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陵街道
成都市龙泉驿区下辖街道
十陵街道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下辖街道,属成都市中心城区,位于东三环路两侧,幅员面积2738平方公里,辖7个社区,5个行政村,城市化率90%。截至2020年11月1日,十陵街道常住人口为160009人。[3]
十陵街道在“成都东村”、成都东部新城起步区的规划范围内,还是成都市面向市域内东郊,市域外重庆、南充等地的交通重地之一。同时,十陵街道拥有成都中心城区内的“绿肺”——青龙湖公园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蜀王陵博物馆。
中文名
十陵街道
机场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面积
2738平方公里
人口
160009人(2020年常住人口)
方言
客家语-土广东话
气候类型
亚热带气候
电话区号
028
下辖地区
石灵社区等7个社区、5个行政村
车牌代码
川A
地理位置
位于成都市区东部、龙泉驿区西北部
火车站
成都东站(约3公里)
著名景点
明蜀王陵
行政类别
街道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行政区划代码
510112
人口数量
23万(2018年)
政府驻地
十陵下街67号
历史沿革
明初时期,十陵隶属华阳县积善乡(见《大明蜀僖王圹志》)。十陵街道办事处
清顺治至嘉庆年间,为华阳县三甲,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至清光绪年间,为华阳县西河镇(三区)。清宣统三年(1911年),十陵属华阳县的西河镇辖区。
民国初期,华阳县第八区区署驻西河场,辖西河镇、大面镇。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华阳县分区设置。西河、大面乡属第一区,区署驻隆兴镇(现龙潭寺)。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乡改称联保。民国三十年(1941年),华阳县整编保甲,改联保为乡,西河乡辖31保。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华阳县调整4区为6指导区,西河乡改属第三区。
1949年12月27日,成都和平解放,西河乡属第八区。
1952年4月11日,十陵从西河乡划出,驻地青龙堙(现位于成洛路以南),定名为青龙乡。
1954年8月,撤销第八区,青龙乡隶属第三区,区公所驻大面镇。
1956年,华阳县撤销第三区,由县直管青龙乡。
1958年10月1日,成立青龙人民公社。
1959年10月3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成立,青龙人民公社从华阳县划归成都市龙泉驿区管辖。灵龙路和平路口
1961年2月,青龙人民公社因与金牛区青龙人民公社同名,且境内有石灵寺,故更名为石灵人民公社。
1968年7月26日,成立东风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1年6月,因东风公社同名较多,引起通信混乱,恢复石灵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0年8月,石灵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更名为石灵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2月,石灵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恢复为石灵乡人民政府。
1994年10月26日,新建十陵镇人民政府,辖原石灵乡所属行政区域。
2004年10月25日,撤销十陵镇,设置十陵街道办事处,辖原十陵镇所属行政区域。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十陵街道位于成都市东郊,龙泉驿区西北,十陵街道西与成华区保和街道办事处接壤,北临成华区龙潭街道办事处、圣灯街道办事处,南面和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事处对接,东部是龙泉驿区西河镇,总面积2738平方公里,城镇建成面积6平方公里。
地形地貌
十陵街道位于成都平原东部,以平原为主,兼有部分浅丘。海拔高度基本在400~500米之间。
气候
十陵街道属于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日照较少。年平均气温为16℃,最热月出现在7~8月,最冷月出现在1月;年总降水量约为918毫米,雨量主要集中在7~8月,降雨最少月份为12月和1月,暴雨期普遍出现在5~9月。冬无严寒,冬干、寡照比较明显,降雪天气较少见。
水文
十陵街道境内有东风渠穿流而过。
行政区划
十陵街道辖10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十陵街道办事处驻十陵下街67号。
居委会
·石灵社区 天兴社区 和平社区 华川社区 江华社区
友谊社区 千弓社区 青龙社区 草坪社区 宁江社区
村民委员会
大梁村 来龙村
人口民族
2021年6月28日,龙泉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十陵街道常住人口为160009人。[3]
经济
2018年,十陵街道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62亿元,比2017年增长69%。其中,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1亿元,同比增长23%;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877亿元,同比增长66%;三产业增加值2633亿元,同比增长10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039亿元,同比增长9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41805元,同比增长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人29627元,同比增长83%。
文化
客家文化
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谢桃坊研究员讲:客家话、族谱、祖先神位是辨识客家人的重要标志。客家话又称“土广东话”,属中国北方语系,也是中国最古老的语系之一。康熙年间,客家人从闽、粤、赣迁徙到四川,遵循祖训:“宁卖祖宗田,不丢祖宗言。”
1991年以前,十陵有98%的人说客家话,在家里、社会交往、农村集体开会等,全说客家话。仅有少数从外地到十陵中、小学校当教师的人,不会说客家话。在农村有人说湖广话(客家人称四川话)会被别人讥笑,从外地嫁到十陵的妇女,时间长了也自然会说流利的客家话。十陵的当地人,如游氏、吴氏等家族,与客家人长期居住在一起,也说客家话。
1991年到1998年,华川、天兴、宁江、江华四家军工企业从重庆搬迁到十陵,以重庆人、北方人居多,人口近3万,故而在十陵的市场、商店、饭店等基本上听不到客家话。从1999年至今,城市建设加快,流动人口增加较多,外地迁移到十陵的人数增加到6万多人。仅在十季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茶铺或是在路上遇见几位当地老年人散步,才会听到客家话了。
由于地理区域和交通条件制约,十陵的客家话也有其特殊性。十陵与洛带、黄土、龙潭寺等地方的客家话大体相同,客家人相互交流并无语言障碍。但是,在说话的声调上仍然存在微小的差别。
交通
公路
十陵街道境内成渝高速公路、成安渝高速公路、成洛路、城南高速公路、三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形成“三横三纵”公路主要框架。
地铁
十陵街道规划有成都地铁4号线、9号线经过。
公交
