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管理的不慎,导致了改朝换代,
改朝换代,新的朝代的到来,旧的朝代的覆灭:
中国历史上分大致这几个朝代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秦 汉(西汉,东汉;汉后是三国,至隋前还有魏晋南北朝 五代十国)隋 唐 宋(北宋,南宋) 元 明 清
皇帝们:
a商末的君主商纣王的 他的残暴统治是影响了商朝结束
b秦朝的秦始皇 公元前230~221年统一六国(齐楚燕韩赵魏)
c汉朝首位君主刘邦中国现在的汉族缘于汉朝,是汉民族的起源
d隋朝隋炀帝杨广 他统治的年间民间曾有一时的繁荣,因其暴躁多疑性格 好大喜功等原因 隋王朝覆灭
e李渊父子(当时曾任隋朝官员)开辟了我国封建时期最繁荣的唐朝 建立于公元618年5月
李世民(李渊二公子)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唐太宗在玄武门后开创了贞观之治那个时候的百姓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f元朝建立之前不可忽略的就是元太祖的祖父成吉思汗,他名唤铁木真1206年建立了蒙古汗国结束了草原长期混战的局面
成吉思汗的孙子忽必烈后做了蒙古大汗,迁都燕京(今北京),1271年定国号为元(补充句:南宋在1276年灭亡)元朝的时候,境内实现了统一疆域在历史上为最大,元当时也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g农民出身的朱元璋起义推翻了残暴的元朝建立了明王朝(1368年)他就是明太祖,也就是后人常说的洪武皇帝
明朝一共有16位皇帝,分别是恭闵惠皇帝朱允文(朱元璋长孙),成祖文皇帝朱棣(朱元璋四子),仁宗昭皇帝朱高炽,宣宗章皇帝朱瞻基,英宗睿皇帝朱祁镇,代宗景皇帝朱祁钰,宪宗纯皇帝朱见深,孝宗敬皇帝朱佑樘,武宗毅皇帝朱厚照,世宗肃皇帝朱厚熜,穆宗庄皇帝朱载(上后下土),神宗显皇帝朱翊钧,光宗贞皇帝朱常洛,熹宗(上折下心)皇帝朱由校,毅宗烈皇帝朱由检
h女真人的后人,满族创立的封建王朝的最后一个王朝,清努尔哈赤创建,到皇太极如关后是顺治(福林),康熙,雍正乾隆(未成地位前为宝亲王,名弘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
改朝换代猜三个数字是:097。
0在数字的最前面,指代从前。97即就去的意思,指代推翻旧制,所以猜这个数字是097。
扩展资料:
猜谜是一项有趣的智力游戏,深受人们欢迎。古人把猜谜称为“射覆”,“射”是猜度之意,“覆”是覆盖之意。由一人随意择一物覆盖起来,射者通过占筮等途径来推测里面的物品,类似于猜谜游戏只是谜面为各自所得的卦象,根据易经八卦的象、数、理从无限种可能的事物中推断出某种具体事物来。
由于谜语结构纤巧、寓意奇妙、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变化多端,所以猜谜语者既要具备广博的知识,还要有思维推理判断的好习惯,再加上掌握一些基本猜谜方法,才能做到迅速破谜,娱乐身心,启迪智慧。否则,胡猜乱想,既伤脑筋,又索然无味。归纳起来,破谜技巧关键在别解。
所谓“别解”,是指谜底与谜面的扣合并不像字典、辞书那样对某字、某词作出通常意义上的正确解释,而是有意识地利用汉字、汉语的特点进行曲解。
很多人都说谜语难猜,其主要问题就是没有把握别解的要领。别解不是常规思维,而是一种非常规思维。拿现代人的说法就是要“头脑多转弯”,就是不要正面去想,而是要转一个弯,进行非常规思维。由于谜语猜射时“非想非非想”,所以才妙趣横生,余味无穷。
古人说“穷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此中也有古时改朝换代之比喻。古时多数帝王开国时都是励精图治。但古代封建社会帝王家庭多是世袭制,而当继承三代后便逐渐走向落寞,因后代帝王没有战争经历,也不知道江山是用无数人生命所换,因此造成这些后世帝王挥霍无度或昏庸不堪而导致民怨四起。这时便有人顺大势而为。起兵造反而重新整理朝政。所以便导致了频繁改朝换代之事。一、隋经历三十八年而亡
南北朝时期,北周大定元年,杨坚称帝,改国号为隋,杨坚继位后努力发展农业,所以北方农业发达,粮足将广。继位八年后隋朝与南陈国力便拉开巨大,于是杨坚派晋王杨广南下一统南北。而对周边其他民族杨坚则一面采取军事上的防御,一面不断安抚各族。有效的解决了边塞时常被骚扰问题。后杨坚老迈却发生了杨广弑父夺位之事,后杨广无道昏庸,过度劳民伤财导致民怨四起,终天下大乱。隋朝历经三十八年正式崩溃。二、秦朝十四年灭亡
