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情人、红颜知己
什么是妻子?就是你愿意把积蓄交给她保管的女人。什么是情人?就是你偷偷摸摸地去和她约会又怕妻子撞见的女人。什么是红颜知己?就是你能把有些秘密说给她听却不能说给妻子听的女人。
妻子是一种约束,约束你不能随便和别的女人交往;情人是一种补偿,补偿你想从妻子那得到却又无法得到的激情;红颜知己就是一种点拨,点拨你心中的迷津。
妻子陪你过日子,情人陪你花钞票,红颜知己陪你聊聊天。妻子不能替代情人,因为她没有情人有情调;情人不能代替妻子,因为她没有妻子的亲情;妻子和情人都代替不了红颜知己,那是心灵的需要。
妻子是一个和你没有一点血缘关系的女人,却为你深夜不回家而牵肠挂肚;情人是一个和你没有一点家庭关系的女人,却让你尝尽做男人滋味尽情消魂;红颜知己是一个还没和你扯上关系的女人,却能分担你的快乐和忧愁。
妻子是一个家,是一个能给你浮躁的心带来安抚的港湾;情人是家的累赘,只是不到万不得已你不想甩掉;红颜知己是家的点缀,没有她你不会觉得寂寞,但你会觉得生活没意思。
妻子的关心像一杯白开水,有时会成为一种唠叨,只是在生病时才成为一种温馨;情人的关心就像在白开水里加了一勺糖,慢慢地品上一个晚上还不满足;红颜知己的关心就像工作到午夜喝一杯咖啡,越喝越提神。
妻子怀上你的孩子会深情地问你想要个男孩还是要个女孩,情人怀上你的孩子会哭着来问你该怎么办怎么办啊?对于红颜知己,你会把你的情人怀孕的消息告诉她,并问她你该怎么办。至于妻子,你会在她发现你的情人肚子大了的秘密后才告诉她:“其实,我早就想告诉你了。”然后拼命地向她解释,并作可怜状。
妻子回了娘家一个星期不回来你也不想,情人三天不见你就给她打电话:上哪去了?今晚我们到老地方喝杯咖啡好吗?心中有了苦闷,你最想找个红颜知己倾诉,告诉她你在妻子和情人之间疲于奔命,实在受不了了。
最让男人受不了的是妻子的唠叨,情人的眼泪,红颜知己的误解。妻子的唠叨使男人的心乱上加乱,情人的眼泪让男人已硬的心变得酥软,红颜知己的误解把男人的心由悬崖推进深谷。
最好的妻子,就是男人能从她身上找到情人和红颜知己两种相互交织的感觉,只是这种感觉男人很难找到。最好的情人是在你和她的关系被妻子发现而主动退出又不提任何要求,只是情人很难做到这点。最好的红颜知己是有一天她能成为情人,甚至妻子,只是这种想法很难实现。
如果有可能,男人都在想把红颜知己变成情人,如果再有可能,再把她变成妻子。只是变成妻子的红颜知己就不再是知己了,因为很少有男人把自己的妻子当成知己的。男人心中有好多秘密不能随便说给妻子听。要不,那还叫男人么?
