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与自然大致存在过三种关系。一是附属关系。前现代时期,不论东方还是西方,人都是自然的附属。不论是以屈从于“神”的方式,还是以屈从于“道”的方式,敬畏都是人存在的统一姿势。在这个时期,西方艺术以描绘“神”为主题,东方艺术则以领悟“道”为宗旨。
2、二是征服关系。科学革命打破了人类的一切禁忌。神不再是世界的主体,而承载“道”的宇宙则被解释成不过是一群根据万有引力漂浮在太空的平凡球体。于是,无论是西方的神还是东方的道都变得不值一提。只有如何凸显人性才是艺术讨论的唯一命题。
3、三是谈判关系。战争与环境问题挑战了人类理性的绝对地位。相对论、模糊性、测不准,以及量子纠缠的不可控又让人重新思考逻辑的适用范围。互联网和大数据在人造的世界里重新创造出神秘领域。这一切才让失控的讨论再次回到现代人的视野里。就像只有打不赢的战争才会考虑谈判一样,共赢的思想与和谐的向往都是以人类发现无法真正征服自然为前提。
人与自然是共存关系,如果人类对正在恶化的环境置之不理,那便是人类的自私自利,生命起源于人类,最终也终结于人类。相互依存,相互尊重,大自然并非没有灵气,只是人类一味的觉得人类是万物之首,对大自然不予尊重,而忽视了他的一切美好,所以人类和自然必须是共存的关系,别无其他,否则人类就会得到恶报。
与自然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工业化以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不断改造自然,为人类创造大量财富,造福人类。但同时也掠夺自然,破坏自然,招来自然对我们的抱负。恩格斯的论断:“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这一著名论断已经成为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经典言论。世界上一切文明的共同基础是生态文明,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的兴衰存亡,无不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优劣、消长密切关联,顺自然生态规律者兴,逆生态规律者亡。正如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人类进入现代社会,“生态与环境已成为人们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的第一要素”。人类需要冷静地反思自己的观念和行为,应该从经济理论上、从经济、社会、科技、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研究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与自然和平共处,保护生态平衡,增加自然对我们的赐予,避免自然对我们的报复。
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
——重温恩格斯的教诲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19世纪中期,恩格斯曾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大量论述,其基本观点在今天看来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有些话已经成为经典言论,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
自古以来就存在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特别是到了近代社会,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迅速增强,往往把自己摆在自然的对立面,宣称要战胜和征服自然。针对这种观点,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随着自然科学的大踏步前进,“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因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远的自然后果。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得越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页)在恩格斯看来,人不是处于自然的外部,而是自然的产物和组成部分。他讲的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就是指人本身具有作为自然的产物并始终归属于、依存于自然的属性。
事实上,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的确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体的生命活动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在自然界的长期演化中,人类形成了超越其他物种的智能,并建立起极其复杂而严密的社会组织体系。虽然人类同其他生物和无生命的物质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特别具有高度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是人类本身是自然长期进化的结果,而且始终同自然之间保持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没有人类,自然照样存在,即自然不依存于人类;但是人类只有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才能生存,即人类始终依存于自然。
理解人与自然的一体性,有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定位。虽然人同其他事物相比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但是人并非生活在自然之外,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否则就难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看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际上是人作为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同周围的环境和谐相处。诚然,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改造和利用自然。但是因为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对自然的任何改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人自身,所以绝不能把自然当作可以被随意改造的对象。自然的某些部分通过改造能够更好地为人类所利用,另一些部分则只有保持原貌,避免被人类改造和破坏,才能为人类所利用。人类改造自然的范围、方式和程度应当有一种自我约束。
二、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恩格斯认为,人所以比其他一切生物强,是因为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作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 (出处同上)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是人类力量的源泉,也是人与其他生物最本质的差别。
从国内流行的一些社会科学方面的教科书和工具书对生产力的定义及解释来看,大都把生产力定义为人们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其实,利用自然是所有生物的本能,不少高等动物甚至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改造自然。例如,水獭筑坝、蜜蜂筑巢,就其客观效果来说也是对自然的一种改造。虽然这些动物改造自然的能力无法同人相比,以致被认为完全属于本能,但毕竟也在它们活动的范围内改变了自然的原貌,使之能够更好地为它们所利用。因此,严格地说,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并不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本质差别。只有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才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本质差别。在原始社会,人们最初只是在自己活动的范围内利用自然,包括采集野果,围捕猎物等,后来在劳动中逐步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当原始人捡起一块石头打击猎物时,还只是利用自然;当他把石头磨成特定的形状以便更好地使用时,已经改造了自然;至于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和驯养动物,则包含了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运用。如果原始人停留在只是利用自然的状态,一点都不知道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那么同其他动物就没有本质区别。人所以能够从其他动物中分离出来,就是因为在长期劳动中逐步形成了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的能力。在近现代社会,人们认识自然规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逐步形成了门类繁多的科学技术。只有不断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才能科学地而不是盲目地改造自然,从而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减少乃至消除浪费和污染。
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只是注意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近的后果,而对较远的后果缺乏认识;等到这种较远的后果经过积累而变得相当严重时才引起关注,最终造成巨大损失,甚至难以治理和挽回。这个问题在近代社会已经暴露,欧亚一些地方砍伐森林,导致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就是如此。恩格斯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富有远见的关注,告诫人们要学会预见和控制生产行为干预自然所引起的较远的后果。联想当今世界面临的一系列环境问题,重温恩格斯的教诲和告诫,人们应当有所启示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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