说起嬴政人们都不会陌生,他带领大秦一统六国,后改国号为秦,秦也是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天下之朝代,但嬴政也是历史上第一暴君,他统一六国后却是对国家刑法严厉,本来人们已经在崩溃边缘,嬴政又修建长城、阿房宫和骊山陵墓,大量耗损民力。于是只秦朝经历十四年便被项羽和刘邦所灭。三、改朝换代皆因朝廷腐败所致
从上述两个朝代灭亡来看,帝王暴政,朝廷上下官员腐败不堪,导致民不聊生,后产生反抗。最终朝代灭亡。而一些经历比较长的朝代则是后世帝王贪图享乐,也会助长朝廷腐败之势,终被明君所取代。
黄炎培先生曾经对中国历史的兴衰更替做了一个很好的点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说的是一个王朝的兴起总是很迅速,欣欣向荣,生机勃勃,但是灭亡也很快。中国古代历史改朝换代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历来学者众说纷纭,笔者试论之,不到之处请指正。
原因一:土地兼并的矛盾无法调和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土地是私有制,统治阶级赖以维系政权的力量主要来自于地主阶级,他们是中国古代朝代统治的力量之源,他们支持谁,谁就能当政,反之就要倒台。
影视剧中的地主形象
在古代中国,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人们但凡有点钱就要买土地,土地是命、是根,有了地就有了根,有了地位,有了家业,有了名利。所以古代的人是拼了命的买地,结果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而失地的农民越来越来,流民(失地农民)一多,社会必然动荡,大地主们为了自保纷纷组织家丁,私募军马,一方面自卫,一方面伺机而动,以窥天下。土地兼并的问题无法解决始终是中国古代朝代更替的根本原因。
如东汉建立之初,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光武中兴,一派形势大好,可过了几十年,土地兼并程度愈演愈烈,直接导致后期的豪强地主出现,朝局一直动荡不堪。最后黄巾起义,群雄割据,三分天下,东汉灭亡。而要打破土地兼并则必须消灭一批旧地主,把他们推翻,将他们的土地重新分配给流民,这样社会才会安定,可是过了几十年又出现了一批大地主,土地兼并又出现,大量流民又要起事要分土地,怎么办?没办法,只有改朝换代!再杀一批地主,再把土地分给流民,过几十年又要来一次。如此反复,反复如此。中国古代的历史始终伴随着土地兼并—重新分配—再兼并—重新分配—再兼并这样循环往复。
原因二:士族与庶族的矛盾推动在中国古代始终存在着士族与庶族的斗争,最为典型的就是三国两晋时期,曹魏政权中的曹氏家族是庶族,司马氏家族是士族,两个阶层的斗争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前期庶族占据上风,曹魏建立,后期士族势力压过庶族,司马代魏,西晋建立。中国古代朝代的更替伴随着士族与庶族的斗争,同时庶族与士族之间也在不断的相互转换,一朝得权,庶变士,一夕失势,士成庶。所以士庶两个阶层的斗争不断推动着朝代的更替往复。
主要是政治体制决定的。中国在古代一直处于中央集权的状态。集权的结果是,某个人或者一小群人说了算。一旦这个人或者这个小领导班子开始堕落,肯定会导致人民生活贫困。此时,迫切需要一个新的***或新的集体领导来取代旧的集体领导。
但是旧社会的政治制度无法通过和平手段(比如全国大选)改变集体领导,最终必然要通过暴力手段实现权力变更的过程。
然而,西方社会更早进入民选政权的社会。因此,他们没有必要通过暴力手段实现政权更迭,而只能通过手中的选票。暴力已经变得完全没有意义。
所以,暴力推翻当权者只会发生在中央集权的社会,而不会发生在民选权力的社会。历史上中国经历政权更迭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垄断。
与任何政治制度、集权、独裁、民主、自由、宗教、法治、法制等等无关。
垄断包括权力垄断、教育垄断、文化垄断、生产资料垄断等等。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一部反垄断史,而不是所谓的战争史。因为人类社会历史上所有的战争都是为了反垄断的战争。
