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刺史是有固定品级的,每个州的刺史是几品官,就按照这个等级来分。这个等级的划分是这样的。全国除了府外,所有的州分为七
级。刺史的品秩也从正四品下到从五品下。七级为,四辅,八雄(这都是因为近畿内的十二个州),望,紧,上,中下后面的五级主要以户口为定夺,当然也考虑一些其它的原因。这一制度为宋朝沿用,但已经和知州的官品没什么绝对的关系了
1,刺史上班的地方就是州府,叫刺史府、州衙也可以。
2,当然住人,和其他官衙一样,刺史府通常都是前部分办公,后院为刺史起居生活区。
3,刺史每天坐衙的主要工作就是批阅公文,比如各县上报的表册需要刺史签字,申请调拨的物资钱款需要刺史签字。
4,唐制每旬一休沐,也就是每10天休息一天,所以刺史不是每天都上班。春节放假7天,冬至同,放假期间有官员轮值,和现代社会没多大区别。
5,刺史不直接管税赋,下属各县的税收,除了自留的外,都会上交刺史府,刺史根据惯例截留一些用来做办公经费、人员薪俸等开支外,要上缴中央。刺史不是亲民官,不管民,主要是管官(县令)。刑狱司法方面,小罪县令自决,流刑(流放)以上需要刺史复核批准,死刑需要刑部批准,刺史只有建议权。
6,新任刺史在吏部领取任命文书后,一般在驿站免费食宿,到达地界后,会派人前往府衙通知属官,属官会派人来迎接,当然也有属官们提前得到消息自发前来迎接的,至于是到本州州界迎接还是到州城外迎接就要看刺史大人的威望了,进入府衙后会和前任刺史交接官印、账簿册籍,如果前任刺史不在,会由长史/别驾代为交接。
7,地方长官非有令不得出境,否则视同谋反。
8,刺史当然直属朝廷,由朝廷直接任命,同时接受各道监察御史监督,可以直接向宰相或者皇帝进言、上奏。每年年底考核一次,四年一大考,考核优秀者可以擢升,考课(考核)由吏部考功司负责,通常不需要刺史亲自进京城,派人上交表册就可以了,述职(汇报工作)需要进京。
9,严格来讲刺史的直接上级就是宰相,但是省台、六部、各监寺长官都比刺史官大,更不用说皇帝了,所以这些都应该算是刺史的上级。古代述职和考核主要就三个方面:教化、税赋、刑狱。教化就是教育投入多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怎么样。税赋就是税收,古代的税收主要是田亩税和丁口税,田亩就是土地税,按土地多寡收税,丁口就是人头税,按成年男子人口数量收税,税赋是粮食产量和人口的直接表现。刑越就是司法和治安。
粮食产得多,人人丰衣足食,自然不会去偷鸡摸狗,教化做得好,人人都安分守己,治安就好,这就是德政,所以这三者是紧密相关的。
大唐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刺史”,“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唐时期的刺史与西汉基本一致,属正六品的小官,他们只是巡视各郡县“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低级官的身份监察高官,可乘传奏事。秩六百石。而东汉刺史则秩两千石,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当时刺史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郡县太守的上级。
省长。
秦朝的郡守(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省长。众所周知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并在全国实施了郡县(道)制的地方行政制度,而此时的郡属于第一级行政区划,他们直接听命于中央,那么可想而知此时的郡守就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扩展资料:
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
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太守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土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所以自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那时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唐朝刺史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唐朝刺史其实就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不仅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还具有一定的监察官员的作用。比如发现官员失职的情况,刺史是一定要第一时间给皇帝直接汇报的,如果没有,一旦这个失职官员被发现,那么刺史就需要被追究失察的责任,因此很多官员都是非常害怕刺史的。唐朝宰相见了一个刺史会自称为“某”,称呼此刺史为“某刺史”或者是“某使君”,而这个刺史对宰相的自称也是“某”。这个刺史所在地区的人民称呼他与宰相对他的称呼一样,也是“某刺史”,反之,刺史对他们的自称也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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