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九族的亲属如下:
九族有两种说法,第一种就是“九族五服说”,这一说法是将九族分为“五服”。一服为爷爷奶奶、岳父岳母、外公外婆,二服包括自己的父母、妻子、兄弟姐妹、姑姑姑父等,三服则包括堂兄堂妹、小舅子、姨夫等等,四服为自己的孩子、侄子侄女等等,最后一服为孙子一辈。
第二种说法就是将九族一分三,父亲有四族,母亲有三族,妻子有两族。父亲的四族包括爷爷、父亲、自己以及儿子的兄弟姐妹,而母亲的这三族则包括姥爷、姥姥以及自己母亲的兄弟姐妹。最后是妻子的两族,指的是岳父、岳母的兄弟姐妹。
九族历史渊源
九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范畴来改变的。简单来说,就是依据感情的亲疏来划分的,若是一人被叛“诛九族”之罪,那么与之交好的朋友或是感情深厚的师生也会遭到诛连。
清朝时期,有一人就被判了诛九族之罪,其中就有这犯人的同窗。也就是说,这“九族”并不是只包含犯人的亲属,只要与犯人有着特殊的关系,同样逃不过惩罚。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怕这些人为犯人报仇,引起更大的麻烦。但是,这么残酷的手段虽治得了一时,却治不了根本。
百度百科—诛九族
诛九族如下:
一般诛九族有两种说法,分别是玄孙、曾孙、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所以古代的诛九族多指的是诛杀这些相关的亲戚。
在重视亲缘血统的中国人里,一直都有一项被称为灭门律条的刑罚,那就是株连九族,其实在诛杀九族之外,还有七族、三族等刑律,这些殃及家人的惩罚都出自与“族”刑。其中以九族最为酷烈。
罪及家人的由来:
这种牵连甚众的刑罚其实在中国源远流长,最早将个人的罪过连累给家族的刑罚出自于《尚书·泰誓》,其中在陈述纣王的残暴时有“罪及家人”的记载,另外在《周礼·秋官》,也有针对犯罪者家属的惩罚,那就是“杀其亲者焚之”。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历史中,确有“诛九族”存在。
在秦朝以前应该是不存在“诛九族”的说法的,毕竟“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况且也只有“”夷三族法”存在。
诛九族应来自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即始于秦代。
九族”泛指亲属。但“九族”所指,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在中国历史上甚至有“诛十族”存在,即明成祖朱棣诛杀方孝儒。
“诛九族”是古代帝王用来惩处犯大错的大臣或百姓,意在警示其他人,想犯罪之前考虑一下后果,是否能够承担得起。
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①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②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③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灭九族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
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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