例如,如果极权制度是一个伟人,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理或一万句话,那么这个社会在美,也是一个好社会,人民会热爱这个伟人。
但问题是,如果你不是伟人,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是错的或者让人觉得很不舒服,但是你垄断了所有的权力,那么整个社会都会觉得很不舒服,社会矛盾和冲突会持续下去,最终导致政权更迭。
再比如教育。在封建科举制度下,中国每年只允许一个人进大学,其他人都是在生命的最后白辛苦。这必然导致那些考不上状元的天才们干脆自己崛起当皇帝!
因此,为了防止政权更迭或社会动荡,欧和美等所有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废除了高考制度或普及高等教育。
想起当年的“笔”,差点酿成毁灭性的灾难。——因为你不是伟人,所以你敢用“一支笔”支持每个人。你在开一个大玩笑。
如果不是伟人,民主之后一定要集中精力,防止垄断,避免重蹈改朝换代的覆辙。
所以,每当看到成群结队的马奔向独木桥的时候,我真的很担心有一天它会倒塌,这个结果是100%必然的。
中国封建社会有很多个朝代,比较有影响力的大一统王朝大概有23个,平均每个朝代享国九十多年。中国历史上的朝代一直在更迭,最长的朝代不到三百年,最短的朝代不过一两年,比起千年一系的欧洲国家及日本来说,算是不停地改朝换代了!那么为什么世界历史上只有中国不停地改朝换代呢?
有的人会说是统治者的个人素质所导致!古代一个皇帝的个性、意志,往往决定了国家的前途、命运。一般来说开国皇帝都是艰苦奋斗出来的,会总结前朝覆亡的教训,制定出很多优秀的制度,解决一些遗留、隐患的问题。但是继任的皇帝都是深宫里面长大的,与宫女、宦官混在一起变得越来越昏庸,导致亡国。
不过这只是一个方面,其实世界各国的统治者都是成长在深宫大院中养尊处优。其次是气候天灾问题,灾荒来临的时候,中原大地赤地千里、瘟疫横行、生灵涂炭,农民没有饭吃只好揭竿而起。不过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然而西方历史上的兴衰与中国并不同步。西方鼠疫大流行的时候,中国正处在贞观之治,气候变化不足以说明问题的关键。
第三个方面是比较现实的土地兼并问题,农民往往是因为无地可种、没有粮食吃才造反的,又有周扒皮一些地主恶霸做代表,似乎推翻旧的统治可以做到土地平均分配。不过历史研究表明,封建社会下的中国,几乎不存在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反而存在少数地区无地主的现象。
自隋唐关陇政治集团解体以后,关中地区的地主非常少,土地非常分散,几乎都是自耕农,然而李自成一到,起义军规模立刻翻倍。中国古代君主大多鼓励农民垦地耕种,所以相对来说土地分配还是比较均匀的。其实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没有一次的口号是反对地主兼并土地的。
其实小说《水浒传》早就已经给出了答案,大地主晁盖劫的是生辰纲,官府横征暴敛的证据,代表着农民起义是官民矛盾,正所谓“官逼民反”。百姓承担了税收,还有免费的徭役、兵役,还要被横征暴敛,对于只种地的农民来说是很容易破产的。事实上,每次农民起义屠杀的对象都是有目标的。
陈胜吴广苦秦吏暴,杀其长官,各地起义军纷纷杀掉地方官员响应。孙恩、卢循起义瞄准的也是各地县令,隋末起义军把隋朝官员杀个精光,还有北宋方腊、李自成等等,都是以报复官员来发泄仇恨,笼络民心。
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许许多多的朝代,然而朝代与朝代之间的变更主要是因为什么呢?其实,我们从各个朝代变更的历史上去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些朝代的更替大多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一个朝代之所以会被另一个朝代取代,主要因为旧朝代的政治以及经济上存在很大的问题,综合实力不强,民心不稳。另外,朝代中的政策存在一定的弊端,从而导致旧朝代被新朝代取代。
一、关于秦朝兴起与衰落根据历史史书记载,我们会发现秦朝的兴起以及发展主要是在商鞅进行了变法之后,秦朝政治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这个变法也帮助秦朝收纳了不少人心。因此秦朝的实力开始逐步增强,慢慢地秦朝就开始逐步扩大自己的领土,侵占其他国家的领土,最终实现了统一六国,统一天下的壮举。但是在秦朝的后期,由于秦始皇实行焚书坑儒这一举措,让民心溃散,激起各个阶级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秦朝被其他朝代所替代。