娶一个妻子是为了怕别人说闲话,找一个情人是为了给单调的生活加点味精,交一个红颜知己是想给空虚的心灵浇点鸡汤。男人一生都在寻找的不是一个妻子,也不是一个情人,而是一个甚至更多的红颜知己。
有些失去是注定的,有些缘分是永远不会有结果的,爱一个人不一定要拥有,但拥有了一个人就一定要珍惜,不要等到伤害的时候才去乞求原谅,不要等到失去的时候再去挽回。如果我不小心流下一滴泪水,那是因为我不愿意忘记你是谁。
情人,一指恋人情侣,同爱人;二如今多比喻等同于恋人或情侣却无法予以正式名分或承诺的人(一般是第三者)。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尤其21世纪以来,广义的情人也包括妻子和老公。
一方或双方已婚或有恋人,情妇或情夫即为情人。若要名分即为小三、二奶、暗娼、统称“第三者”。
曹菁《爱情信仰论》认为,情人是一种爱情伦理关系,区别于婚姻伦理关系。婚姻是管控型伦理,有管控方介入,爱情是自愿型伦理,没有管控方介入。婚姻是管控男女关系的社会制度。不管是结了婚的爱情,和没有结婚的爱情,神圣性都来自于爱情伦理关系的产生。
第三者是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第三者”的概念,被中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刚刚改革开放,西方的性解放观念开始涌入中国,一些受到这种思想影响的人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
在学术界也存在对如何认定“第三者”有争议,但并未见明确对“第三者”的概念本身提出疑义的。有人建议将“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改为通奸姘居,但并未取得各界人士的公认。诚然,“第三者介入”行为,必须是通奸姘居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婚外恋,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主张把所有的通奸都认为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因此,“第三者”的概念在法律上,似乎已经特定化了。
婚姻的功能除了性、感情之外,还包括繁衍后代,互相扶助,减轻双方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等多方面,因此,《婚姻法》的价值追求理应包含着以上多元化的追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往往会带来社会的安全,相信这也是婚姻法的重要价值之一。而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为常常会危及家庭的稳定,进而对社会的安全带来危胁,因此我们《新婚姻》法于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婚外同居。
目前社会中,破坏婚姻关系的婚外性行为发生较多,使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威胁,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安定,对社会治安也有较大的影响,据官方资料统计发现,因奸情而引起凶杀案的事情屡屡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占全部凶杀案件的四成以上。
人类几千年形成的性心理习惯,要求性伴侣在一定时期内的排他性,这种心理应该说男女完全一样,也是现代爱情产生的基点,如果性在婚外完全自由,则势必产生相关当事人的情感冲突,增加了社会矛盾激化因素,影响社会其他方面的正常稳定发展。
正常人对自己的配偶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一般都会无法忍受,相关当事人经受感情、性和社会压力等方面的折磨时,情绪、情感易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对自己的感情难以调节及控制,从而时常被情绪、情感所困扰或感情用事,在这种状态下做出的行为通常具有盲目性、冲动性和残酷性,往往也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从实践中看,有不少夫妻之间因一方有外遇而整天打架、闹离婚的。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个别严重的甚至会造成谋杀、自杀的悲惨后果。
由上可知,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为的直接危害后果主要是妨碍性生活的秩序和优良的风俗习惯,但是其带来的间接后果却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小者导致家庭破裂,大者甚至会造成谋杀、自杀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恶果。除此之外,婚外同居还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科研、生活秩序、污染社会风气。
情人是一个很美的字眼,它清丽,婉约,淡雅,绵远悠长,它是行走在朋友,红颜知己,爱人边缘的一种情,比爱人多了一份浪漫,比朋友多了一份知心,比红颜知己多了一层身体上的信息.朋友是相互信任,爱人是相互包容,红颜知己是相互欣赏,情人是综合了这一切因素的自然结果,它有可能缘于朋友的信任,再后是红颜知己的欣赏,因为情深所至而情不自禁,它可以被你称为情人了.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情人.真正的情人是距离产生出的美,是若即若离的思念,是无人分享的窃趣,是除了妻子或丈夫以外的唯一,是锦上添花的极致.情人绝不会扰乱彼此的生活,更不会半路移情别恋,而是只为了一句誓言就足够等候一生.
情人之美,基于它是婚外情。情人不是你自己的,他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有自己的朋友,有自己的去处,你不能要求他天天伴在你身边。一次相约足够你回味许久。再次相约只是无期的等候。婚姻不是有三年之痛七年之痒一说吗,情感细腻的人会感觉婚姻过了保鲜期已如左手摸右手,荔枝鲜不鲜,美不美,天天让吃,你一样会觉着没滋味,正所谓久居兰室而不闻其香,而情人则有点象四月怒放的桃花,只开一季,不管你欣赏与否它都会如期调谢,再想见时亦要等到来年。
情人,有时,是种赌注!也有的是一种交易!!但是,获得更多的则是一种心情 无论是什么原因,致使我做了你的情人,或是你做了我的情人,我们一定要做得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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