十陵街道的公交车主要由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经营,均为无人售票的高档车,票价二元,可以刷卡(部分线路次卡刷卡无效)
建筑
。
十陵街道主要的公交车首末站有:十陵公交中心站、大梁村公交站、公交东景康庭站等。
市区线路是指在中心城区内运行的线路,有5路、85路、94路、97路、120路、122路、136路、260路、857路等。郊区线路是转换于中心城区及周边组团的线路,有219路、854路、854A路、858路、858A路、869路等。支线线路是在十陵街道及相邻街道(镇)的各条中、小道路转换的线路,或连接涉农的行政村部、学校等,有887路、888路、889路、L009路。
出租
十陵街道境内有几个出租汽车候车点,分别位于灵龙路和平路口(紫晶广场)、江华路明珠时代广场、十陵客运站等地,地面上或路沿上都有明显标线、标志,乘客可以在这几个候车点等候出租汽车。
社会
基础设施
2018年,十陵街道推动明蜀新村二期菜市场、成大二期菜市场、平安家园一期老旧院落改造项目、来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十大民生工程”。完成十陵河万里桥泄洪能力提升工程、下土桥至成都大学段泄洪能力提升工程等防汛减灾项目建设。
旧城改造
2018年,十陵街道推完成“两拆一增”项目16个,实施老旧院落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建设项目30个,实施道路建设、公厕建设、幼儿园、小游园、微绿地等建设项目15个。
环境整治
2018年,十陵街道开展背街小巷、扬尘、“有灯不亮”等专项治理,累计出动城管执法人员、保洁人员869万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850台次,处理解决环境卫生问题300余个,规范市容秩序8000余起、裸土覆盖297万平方米。规范工地卫生30余次,清理乱停放单车9000余辆,查处露天焚烧垃圾40余起。
社会保障
2018年,十陵街道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十条措施”,开展线上线下招聘,达成用工意向千余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1万余人,超目标任务70%,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余人,实现人均劳务收人近2万元,超目标任务3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完成近5200余套安置房分配,解决青龙湖景区项目等涉及7000余人的农转非进社保问题,落实来龙、千弓12个农转非项目931人的参保。2个相对贫困村、4户在册相对贫困户全部达到脱贫标准。
旅游
明蜀王陵博物馆
十陵青龙湖公园北起成洛大道,南至成渝高速,西起蜀王大道,东至绕城高速。面积约10平方公里,绿化率80%以上。青龙湖湿地蓄水面积1600余亩。青龙湖湿地野生鸟类众多,现已记录野生鸟类211种,其中稀有、易危、濒危鸟类29种,全球仅有500只的极危物种——青头潜鸭、世界上体型最小的雁鸭类棉凫等。
明蜀王陵
明蜀王陵是明太祖朱元璋之皇室家族陵墓群,距今已五六百多年,位于成都中心城区东部的十陵青龙湖公园内的正觉山麓前后。上世纪90年代已建成明蜀王陵博物馆,已将明蜀王陵核心区域包含在内。明蜀王陵以明蜀僖王陵为中心,周边还分布有十余座明代蜀王府诸王及王妃墓群,发掘出的僖王陵和昭王陵规模宏大,附近还有青龙湖湿地和朱熹宗祠。这座发掘于1979年,于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明蜀王陵是明太祖朱元璋嫡孙蜀僖王朱友的陵寝。 2014年1月,明蜀王陵墓群及成都平原史前城址、十二桥遗址、罗家坝遗址、茶马古道、蜀道6处大遗址新列入了国家“十二五”大遗址保护项目库。
获得荣誉
2020年12月18日,入选“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
参考资料
1十陵街道--成都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 · 十陵街道(引用日期:2021-02-07)
2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 十陵街道(引用日期:2021-02-07)
3龙泉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引用日期:2021-06-28)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人口,是指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五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而到五城区或者常住户口不在本市其他区(市)县的乡、镇而到这些乡、镇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建筑、运输等人员;
(二)外地驻蓉机构中未办理专项户口的人员;
(三)外来学习、实习、讲修、培训的人员;
(四)外来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寄养、寄读的人员;
(五)其他没有常住户口的人员。第三条 外来人口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本市的社会治安秩序。
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留宿和雇佣外来人口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外来人口进行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外来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留宿和雇佣未依法申报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公安机关是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机关。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外来人口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劳动、工商、民政、教育、计生、交通、建设、房地产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
留宿或雇佣外来人口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外来人口,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检查。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设立外来人口登记站(点),委托专(兼)职协管员,参与外来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外来人口需要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之日起三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按以下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办理暂住登记:
(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本人或户主持户主的户口簿申报登记;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店铺、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造册并负责申报登记;
