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形式逻辑


所谓形式逻辑就是指传统逻辑,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

通常理解的形式逻辑学是指传统的形式逻辑学,即以日常的自然语言为分析基础的形式逻辑学,而不是以人工语言或以数学语言为分析基础的现代形式逻辑学,也即数理逻辑学。

虽然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是密不可分的,但是思维形式对思维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正是形式逻辑学存在的根据。但是思维形式毕竟是由思维内容决定的,所以形式逻辑学也有其局限性,需要数理逻辑、辩证逻辑等来补充。

思维的形式结构是指暂时撇开思维内容,而仅仅是思维内部要素之间的****,所以又称思维结构、思维逻辑结构。

例:1、S是P    2、所有M都是P,所有S都是M,所以,所有S都是P。

在这里,思维的形式结构是从撇开思维内容中的具体对象而抽象出来的、共同具有的形式结构。总之,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是概念在判断中的连接方式和判断在推理中的连接方式。由于概念构成判断,判断构成推理。所以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就得从研究概念开始,从而研究判断、推理。概念、判断、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

那么学习形式逻辑学有什么意义呢

1、有助于提高思维素质和能力水平

恩格斯说过,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这就是说,思维素质和智力水平的高低,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今世界各国所进行的激烈竞争,实质上是人们思维素质和智力水平的大较量。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思维能力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通过后天的实践和训练获得的。人们只有加强思维训练,才能不断增强判断力、推理能力和言语交际能力,提高思维效率和科学智商。

2、有助于获得新知识

形式逻辑学可以帮助人们由已知求彼知,获得新的知识,建立科学体系。理论来源于实践,人们从实践中获得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还是不够,人们还得运用逻辑推理来获得新的知识。恩格斯说过,形式逻辑学首先是探寻新的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学习了形式逻辑,掌握了必要的推理方法,就能进行有效推理,由此获得新的知识。

3、有助于准确的表达和论证思想

一般来说,人们总是要用说话或写文章来表达思想并进行论证。为此,就要锤炼词语做到概念明确,遣词造句做到判断恰当,辩证说理做到推理有效,谋篇布局做到论证有说服力。在科学研究和日常工作中,人们要确定自己的观点,使其令人们心服口服,就必须进行合乎逻辑的论证,否则观点就不能成立,甚至导致认识上的错误、决策上的失误,给工作带来巨大损失。

4、有助于去伪存真

在日常生活和政治斗争中,有些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谬误百出、诡辩百般。这里所讲的谬误是指违反思维规则和规律的逻辑错误,诡辩则是一种特殊的逻辑错误,此谬误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人们掌握了形式逻辑学知识,就能及时发现并有力的痛斥形形色色的谬误和诡辩,以免上当受骗。

综上所述学习形式逻辑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形式逻辑是在“质”的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对“质”的同态性表述。它反映的是事物的“象素”、是量的积累。也就是说,形式逻辑的推演表现的是事物自身的等同性,即在推演的过程中,事物的质的规定不能从一种质的规定变化为另一种质的规定。以下棋为例,若规定是中国象棋,则在下棋(对奕)的过程中,“马走日字” 的规定不能变。如果一个下棋的人,一会马走日字,一会又走田字,对自己怎么有利就怎么走,这是不能允许的。在数学的演绎过程中,无论如何变化,等式的两端必须相等。也就是说,在演绎的过程中要素要保持自身的质的不变性( a = a ),任何数学题求解的过程都是这样一个过程。所以,在西方学者对数学规则的研究中,就有人说:“数学是形式化公理确定下的数字游戏。”而这种游戏的规则用形式逻辑的语言表达就是:矛盾律 a ≠ ( a 不等于非 a ) 、同一律 a = a ( a 等于 a ) 、排中律: a 不能同时既等于 a 又不等于 a 。在这三条规则下,对事物的分析与演绎就是形式逻辑的方法。这一方法最早的数学表现形式就是 埃及 土地测量中总结出的 几何公理规则 ,并演出了完备的体系——几何原本。由于《几何原本》用起来真灵,从而产生了一种坚定的信仰,认为这几条公理规则——观念是不变的永恒的真理。这种观念不变的思想就构成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发轫;同时也就弘扬了数学的符号演绎精神。这种精神直至原子物理和天体物理等近代科学的出现才被打破,使欧氏几何发展为非欧几何,才打破了欧氏几何原本的游戏规则,如平行公理。但多年来这种不变的法则使人们产生的惯性思维就是排斥“ 变 ”,也就是排斥辩证的思维。这就使得西方人很难接受中国人的玄学、道学、理学,即易变之