二、晋朝的兴起与衰败晋朝的兴起是由于魏朝后继无人,并且统治者无所作为,从而但是魏朝被晋朝取代。但是由于晋朝的国王曾经是魏朝的大臣,因此建立晋朝之后,朝廷中原有的一些老臣们对于司马家族这种夺权行为十分不满。正因为朝廷大臣的不满成了为晋朝发展的绊脚石,拖累了晋朝的发展,最终也导致了晋朝被取代。
三、对朝代更换的评价综合上面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朝代更换一般由于两个原因。其中一个是因为朝廷内部官员与统治者之间存在不可化解的矛盾。另一个原因也是自身综合实力不强,遭到其他国家的攻打,从而导致灭亡。
要么战争,要么政变,又或者是干脆"禅让"!!!!!!!!
自秦汉建立起统一的大帝国以来,中国古代社会虽然历经朝代更迭,然而政治经济秩序相对稳定,这是因为中国古代社会律典的相对稳定,中国法典的发展总是随朝代变迁而一脉相承,并没有随朝代的更替而发生多大变化,然而,从另一方面讲,相对于中国古代变迁的社会生活,也说明了国家法对于社会生活调解的有限性,“我们无法令人满意的透过国家法观察到当时社会的变化,尤其是以日常经济活动为重要内容的民众生活世界的变化。”[3] 在中国古代社会,“以执行道德为目标的国家法视‘户婚田土钱债’一类事务为‘薄物细故’从来不予重视,”[4]对乡民生活起主要调整作用的是作为自发秩序的民间法。近代晚清以来,伴随着法律移植,从西方舶来的异质性的法律文化在中国得以自上而下的推行,中国传统的法秩序开始接受现代化的改造,制度的先行和观念的滞后,也使中国的法秩序呈现二元性。美国法学家埃尔曼指出:“那些深深植根于诸如家庭、手工业作坊和村户的传统和价值制度通常更顽强的抵制现代法律。”[5]因此,无论在中国的前现代社会还是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和法律秩序表现为两套不同质的系统,一是与国家法相联的大传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受到自觉维护的和更具统一性的精英知识传统,它具有很强的符号意味,并且表现出相当显著的文化选择色彩。”[1]文化“大传统”代表了精英的活动圈子,在法律秩序上,作为大传统的国家法是政治精英的理性设计,更多体现自上而下的人为秩序。一是与民间法相联系的小传统,指乡民社区所代表的草根文化传统。在法律秩序上,民间法是生长于乡土社会的社会规范,作为自生自发的秩序,它与实用理性相联,更多体现“趋利避害”的人性特征。从理论上讲,大小传统不同的文化特质,会造成文化与人性的紧张而导致法律秩序的分崩离析,因此,学界对于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多有探讨,希求对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内在机理做出理论说明,因学者理论趣旨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对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关系分别有互动、错位和冲突的不同说明,但是在现实中,不论是中国的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并没有因为民间法和国家法性质的不同而造成法律秩序的内在紧张,大小传统的裂缝悄然弥合。调解作为由第三方主持下的双方合意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法律秩序的选择上,更具有自主性,因此,从理论上讲,调解更能体现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组合,大小传统的沟通与弥合。但是,随着社会变迁,作为中国法律传统的调解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要考察调解在社会变迁中的流变,必须从中国法律秩序的形成和特征上进行把握。
