程、屯田、等工作。最后一个部门刑部,主要负责中央的司法事务,比如对于案件的审判、死刑复奏、案件复核是刑部的工作。以上就是朝廷六部的主要职能,正是因为有了尚书部的存在,封建王朝才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转千年之久。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於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於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代於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於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中国古代封建制度设立的六个部门,实际上就相当于中国中央行政机构,是国家为了处理各方面事务设立的部门。类似于现代中国的组织部财政还有教育部,国防部等。

吏部在古代是管理官员的机关,一般是组长官员的任职和审查。我个人觉得和现在的检察院及组织部差不多,还顺便带有中央纪委的职能,所以说当时的吏部是一个朝代的实权部门。毕竟中央纪委的权力我们一直都是知道很大的。所以一个对官员进行考察的部门肯定是各部门之首。

户部就相当于现在的财务部,但是他的职能范围比财务部更大。它不仅组长国家的税收,财政等。同时还对国家土地进行规划,这又类似于现在的国土局。同时它对于全国人民户口进行登记,来核实当朝人数及人口质量,这又兼任了民政部的职能。所以说当时的户部可以看作是民政部财务部,国土局等部门的集合。

礼部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外交部了,在古代里不负责祭天等事宜,还有一些宫廷的规矩制定。同时他还参与学校的食物以及科举的事情,就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及文化部。

兵部顾名思义就是掌管军事,和现在的国防部相类似。但是当时的并不权利比现在的国防部大。类似于现在的国防部与中央军委的集合。

工部主管的是全国的工程,这个涵盖的范围就比较广了。因为从水利房屋一直到城乡建设等都需要工部掌管。所以说工部在古代是最有油水的部门。

刑部顾名思义就是主管刑法,类似于现在的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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