语言和逻辑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体系,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表里、彼此对应、密不可分的广泛联系。如果把两者按照其对应关系结合起来学习,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很有好处。

语言文字是表现思想的形式。逻辑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而文字则是口语的符号。”(《解释篇》)语言和思维两者互相依存,紧密联系。世界上既不存在脱离思维的语言,也不存在脱离语言的思维。思维和语言的这种内在联系,使得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学与语言研究对象的语法、修辞、写作等学科在许多内容上存在对应关系。那么,这两类知识究竟存在哪些对应关系呢?

第一,逻辑学中的概念与语法、修辞等学科中的语词和词组相对应。概念的内涵、外延一般说来与语词和词组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相对应;概念分类中的单独概念相应于专有名词,普遍概念相应于普遍名词、形容词和动词,集合概念相应于集合名词;概念关系中的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则与反义词相对应。

就概念和词、词组的关系来说,前者要通过后者表现。一般说实词都能表达概念。因此实词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就是该实词所表示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但是由于汉语的复杂性,语词中不仅存在着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的“一词多义”和同一概念可以通过不同语词表达的“多词一义”的情况,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多音多义字以及形似字。这样,如果未能正确掌握字的形体、读音和字义,在运用语词表达思想时就可能出现错别字,造成概念混淆,给学习和工作带来损失。尽管汉语复杂,我们如果掌握了有关概念的逻辑和知识,明确了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在学习一些易混的词时从搞清它们在概念上的区别入手,进而掌握其字形上的差异,那么就能比较准确地分辩和运用这类语词,有效地防止由于用词不当而引起的概念混淆。比如在学习“梁”与“粱”这两个易乱词时,应先区分出前者是指“木结构屋架中顺着前后方向架在柱子上的长木。”后者是指“谷子的优良品种。”然后再分析它们在字形上的差异,并且要与这两个词的含义联系起来加以理解,就不会发生把“高粱”与“高梁”混用了。

第二,逻辑学中的简单判断与复合判断分别为语法中的陈述句和复合句相对应;推理则借助于因果复句或句群表示。

第三,逻辑学中阐述的各种逻辑规律既是人们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进行论证时必须遵守的规律,同时也是人们讲话写文章时做到论点明确、条理清楚、前后一贯、使人信服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而论证中的证明、反驳则与论说文中的立论和驳论相对应。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是保证人们思维过程做到思想明确、前后一贯、条理清楚、结构严密而又具有论证性的规律,它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既是人们思维活动的规律也是人们写作中应当遵守的规律。如果在写作和说话过程中出现了观点不明确、前后矛盾、首尾不一致、条理不清楚等情况,追本溯源都是由于违反了逻辑规律。

不是形式逻辑是指的比较数学领域的逻辑推导的概念而我们平时说的普通逻辑包括很多经验和常识的成分;

详解见下:

一.内涵

形式逻辑(formal logic)是研究演绎推理及其规律的科学,包括对于词项和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的研究、思维结构的研究与必然推出的研究,它提供检验有效的推理和非有效推理的标准它总结了人类思维的经验教训,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为核心,用一系列规则、方法帮助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类认识发育到一定阶段后出现思维方法康德首先使用了这个术语

形式逻辑的研究方法 形式逻辑研究的推理中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是由作为前提和结论的命题的逻辑形式决定的,而命题的逻辑形式(简称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则是由逻辑常项决定的要弄清逻辑常项的性质,系统地揭示推理规律,就要通过建立逻辑演算,进行元逻辑的研究研究元逻辑的方法是形式化的公理方法

形式逻辑的规则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形式逻辑的缺陷与超越

人的思维由其内容与形式构成而形式逻辑企图在不考虑思维内容的情况下通过把握思维的形式来了解思维的全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这种企图遭遇了东西方两方面的批判