(三)暂住在建筑工地的,由建筑方和承建方的治安责任人申报登记;
(四)暂住在寺观教堂的,由寺观教学指定专人造册并负责申报登记;
(五)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申报登记;
(六)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的,按旅馆业有关管理规定申报登记;
(七)继承、购买或自建房屋居住的,由本人持房屋产权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登记。第八条 在五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该场所从业的非暂住外来人口,从经营或从业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到该场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申报登记。第九条 属于下列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暂住证》:
(一)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建筑、运输等人员;
(二)外地驻蓉机构中未办理专项户口的人员;
(三)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暂住的人员。
公安机关在给育龄妇女办理《暂住证》时,应当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第十条 已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需跨该所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建筑、运输等工作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从业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登记。第十一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五日内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暂住证》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暂住证》遗失的,应当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补办。第十二条 外来人口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缴销《暂住证》。第十三条 外来人口在本市办理就业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证照时,应当出示《暂住证》。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外来人口依法办理的《暂住证》受法律保护。除司法机关有权收缴或扣押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扣押《暂住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社区发展治理,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发展治理活动。
前款所称社区发展治理,是指在中国***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将发展与治理一体推进,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统筹自治、法治、德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资源力量,组织发动居民和其他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实现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活动。第三条 社区发展治理应当按照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要求,凸显舒心美好、宜居乐业、绿色生态、蜀风雅韵、良序善治的高品质生活 特质,以构建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美丽宜居公园社区为目标。
社区发展治理应当坚持党建引领、以人为本、法治保障、协商共治、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发展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社区发展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社区发展治理、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区平安等职责,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社区发展治理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发展治理规划,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督促考核本行政区域社区发展治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体育、统计、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社区发展治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团体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第七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作用,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社区发展治理。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城乡社区的发展治理,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情况,作为评优、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的重要因素。第十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社区发展治理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社区发展治理的良好氛围。第二章 社区发展第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居民共同参与改善社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状况,拓展社区特色和功能,增强社区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社区高质量发展、居民生活品质提升与城市发展转型同步。第十二条 本市应当坚持有机更新理念,传承历史文化基因,融合现代时尚元素,实现社区空间可共享、建筑可欣赏、街区可漫步,提升社区居住生活的安全性和舒适度,促进社区形态改善。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区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等专业人才作用,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组织开展老旧院落改造、背街小巷整治、公共空间更新、特色街区打造、川西林盘保护等社区形态更新工作,引导和支持居民参与社区形态更新的建设和监督。