中国二元法秩序的形成分析,离不开“乡土社会”这一分析性的概念。乡土社会是与法治社会相对应的,是以村落为单位、以土地为依附、以群体为本位、以熟人社会为模式的社会。乡土社会是“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2]作为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理想类型”的乡土社会展现了不同于传统中国法典化的法律秩序,这种法律秩序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表现形式、效力来源、实施保障等等诸方面。在表现形式上,作为礼俗的乡土社会的法律秩序具有不成文和非体系化的特色;在效力来源上,礼俗秩序主要来源于宗族和宗法的权威,而不是国家的强制力;在实行方式上,礼俗秩序并不依靠国家的司法实践,“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3]因此,乡土社会与国家政权因在法律秩序方面的异质性,而必然产生乡土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一定间离。尽管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乡土社会的现状已经不同于费氏所描述的作为“理想类型”的乡土社会的“纯粹图景”,但是即使在现代中国的乡土社会的社区,“日常生活所固有的逻辑,与体现于一种处处以个人为单位的现代法律中的逻辑,二者之间往往不相契合。”[4]因此,中国乡土社会的法秩序的二元构造特征随社会变迁而一以贯之。如果按照调解制度的发展来划分乡土社会法秩序发展的不同类型,可以简单模式化为:第一,中国古老法律传统的礼治秩序与国家法典秩序的二元构造,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以明清时期作为最后的定型期;第二,中国新法律传统的形成时期,从戊戌变法、清末新政、晚清修律直至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国家政权合法性的重建逐步完成,在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国家层面的“大传统”经历了从传统中华法系向现代法的转型和改造,而乡村社会则由作为传统的文化和制度的“小传统”统治着,在国家权力深入乡土社会的过程中,对小传统的法秩序进行了改造,而在乡土社会形成了中国法律的新传统。第三,70年代末以来,中国进入法制建设的新时期,随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小传统”的社会基础逐步由“乡民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乡村社会的“蜕变过程”加剧,处于“国家‘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德治秩序’、‘人治秩序’、‘宗法秩序’等交错并存德‘多元混合秩序’这样一种格局,”[5]在这一时期,国家权力逐步向上收缩,因此,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仍然松弱,在国家法深入乡土社会的过程中,因国家法律逻辑不同于乡土社会的生活逻辑,仍然遭到不同程度的抵制。
二 法秩序沟通与调解变迁
在中国不同的社会时期,法律秩序沟通的中介系统具有不同的特色,在中国传统的社会形态中,法秩序的沟通是全方位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立法层面上,引礼入法,实现国家法律的伦理化,借助于天理人情实现社会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的沟通,“让政治、法律的秩序模仿自生的、习惯性秩序,由此实现国家秩序和乡村秩序的协调。”[1]同时,国家法与民间法明确分工,“户婚田土钱债”等“薄物细故”不受国家法典的重视,而由民间法调整;第二,在司法层面上,明确地方政府的司法权限,州县受理案件的权限一般是“户婚田土钱债”以及处刑不超过笞杖或伽号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通常被成为“自理词讼”。[2]在司法上,将更多受民间法规范调整的案件控制在基层,使州县官吏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综合情、理、法,实现三者的融通。因此,考察中国古代的立法和司法,我们会发现,中国古代的乡村社会的民间法并没有与民间法产生严重的背离,反而“界限模糊”,之所以能产生这样的效果,我们必须深究中国古代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方式。