东方是战国时期的名家学派,代表人物有惠施、公孙龙、桓团、魏牟,他们通过将逻辑的内容替换为极限情景或是加入时空、运动(静止)、观察者、范畴等因素来大大复杂逻辑的内容,即使用极限情景和复杂情景来使得当时的形式逻辑破产其原理在于,形式总有一定的承载量,若内容超过了形式所能承受的限度,那么原有的形式就会崩坏,随之而来的是新的与新内容相适应的形式但是由于哲学上的幼稚,导致他们在形式逻辑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是诡辩论——他们由可能的发现者蜕变为纯粹的破坏者西方则是黑格尔,他将逻辑研究地重心转向逻辑的内容,从而建立起了辩证逻辑

名家没有像黑格尔那样依照内容去建立逻辑,而是通过操纵内容把形式逻辑搞垮了就满意了他们以辩论为乐,把对手说糊涂了,他们就高兴了于是,他们就不能避免诡辩的诱惑黑格尔则在批判形式逻辑的时候同时着手建设新的逻辑另外,就批判对象而言,当时中国的形式逻辑的发育程度还不高,其主张带有破碎性,这就导致名家在批判过后所能给出的是一个个孤立的诡辩命题而黑格尔所批判的形式逻辑是系统的,若要使批判成功,则需要找到一种同样系统的逻辑来替代之,而不是玩弄几个命题自然,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也是也还有缺陷比方说绝对精神只否定自身两次——为什么没有第三次否定呢此外由于对形式逻辑批过了头,导致辩证逻辑停留在纯粹思辨的层面上这些唯心辩证法所遗留的问题,终于在唯物辩证法这里得到了解决

[编辑本段]二.发展历程

形式逻辑已经历了200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中叶以前的形式逻辑主要是传统逻辑,19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的现代形式逻辑,通常称为数理逻辑,也称为符号逻辑

传统逻辑

传统逻辑通常把命题分为直言命题、选言命题和假言命题,并研究这几种命题的形式和推理形式传统逻辑还包括关于矛盾律和排中律等逻辑规律的理论,以及有关词项的理论

形式逻辑在欧洲的创始人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建立了第一个逻辑系统,即三段论理论其论述形式逻辑的代表作有《形而上学》和《工具论》继亚里士多德之后,麦加拉-斯多阿学派逻辑揭示出命题联结词的一些重要性质,发现了若干与命题联结词有关的推理形式和规律,发展了演绎逻辑而古希腊的另一位哲学家伊壁鸠鲁则认为归纳法是唯一科学的方法中世纪的一些逻辑学家,发展和丰富了形式逻辑到了近代,培根和约翰·缪勒则进一步发展了归纳法

在中国,形式逻辑的产生基本与欧洲同时代表学派有墨家与名家,此外还有儒家的荀子有意思的是,墨家研究逻辑为的是找到逻辑的原则,而名家为的是建立诡辩体系墨家对于逻辑的认识集中体现在《墨经》中,该书对于逻辑已有了系统地论述例如它区分了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提出“大故(充分条件),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与“小故(必要条件),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而名家的惠施则提出了“合同异”的诡辩原则,目的是取消概念的边界与惠施相反,同属名家的公孙龙则提出了“离坚白”的诡辩原则,认为任何独立的概念都有且只能有单一的属性名家提出了许多诡辩命题,例如“白马非马”、“鸡有三足”、“孤犊无母”、“连环无扣”、“白狗黑”以及“今适越而昔来”等等

显然,名家此种“开倒车”的研究方法是中国特有的,它能够建立其诡辩体系恰恰表明当时逻辑发育的水平很低,有着大量漏洞——因此名家才有机可乘不过,名家此举也使得这些漏洞得到了充分的暴露,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垫脚石——若要发展逻辑,就必须去克服名家的诡辩命题此外,名家的诡辩命题中也有合理因素——有的确实击中了形式逻辑的要害,这就意味着,除了形式逻辑之外,还有其他逻辑最后,名家的部分命题里,可能含有合理的关于自然界以及人的认知过程的认识比如一个命题是“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这个命题若要成立,则必须以“地球是圆的”作为前提在当时天圆地方的“盖天说”占主导的情况下,名家能有这样的认识是不易的再有一个命题是认为“飞鸟未尝动”,若做正解,应该是名家认识到我们对于“运动”的直观概念是建立在将归纳了两次静止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当时能做出这些判断实在不容易,可惜这些认识都是以诡辩的形式出现的