规划和自然资源、社区发展治理部门应当制定社区形态改善相关规划和导则,并会同住建、城市管理、公园城市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本市应当立足服务居民,坚持市场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促进社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采取新技术和运用新模式,构建社区生活性服务业新场景,培育新型社区商业,建设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社区,促进社区业态提升。
商务、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广旅、体育、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引导各类主体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社区教育、学前教育、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社区生活性服务,打造依托于社区邻里、特色街区、社区绿道、川西林盘等空间的社区生活消费新场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维护体育市场正常秩序,发展体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
(一)体育健身经营活动;
(二)体育竞赛、表演经营活动;
(三)有偿体育训练、体育中介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均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三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各级政府鼓励市内外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益人民身心健康、推动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体育经营活动。第二章 申办与经营第五条 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或《临时体育经营许可征》。
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发展规划;
(二)具有符合体育经营活动要求的基础设施、安全急救措施;
(三)有取得资格征书的体育专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办者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报告书;
(二)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副本;
(三)申办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可行性报告。
申请设立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组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除报送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必须提交组织章程。第六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自接到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临时体育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分别在二十日、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第七条 经营者按本条例规定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或《临时体育经营许可证》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治安、卫生等证照。第八条 体育经营活动的收费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核定。第九条 体育经营活动经批准后,确需停办或变更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第十条 《体育经营许可证》、《临时体育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第十一条 体育经营活动的广告,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维护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并对其经营场所的安全负责。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的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市体育经营业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
(二)负责培训、考核经营管理人员和体育专业人员,核发专业合格证书;
(三)在管理权限内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在本市举办的体育经营活动;
(四)在管理权限内审批在本市举办的大型体育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在管理权限内负责审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在本辖区举办的体育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劳动、物价、税务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体育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证制度。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未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临时体育经营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体育经营许可证》、吊销《临时体育经营许可证》:
(一)雇用或聘用无专业合格证书的体育技术培训、应急救护等工作人员的;
(二)擅自停办或变更体育经营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伪造、涂改、租借、转让《体育经营许可证》或《临时体育经营许可证》的;
