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车讯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关于进一步降压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公布7个方面13条具体工作措施。其中包括: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并在年内对本市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年内推动本市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应急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范围,并在市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公安局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区开展评价,并向市委政法委提供各区、街道和乡镇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治考评情况、向市安委办提供各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区政府要指导督促各街道、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2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市公安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化明确、推动落实各区、街道、乡镇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形成交通安全共管共治合力。
(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
3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安全设施标准。市交通委要在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和施工作业地方标准,在2020年内制定、发布上海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质增效指导性意见。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在用高速公路的团雾多发路段,要按照新制定的标准完善相关设施。2022年前,完成本市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市高速公路能见度、积雪、积冰、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的有效覆盖。市气象局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监控视频信息反演等技术支持。市公安局要强化科技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
4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市交通委、各区政府要全面组织排摸本市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查漏补缺、完善治理。2020年底前,力争在郊区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且具备安装条件的路口100%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力争本市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力争在郊区无信号灯路口的支路100%安装减速带。2021年3月底前,力争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防撞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2021年9月底前,力争本市路面立柱和机非隔离栏反光标志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要推进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相关设施建设、安装到位后,要建立长效维护、保养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市安委办要对事故多发路段有关治理情况开展督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要督促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在作业时,严格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和发光灯具,并落实专人负责道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三)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5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市交通委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的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2020年底前,本市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应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要抓紧研究完善各自主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纳入不诚信管理对象名单并依法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吊销道路运输资质。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挂靠经营。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要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发现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企业,要共享信息并开展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
6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推动本市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在2020年底前,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并持续强化监管,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7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大装置应用的监管力度,力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装置安装率、运行实时在线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要积极借鉴本市渣土运输车辆右转超速预警和驾驶员驾驶行为动态监测的经验做法,在2020年8月底前,制定右转弯报警设备、危险驾驶行为自动识别和报警功能装置安装的安全技术标准;在2020年底前,推动完成在本市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重型自卸货车(砂石料车)上安装相关设备、装置,并接入上海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实时监管。要逐步将相关技术监管手段向重型半挂牵引车(集卡)等其他重型货车推广。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8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对“毒驾”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应驾驶的人员,予以强制注销驾驶证并同步注销其客货运从业资格;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事故多发、违法高发的企业予以曝光,形成震慑。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对列入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的驾驶人在其变动所属运输企业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对长期在本市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对长期在异地行驶、涉嫌异地非法营运大客车的联合通报查处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等禁止在本市上路行驶的车辆。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
(五)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9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定期梳理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机动车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未按照规定让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未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利用“两客一危一货”动态监控数据,严查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或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会同市司法局等单位积极推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强化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管理法制保障。
10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建立基础车驾信息共享以及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相关案件处罚信息交换等机制;严格落实《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由属地交警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管理,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电子警察”抓拍超限超载违法配套措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在本市超限、超载多发的地面道路开展流动称重的联合执法检查,并采取“一超四罚”(罚驾驶员、承运人、装载场所、运输企业)措施,严厉整治“百吨王”。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相关非现场查获的超限超载违法数据推送至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分别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罚),并将行政处理(罚)决定定期抄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区政府要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以便及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
(六)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
1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结合“五进”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全面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教委要持续深化“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普及交通等安全防范知识。市教委要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各区政府要督促街道、乡镇动员社区力量,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播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视频,进一步提升这类群体自觉尊法守法的意识。
(七)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12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对名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开展深入调查。对存在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
13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市交通委、上海银保监局要在将相关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涉及运输保险费率浮动的交通违法种类,倒逼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要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有关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
1、紧盯“两客一危一货”、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线上布控与线下查缉相结合、路面查纠与源头治理齐发力,从严查处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
2、加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联合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货车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联合监管,对高风险运输企业实施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年检不要多说,开着你的车到车管所指定的检测机构,只要你的车没有大毛病,没有明显的碰撞、刹车什么都合格,一般都能过去。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以上这些是在公安部门完成。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以上这些是在交通检测线上进行的,车辆检测完以后,会出具检测报告。拿着检测报告,去办理营运证。(是由交通部门来完成的)
法律分析:一、严格落实通行规定。严格落实9座以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凌晨 2时至 5时停运制度,7座以上客车 22时至次日 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制度;“两客一危”车辆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____
二、严格落实场站管理。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严格出场站安全检查登记;严禁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客运车辆进站排班营运;严格按照通行规定,合理调整车辆运行班次和发车时间,杜绝非接驳运输客运车辆2时至 5时违规在线运行; 严禁营运客车站外上客、沿途揽客或违反规定捎载货物;危化品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槽罐车或罐式集装箱车,不得擅自改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和罐体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____
三、严格驾驶人管理。“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严格车辆驾驶人从业管理,严把从业准入关,落实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对驾驶人进行驾驶适应性体检,对身体状况不适宜驾驶工作的,及时调整离岗。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及在高速公路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一律解除聘用。____
四、严格车辆动态监管。“两客一危”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和监控终端的使用管理制度,配足人员实行专人24小时监控,按照夜间运行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逐线调整驾驶时间和速度等预警指标;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____
五、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资格参与非法营运的“两客一危”车辆和驾驶人坚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两客一危”车辆发生亡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追究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未按规定对乘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乘客提供服务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屡次违法违规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____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
1、两客一危,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2、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
沙田交警强化源头管控为危化品运输行业
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各行各业复产复工大潮到来,企业为挽回延期复工损失加快生产,因各种原材料与成品运输的需要,加上当前高速公路免费,道路交通异常繁忙,沙田大队针对辖区特别是立沙岛危化企业集中、危化品运输车辆多的特殊情况,积极应对,通过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为危化品运输行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立沙岛是我市面向华南地区打造的重要化工仓储基地,每天进出岛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上千辆,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一直是沙田交警大队的重点工作。当前超长假期结束,正值企业开工高潮,加上天气逐渐炎热,危化品运输车辆泄漏、自燃等风险增大。为进一步规范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涉危”交通事故,近日,沙田交警大队联合当地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入立沙岛,对危化企业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并组织路面执法行动。检查中,按照“一企一档、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原则,重点检查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参加特种车辆定期检验,喷涂、设置、安装“危”“爆”“毒”警示标识、告示、灯具及后部防护装置;驾驶人、押运员从业资格等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隐患,列出清单,建立档案,督促整改,结合路面执法,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或无资质人员、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法改装车辆和罐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配备消防、事故排险专用器材工具、违法超限超载;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限速通行等违法行为。检查整治过程中,要求企业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清晰、任务到人,主动排查整改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复工复产和交通安全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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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交警长期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重点管控对象,严查严管。这类车辆维修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两客一危车辆是防范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的重中之重,运输里程超过800公里,运输企业要按照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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