此后,形式逻辑在中国的发展基本陷入了停滞

在古印度,公元前四世纪时,胜论派和正理派开创了因明学,至六世纪时陈那将其完善,称新因明学因明学,即形式逻辑

数理逻辑 它是现代形式逻辑之所以称为数理逻辑,一方面是由于在研究中广泛地使用了人工的符号语言,并发展为使用一种形式化的公理方法,同时也应用了某些数学的工具和具体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代形式逻辑的发展受到数学基础研究的推动,特别是受到深入研究数学证明的逻辑规律和数学基础研究中提出来的逻辑问题的推动数理逻辑之所以又被称为符号逻辑,是由于它使用人工的符号语言数理逻辑的创始人是GW莱布尼兹莱布尼兹提出建立“普遍的符号语言”、推理演算和思维机械化的思想尽管莱布尼兹本人并没有实现他所提出的目标,但数理逻辑的发展却逐步(还没有全部)实现了莱布尼兹的理想G弗雷格在1879年发表的《概念语言》一书中,建立了第一个一阶逻辑体系19世纪70年代,G康托尔创立了集合论集合论,特别是第一个一阶逻辑体系的建立,是形式逻辑的发展进入现代阶段的标志

[编辑本段]三.对形式逻辑的曲解与再认识

20世纪30至40年代,苏联曾把形式逻辑当作形而上学来批判,并把辩证法当作惟一科学的逻辑讲辩证法一定要批判形式逻辑在此影响下,当时中国也有人“宣判”了形式逻辑的“死刑”不过在1949年前这种全盘否定形式逻辑的思潮在中国还不属主流思想1949年到1950年间这种思潮也成为中国的主流思想

1950年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发表后,中国才为形式逻辑“平反”然而“平反”并不彻底,跟苏联一样,形式逻辑仍带有“初等逻辑”的帽子,而“高等逻辑”自然非辩证法或辩证逻辑莫属否定、贬低形式逻辑不仅阻碍了逻辑科学的发展,而且造成诡辩盛行的恶果黑格尔曾十分轻蔑地评论过莱布尼茨的数理逻辑设想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才冒出来的数理逻辑(第一个数理逻辑系统是费雷格于1879年提出的),在20世纪50年代初被视为帝国主义时代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伪科学

1961年代才开始突破苏联50至60年代逻辑教材的某些框框,清除了苏联教材散布的种种常识性错误

[编辑本段]四.形式逻辑与其他逻辑间的关系

形式逻辑之外的逻辑

逻辑,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研究逻辑的目的是要在思维的层面上弄清楚得到结论的原因从这个研究任务上来看,凡是具有得出结论的作用的思维过程,都是逻辑过程据此,人的逻辑应分为三大类,即朴素逻辑、工具逻辑(包括称名逻辑、形式逻辑、表象逻辑)和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与朴素逻辑

相较于朴素逻辑,形式逻辑的缺陷在于无法解释部分生活事件,也无法解释不符合形式逻辑本身的逻辑的来源具体例子是,这样的语言结构“连……(名词A)我都不认为……(形容词Z),那么……(名词B)还会是……(形容词Z)吗”形式逻辑就是不能解释的而朴素逻辑则可解释为:大前提“A比B更Z”,小前提“A不是Z”,结论“B更不Z”究其原因,在于形式逻辑不承认表述对比关系的句子可以当作三段论的命题,因此使得其不能解释朴素逻辑中的“对比”过程 此外,朴素逻辑中的“虚设”、“浸染”、“替代”、“赋色”、“逆向解释”、“近解释”以及“类比”等逻辑过程在形式逻辑看来都是无法理解的,但它们在生活中又是存在的虚设,例如我们假设有外表全然均匀的绳子,则这个绳子可用于提取质量无穷大的物体在这里,若按照形式逻辑的观点来看,由于前提假设是背离客观事实的,所以这个逻辑过程就是全然没有意义的但是正是各种各样虚设的情景在影响着人的行动物理上的各种极限就是虚设,比如绝对零度它是不可能达到的,但是并不因为其不可能达到就否认绝对零度的意义