(四)经营者不能维持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存在事故隐患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城镇中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的划分应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社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三)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四)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第五条 社区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完善组织机构,创建文明社区。第六条 社区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帮助做好社区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的建设管理。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辖区社区的建设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依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建设所需经费,搞好社区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社区服务网络;
(四)完成区(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第九条 社区应当依法设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组织形式。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第十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本社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撤换、罢免或补选;
(七)改变或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
经过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或者通过决议,以出席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但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第(一)项内容应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负责社区建设管理的日常事务,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四)帮扶困难群体,促进就业;
(五)组织社区居民和社区内的单位开展社区活动;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并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备案。第十七条 社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第十八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途径解决、改善社区办公、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等基础设施和设备。
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社区基础设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纳入规划,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进行同步建设。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原社区范围内限期重建或者置换。
成都市有多少个三无小区:首先“我们小区上榜公示了,防疫包有我们的份,太好了”。12月28日上午9点,新都区石板滩街道仁和场社区书记黄君榜看到政府公众微信号的公示推送信息后,松了口气。
他告诉记者,“有了防疫暖心包,没有门卫和物业,320户居民多为老年人的光明小区就有了更充分的防疫安全保障。”和仁和场社区一并公示的,还有全区的其他179个“三无院落”。
其次疫情当下,送什么包都不如送防疫物资“暖心包”。这是新都区委社治委、新都社区发展基金会针对“三无”院落这个疫情防控薄弱领域,以基金撬动、公益资助方式为辖区内“三无院落”订制的防疫物资暖心包项目。
据悉,这是新都区首次以“三无院落”疫情防控专项项目通过社区发展基金来直接下沉到院落进行防疫支持,社区发展基金投入49万元启动本项目。
现状: “三无”院落防疫压力大
新都区含9个镇街、180个(村)社区、2000余个小区院落,虽然大部分有物管且已建成院委会或业委会,但仍有小区院落存在无物管、无门卫、无管理组织的情况,如老旧院落、城中村、修建年代比较久的农民集中安置小区等,这些院落居住者又以老年人居多,防疫意识低、身体素质不宜长时间在防疫一线,加之社区人手不足,无法满足疫情防控的驻守、宣传与消洒工作。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和聚集的压力再加上全国多点出现疫情的形势,“三无”院落的疫情防控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为此,由新都区委社治委指导,由新都社区发展基金会出资49万元,针对新都区内“三无”院落,从疫情防控物资、志愿者、宣传等三方面打造疫情防控暖心包,减轻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压力。
“这是我们第一次以三无院落防疫项目专项资金的形式来部署防疫工作”,新都区委社治委副主任刘向阳说,城乡社区是基层疫情防控的一线,面对当前新冠疫情出现多点发散的形势,又面临元旦春节人员流动和聚集的压力,需要按照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周到:防疫暖心包配备齐全
据新都社区发展基金会秘书长陈雯介绍,暖心包由防疫物资、志愿者补贴以及宣传物料三部分组成,一个防疫暖心包总金额在2500元左右,按照80至100人1个月的疫情防控需求标准进行综合配置,既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手消毒凝胶、医用酒精消毒液、普通额温计、手动喷雾器、消洒药片等防疫物资,又有海报、防疫证书、宣传展架等宣传物料,还有每人每天30元、一个月最高500元的的志愿者补贴。
“49万元的“三无院落”防疫基金能支持180个院落,这在总量上还是不够的”,陈雯告诉记者,就目前申报的情况看,有230多个院落或小区符合初选条件,但资金总量有限,未能获得支持的院落将以项目的形式发起募捐,联动商家、居民,带动社区商业,辐射小区周边,实现项目定向捐赠,充实“三无”小区院落疫情防控物资包项目资金同时召集志愿者。
“企业或者爱心市民可以定向捐钱或捐物或报名志愿者的方式来对进行支持”,这是采用“党委领导、基金支持、社会协同、群众参与、多方共建”的治理模式,增强城乡社区三无院落疫情防控能力,撬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
据悉,公示刚发出去几个小时,就有3家医疗企业电话咨询定向捐赠防疫物资的事。
严格:资金使用流程公开透明
为保证“三无院落”防疫暖心包项目资金的使用规范,新都区社区发展基金会制定了严格的使用和监管流程:暖心包项目的监管由区委社治委指导,接受指导方、资助方、受赠方、社会等相关群体的共同监督,物资的发放,由通过院落自主报名,筛选、公示、考察、建立台账、公示物资资金明细、跟踪回访,确保受赠物资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最后“这180个院落从12月28日开始进行为期三天的网上公示,元旦前确保防疫暖心包发放到位”陈雯说,下一步还将通过链接资源的方式充实项目资金,全面满足三无院落的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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