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的标准,直隶总督相当于省长、战区司令、外交副部长等等。
直隶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管辖今北京、天津、河北大部、河南小部、山东小部等地域,拱卫京畿 。直隶总督驻地为省府保定,至今,保定直隶总督署仍是中国唯一一所保存完整的清代省级衙署 。
直隶总督职位的历史沿革
顺治五年(1648),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
顺治十五年(1658),改为直隶巡抚。
顺治十七年(1660),徙真定。明年,复置总督於大名。
顺治十八年十月(1661),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苗澄为直隶总督。
康熙三年(1664),仍为三省总督。
康熙八年(1669),省,移巡抚还驻保定。
康熙三十七年二月,任命于成龙(振甲)以总督衔、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管直隶巡抚事。
雍正元年(1723),诏嘉李维钧勤慎,授直隶总督,自是为永制。
雍正四年(1726),以礼部右侍郎协理总督,不为常目。
乾隆十四年(1749),令兼河道。
乾隆二十八年(1763),诏依四川例,兼管巡抚事。
咸丰三年(1852),兼管长芦盐政。
同治九年(1870),加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驻天津。冬令封河,还驻保定。
初置有宣大总督,顺天、保定、宣府三巡抚。
顺治八年(1651)省宣府巡抚,以宣大总督兼其事。
顺治十三(1656)年省宣大总督,令顺天巡抚兼之。
顺治十八年(1661)省顺天巡抚,归保定巡抚兼管。后亦省。
河北省
直隶,中国旧省名,大约就是现在的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自治区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归直隶省,辖境逐渐扩大。1914年划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个特别区域。
宋制,地方行政机构以州令用劲,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明、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
顺治十五年(1658)为直隶建省之始,大名府(今邯郸市大名县)为直隶省第一个省会。顺治十七年(1660)直隶巡抚移驻真定,真定成为直隶省的第二个省会。清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巡抚移驻保定,保定为直隶省省会,至清朝灭亡(1911)直隶总督驻此,为河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中心。
直隶总督是从一品。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而李卫身兼兵部尚书衔,所以他的直隶总督是从一品。
直隶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今天津,河北大部与河南、山东小部)的军民政务。
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雍正二年例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
扩展资料
顺治元年(1644年)直隶地区分别设置顺天巡抚、保定巡抚、宣府巡抚、宣大总督、山西总督。巡抚、总督之间无明确的隶属关系。之后,清政府又将直隶于北京地区的北直隶改为直隶省,辖区相当于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分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分。
顺治五年(1648年),直隶、山东、河南设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今河北省大名县),称为直隶大名府。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诏谕:“直隶各省各设总督一员,驻扎省城”。据此,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福建、浙江、江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全国15个省都先后设置了总督,直隶从此有了单独一省的总督,此任总督为苗澄,驻大名。
苗澄(生卒不详,河北任县人)因此成为“第一任直隶总督”。
清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巡抚移驻保定府,至清朝灭亡(1911年),近二百五十年间保定一直作为直隶省的政治中心。保定直隶总督署,是中国唯一一所保存完整的清代省级衙署。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总督
百度百科-直隶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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