浸染,例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种想法,尽管大家都知道是有问题的,但是却总是不能避免在考虑问题的时候落入这种俗套比方说,成绩好的学生一定什么都好——尽管谁都知道这是有问题的,但是评价三好生的时候,有多少班级可以避免这种俗套呢若形式逻辑是绝对的,那么这种情况就是不可能出现的 替代,例如“我觉得好的东西,别人也觉得好”或是反过来“对别人有用的东西,对我也会有用”再有,则是两种表述的否定形式——无非是建立在“我和别人不可替代”这个前提之上,无非是替代的反向使用其实,到底好不好、有用与否,要试了才知道,那么能不能说替代这种朴素逻辑就没有用呢不能因为“替代”起到的是动机的作用,例如当我断定“我觉得好的东西,别人也觉得好”的时候,我就会用言行来促使别人也去使用那个东西而形式逻辑根本不可能承认替代的价值,因为这在形式逻辑看来是属于偷换概念、东拉西扯的事情

赋色,例如一个音乐家,一个会画家,一个雕塑家,看到同一个艺术事件,会被其认知为不同的概念客体,分别是旋律、颜色、空间这实际上是这三类艺术家在用自己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来“涂抹”同一个事件后所得出的结论,他们给客观世界以自己认定的“色彩”用形式形式逻辑来分析问题本身就是一个赋色过程,但是其显然觉察不到这一点

逆向解释,即用时间次序上后发生事件来解释先发生的事件我们说,汪精卫是个阴谋家,在于他前期追随并保卫孙中山,后期当了汉奸之所以能说他是阴谋家,就要求逆向解释——用其后来汉奸的事实来解释其先前的“良好表现”用形式逻辑一贯性的观点来看,汪精卫由“好人”变成了“坏人”就是全然不可解释的

近解释,例如我们走进房间,看到一个人坐在一张桌子面前,桌子上放着一瓶水我们会自动把这瓶水的主人假定为那个人,理由就是两者靠近这是物理上的接近引起的近解释还有关系上的接近引起的近解释,即如果初中生的算术不好,初中的老师可能会假设,该生小学老师的教法有问题理由就是“该生是那个(小学)老师教出来的”,两者有关系最后则是相似性引起的近解释包括物理相似与概念相似物理相似,例如了解了金属钠的特性,对于金属钾的特性就可以做猜测,理由是两者同属一个主族概念相似,比方说“朴素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唯物辩证法”三者有什么区别对于没有专门学过的人,解释这些词语的时候就是用他最了解该类词语中的一个,加上被解释对象的形容词的含义,来给出定义形式逻辑自然不能承认近解释,因为这属于瞎猜乱说的范畴但上述现象的存在证明了形式逻辑的相对性

类比,即打比方是生活中常用的逻辑,同时也是朴素哲学一般的立论方法它自然是有漏洞的——番茄和苹果不是同一个东西,怎么能“比”呢按照形式逻辑的观点来看,这是全然不可接受的但是这却是常见的逻辑现象

朴素逻辑应该还有其他的逻辑过程自然,朴素逻辑也有其局限性,即它能解释任何事情,因此无法排谬也就是说,在朴素逻辑里,就没有“错误的逻辑”这种概念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朴素逻辑是自发的、不系统的逻辑过程自发,就在于很多时候,我们在使用着朴素逻辑,但是却没有意识到不系统,即朴素逻辑的具体过程可以单独存在我可以用逆向解释来分析这个问题,再用对比的方法来分析另一个问题,而全然不用考虑两个问题是否有关,以及这种“差别对待”是否合理朴素逻辑支撑着我们大部分的日常生活,同时,显然这种逻辑会不断地制造错误此时,工具逻辑就登场了

形式逻辑与工具逻辑

工具逻辑是自觉的系统的逻辑它很清楚其任务是对思维进行梳理、改正、引导,其目的是明确的再有则是工具逻辑的原则是不能单独地存在的,有一条原则,其他的原则是其必然推出之所以说它是工具,在于它的机械与刻板,且处于各种形式的对立情况下的双方都可以使用它来为自己自圆其说——它本身不具备价值,只能体现其使用者的价值取向

对于工具逻辑能否全面解决朴素逻辑所带来的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原因在于工具逻辑全然否定或是不考虑朴素逻辑,也就是说,它对朴素逻辑否定过度了这种过度否定导致工具逻辑不能彻底清理朴素逻辑中的错误,不能甄别朴素逻辑中的正确成分其次,工具逻辑本身是由三个矛盾的子范畴构成,即称名逻辑、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这就导致工具逻辑不能以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梳理朴素逻辑若依照系统化的程度来说,朴素逻辑是基础的,工具逻辑是相对高级的朴素逻辑与工具逻辑构成矛盾他们之间斗争的一面不必多说,联系的一面则是称名、推理、表象加工三者在朴素逻辑中都可找到对应的行为在朴素逻辑里,称名就是叫出“XX”的名字,说说它的内容,推理就是“猜”,表象加工就是幻想这些具体的内容在朴素逻辑里是很一般的事情,但是在下一阶段的逻辑里,却都自成体系了