中国古代国家政权在乡土社会最多只是建立在县一级,因此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并没有直接依靠权力和组织,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更多依靠文化的整合力。杜赞奇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理论,认为文化网络构成了乡村社会运作的基础,而不是市场体系、地理区域和其他组织,它是地方社会中获得权威和其他利益的源泉,任何追求公共目标的个人和集团都必须在这一网络中活动。[3]“权力的文化网络”表现为:第一,依靠科举制度建立国家政权的官僚体制,以此来推行国家的意识形态,建立起国家治理的“儒家模式”。第二,依靠宗法关系和宗族关系维持乡村社会的权力运作,而作为宗法的族规与国家法律相通,都建立在儒家伦理的基础之上。第三,依靠半制度化的乡绅阶层,作为联系国家和乡村社会的中介,乡绅一方面是乡村社会的地方治理精英;另一方面,“乡绅阶层受官方意识形态的教育,恪守儒家传统,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在民间的传播者和维护者,因而也成为国家法律制度的维护者和执行者。”[4]乡绅作为沟通国家政权和乡土社会的第三种力量,集教化、治安、司法、田赋等诸多功能于一身,成为地方权力的实际代表,也成为民间调解的主要力量。“官与民疏,士与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境有良士,所以辅官宣化也。”[5]因而,文化系统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对社会的控制方式,在这样的法律控制模式中,当国家秩序和民间秩序在纠纷中发生冲突时,作为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官方调解和民间调解呈现出以文化引导人性的教谕特征。教化式的调解成为沟通大小传统之间的桥梁,这种沟通即是通过儒家伦理作为调解规范,通过儒家伦理的文化意义来教化纠纷双方,缓解文化与人性之间的紧张。这种教化型的调解特征表现为:第一,以息讼为目的,“淡化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当事人忍让,通过劝和的办法折衷妥协地解决私人之间的纠纷,从而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6]第二,注重纠纷解决的社会连带效果,并不以法律上的正确作为解决的目标,即使在诉讼调解中,“在听讼程序的范围内可以说州县官吏几乎完全不受律令的约束,毋宁说,根据情理,融通无碍的寻求具体妥当的解决就是地方官的职分”。[7]第三,调解具有强制性,通过国家权力和民间权威来实现纠纷的解决,教化式的调解并不代表纠纷当事人双方的真正合意。在中国古代的官方州县调处中,当事人的意志要服从官府的意志。“当事人吁请息讼的甘结都申明自己是‘依奉结得’,是遵照县官得审判结论才具结的,是遵命和息。”[8]第四,官方调解和民间调解相结合,民间乡邻无法调解的纠纷往往再诉诸于州县官方调处;“在州县调处过程中,如果当堂不能和解,则命堂下调解,堂下经乡邻调解后再回到堂上具结。”[9]清代官人蓝鼎元在其《鹿洲公案》中记载了一起兄弟争田案,生动的体现了古代官方调解和民间调解相结合的特色。兄弟争田最初由乡里的亲戚族人来劝解,劝解不成后又上诉至衙门,最后由蓝鼎元通过恩威兼施的方法,以“息讼”具结了这起纠纷,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兄弟的族人作为乡村权威的代表也在公堂上参与意见,充分体现了官方权威和民间权威的教化,官方调解和民间调解的结合。通过总结教化式调解的特征,我们可以发现,调解作为对国家法秩序和乡村秩序的组合,并不是以一方牺牲一方式的选择规范,而是将儒家伦理作为法外之法,作为调解基本的规范,也是调解所维护的目标。传统的调解“依赖的是宗族势力和国家专制权力;凭借的是礼与法相结合的多种法律渊源;维护的是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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