在此先对称名逻辑进行一些介绍

按照认知的串行形式与并行形式的观点来看,称名逻辑是转换逻辑它实现串行思维(如语言加工)与并行思维(如表象加工)间的转换——将串行思维的结论展开,将并行思维的结论点化它担负着对客体进行直接识别的功能,将处于潜意识的朦胧认识或是观念之外的实在物概念化至意识层面的功能,并为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提供严格的素材(确切的起点),同时又要对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的结论进行再加工,再次开始称名

称名逻辑要求所得出的名称或是属性与相应的前提以及称名的对象范畴相一致——在形式上,反对在同一个前提下,违反概念与范畴一一对应的情况,违反概念间单一形式的从属关系的情况;在内容上,反对称名过度或是称名不足而导致的概念范畴与对象范畴显著地不一致具体来说,比如实在的香蕉被叫做“香蕉”与“菠萝”,概念的“番茄”对应实在的番茄与哈密瓜,概念的“粉笔”既对应粉笔本身还对应实在的物质,以及黑色的马叫做“马”白马则不是“马”等诡辩的情况都是称名逻辑所反对的

称名逻辑的操作过程是对属于一定范畴的事物进行命名与描述命名,是把范畴本身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元素进行命名(元素命名)描述,是把范畴本身当作描述的疆界来描述范畴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属性描述)在元素命名的过程中,涉及命名精度的问题比如一棵榉树,一般的人看见了,说“有一棵树”就可以了但是搞植物的人,就可以说出是属于什么种属的哪种榉树元素命名要使其元素的名称与精度的要求相一致属性描述,则涉及描述的前提范畴的问题(注意,是描述的前提范畴,不是描述的对象范畴)由于一个范畴的属性是举之不尽的,因此就需要对描述行为本身加以限制例如要求谈谈你自己,可能会不好说,因为可以说的东西太多了,而且一旦说起来,如条件允许是可以说到生命终止的那一刻的所以就要限定“说”本身,比方说,要求你在“XX方面”谈一谈你自己

在用称名逻辑给出了事物的属性或名称之后,它能够做的仅仅是在属性与名称之间进行转换这种转换,就是称名逻辑的归纳与演绎——由名称向属性转换,就是演绎;由属性向名称转换,则是归纳

总之,在称名逻辑将一个事物描述为一个点(元素命名)或是许多条线(属性描述)之后,若要对“点”或“某一条线”进行继续加工,就要用到形式逻辑,若要对若干条线组成的面这个整体进行加工,则需要表象逻辑这就是称名逻辑之所以是另外两种逻辑的起点的原因了之所以说“严格”,乃是由于表象逻辑与形式逻辑并不会像称名逻辑那样自觉考虑自己的起点的性质是什么也就是说,这两类逻辑对于其起点是跟着感觉走,觉得什么是对的,就以什么作为起点例如费尔巴哈,他认为人是纯粹自然的生物,又认为人有超自然的价值与习性——他对于“人”的称名是混乱的于是,在他的人本机械唯物论里,就既承认物质第一性,又承认是人的意识创造了历史与社会,还提出了纯粹只有“爱”这个属性的神他就是称名的工作没有做好,然后用形式逻辑一杆子捅到底,就形成其机械唯物论形式逻辑最怕的就是矛盾,但是形式逻辑所催生的哲学之一——机械唯物论却是充满了不能自圆其说的东西的

这里再简单说一下表象逻辑与形式逻辑表象逻辑是并行逻辑,其要求人同时把握并操作多个属性运用这种逻辑的人,会说其脑袋里有一幅图,或是他在脑袋里搬运、翻转、修改某个“物品”艺术创作、图纸任务、空间任务以及顿悟式的学习过程都是离不开表象逻辑的形式逻辑是串行逻辑,其本质是直线式的推导,其任务在根本上是对某个属性进行深度加工其逻辑的每一项只能由单一的内容,至少是没有矛盾的内容构成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看看形式逻辑与称名逻辑和表象逻辑相比有什么差异了与称名逻辑相比,形式逻辑的直接动力是逻辑的规则与要求,称名逻辑的直接动力则依赖于“发现”在语言功能上,称名逻辑提供语言的齿轮,形式逻辑使之运转起来形式逻辑的优点是运动性,即形式逻辑是一个不断推导的过程,但称名逻辑却只能进行一次转换形式逻辑的缺点是,由于其只能加工单一的属性,这就使得用它来把握复杂事物的时候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事物属性的丢失,导致原本完整的事物变得支离破碎,原本有联系的事物变得孤立起来,甚至在意识层面上自相矛盾形式逻辑使得称名逻辑有价值,但是却不会自觉按照称名逻辑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逻辑起点由于起点的不严谨,这就可能产生出完全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的谬论

与表象逻辑相比,形式逻辑的前进是步步为营,表象逻辑主要依赖顿悟(不知怎么地一下子就想到了,就觉得应该那样)形式逻辑是语言的、听觉的逻辑表象逻辑则是图画的、视觉的逻辑在语言上,表象逻辑不容易表达(需要用称名逻辑将表象转化为语言),但是形式逻辑却不存在这个问题形式逻辑的优点是可以对事物的局部进行深度加工,缺点是无法在一个逻辑过程中既把握局部又把握整体因此,在形式逻辑进行归纳活动的时候,往往会犯以偏概全或是用一般来推特殊的毛病

形式逻辑的推导过程,是一个不断变换范畴的过程他可能变到了与其起点,与之原有整体相矛盾的那边还不自知——因为它否认矛盾,所以自身矛盾了却还不知道不过,由于起点的不严格与对整体的把握的缺失,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必然的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形式逻辑同样可以催生哲学除了机械唯物论,还有客观唯心主义以及神学都是形式逻辑的产物自然,形式逻辑也生产着西方自然科学此种形式逻辑的自然科学方法,被叫做逻辑实证主义形式逻辑完全失灵了的形态则是繁琐哲学有意思的是,同一个母亲的孩子相互间都是矛盾的,自身也是充满矛盾的可这位母亲却千方百计地否认矛盾——这正应验了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若要掩盖矛盾,那么被“掩盖”了的矛盾将以更加光怪陆离的形式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来

不难看出,如果我们的只承认形式逻辑,那么朴素逻辑、称名逻辑、表象逻辑都将非法但是形式逻辑本身又完成不了另外这些逻辑的任务,也就是说,形式逻辑并不是最一般的逻辑再加上形式逻辑也不能统合其他逻辑,也就是说,形式逻辑不是最抽象的逻辑因此,最抽象而又最一般的逻辑就登场了,即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的三条原则,即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质量互变另外,辩证逻辑有五个维度,即原因维度(内因外因、根本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主次维度(主次矛盾、主次方面)、一般-特殊、相对-绝对、整体-局部三条原则与五个维度集中体现为“矛盾”的观点及分析方法在方法上,辩证逻辑要求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矛盾的观点看待问题,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明确讨论问题的前提范畴主张确定的范畴下,有确定的真理

辩证逻辑不是把矛盾封装起来,其本身就是建立在矛盾之上的——这是辩证逻辑与次协调逻辑的本质区别辩证逻辑不是要维护一个将要崩溃的粉饰出来的没有矛盾的逻辑系统,而是把矛盾本身当做内容来研究形式逻辑所做的正确的事情,在辩证逻辑看来,那或者是在论述量变,或者是在论述一个处于缓和状态下的矛盾,或者是在论述一般性这种论述本身是有意义的,但是若形式逻辑要将其方法贯穿到一切领域里,由于它不兼容且无法调节处于辩证逻辑下位的其他逻辑间的矛盾,因此夸大形式逻辑不是正确的做法

辩证逻辑除了有特有的分析方法外,还是其他逻辑的元逻辑——它调节操纵着朴素逻辑与工具逻辑实际上,辩证逻辑与包括工具逻辑与朴素逻辑在内的非辩证逻辑构成矛盾关系朴素逻辑中,我们可以看到“联系”、“对立”等观点在工具逻辑里,我们可以看到整体的观点、范畴的观点、局部的观点这些观点终于在辩证逻辑里统一了起来,并可以各司其职

辩证逻辑并不要取消其下位逻辑就逻辑本身来说,其本来就是在下位逻辑存在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这正应验了辩证逻辑本身的一个观点,即矛盾自身推动自身发展因为其下位逻辑存在矛盾,所以它才能也是必然出现所以如果取消了下位逻辑,就等于取消了下位逻辑间的矛盾,那么辩证逻辑也就会失去其逻辑上的来源但是如果说辩证逻辑的产生对下位逻辑没有影响,这显然又是一种错误如果说辩证逻辑出现以前,下位逻辑是处在乱斗中,那么辩证逻辑出现以后,下位逻辑间的关系就变得可以解释与控制了

不过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由于先天后天的影响,对于具体来说的五种逻辑(朴素、称名、形式、表象、辩证)的接受情况不同因此,若是擅长使用非辩证逻辑的人遇到了问题,不妨试试用辩证逻辑来调节一下下位逻辑能够解决的问题,那就用下位逻辑来解决,如果不能,就要用上位逻辑来解决相较于辩证逻辑巨大的思维工作量,有时下位逻辑能够用少量的脑细胞给出一个适当的答案

[编辑本段]五.其他关于形式逻辑的观点

黑格尔的大小逻辑讲的是哲学,不讨论从形式上讲有什么样的前提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结论这样的推理形式方面的问题 其实,在现今的非经典演绎逻辑中确实有一支是与辩证逻辑有很多相似之处的,这种逻辑就是次协调逻辑(又常称为费协调逻辑、亚相容逻辑,也有人称之谓悖论逻辑、辩证逻辑)这种逻辑承认经典演绎逻辑中的矛盾律”并不普遍有效,试图将“矛盾”封装起来,不让其危害整个系统

许多认同黑格尔辩证逻辑的人也是因为看到了现代经典逻辑中的悖论问题,而企望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能解决这个问题但事实上,类似的方法已经有了,这就是次协调逻辑然而,次协调逻辑是隶属于现代非经典演绎逻辑的,如果次协调逻辑真是辩证逻辑的话,那么这种辩证逻辑属于现代非经典演绎逻辑的一支,而不是独立于其外不过,次协调逻辑尽管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区别,并不能简单的说它是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以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因此,形式逻辑主要学习三个方面的内容:1、逻辑形式,包括概念、命题、推理;2、思维的规律,包括各种逻辑形式的规则和思维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3、简单的逻辑方法,包括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探求事物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等。除了上述三方面内容,还有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的运用,包括假说和论证等。

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主要在内容上、规律方面、作用方面。

1、内容上的差异性。

形式逻辑是从具体思维中抽出思维形式作为研究对象,只是研究思维形式而不设计思维内容。起点是概念,但是并不关心概念是如何形成的。在使用概念的时候,要求概念是明确的,并从质量两个方面对概念进行下定义和划分,确保人们对概念内涵和外延可以准确的把握和使用,避免因为概念混乱而导致思维混乱走向诡辩论。

2、规律方面的差异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讨论矛盾,但是二者对矛盾的认识有着本质区别。在形式逻辑中,矛盾律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规律,其表达形式是A不是非A,即在同一思维中,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不可能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假。对同一个事物的判断,不能既说它是,又说它不是。在辩证逻辑中,任何事物都是对立且统一的,这是客观存在决定主观认识,矛盾不仅仅是普遍存在,而且会发生转变,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它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它就不是,重点讨论的是矛盾转化的条件。形式逻辑假定了条件不会变,或者说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研究问题。而辩证逻辑认可了条件随着事物的运动而发生变化,在发展中讨论运动的问题。

3、作用方面的差异

形式逻辑的基本要求是明确概念,指导人们恰当的使用概念、避免分歧、避免诡辩;从而在概念明确其所指的前提下,进行逻辑推理,从真前提出发,在遵循逻辑规律的情况下,得出有效的、可靠的论证。形成有道理、有依据、有充分理由的可靠观念,避免靠直觉、主观臆断来下结论。辩证逻辑是具有批判性的,恩格斯说,在辩证的哲学中,不存在任何重要的、绝对的、神圣的、权威的东西,这一切都是暂时性的。客观事实高于一切认知,辩证逻辑是教人从世界出发认识世界,采用发展的、联系的、全面的观点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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