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衣在满语中被称为“包衣阿哈”,翻译过来就是家奴的意思,是清代八旗组织内部的一种人身领属制度,隶属八旗贵族所有,为他们从事家务或者各种生产劳动。
2、清代包衣的总管理权在国家,只有皇家拥有对八旗内官员与兵丁赐予或收回包衣的权利,拥有包衣的官员或兵丁仅有权奖赏或责罚自家的包衣,而无权杀害,也无权私自买卖、交换、或赠送。
3、可如果是在战场上有功的自家包衣,他的封主可以向朝廷申请让他升迁,虽然包衣本身也有朝廷给予的一些职务,但始终还是封主的家奴。
4、不过,包衣虽然看起来地位低下,但其实他们的出身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还是很高的。而且有些包衣在朝廷中都占据重要地位,不少高官也都是包衣出身。相反,有些封主家可能因为时运不济,导致家族没落。
5、可即使这样,做了高官的包衣每当回到封主家时,仍必须以仆人自居,向落魄的封主行礼,替封主操办家中各种事物。
6、包衣如果有大功的话,皇帝会根据其表现为他的家族抬旗,一举脱离包衣的身份。比如清朝乾隆的令妃,令妃魏佳氏本就是内务府包衣出身,后被抬旗。
包衣阿哈
包衣阿哈系满语音译,“家仆”之意,“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仆”,简称“包衣”。
包衣阿哈涉及清代八旗满洲内部的一种人身领属制度,服务相应贵族,其中一些包衣因受宠而显贵,如曹雪芹家族。
中文名
包衣阿哈
外文名
booiaha
简称
包衣
释义
家奴
年代
清代
词语简介
包衣阿哈即“家仆”,只存在于八旗满洲之中,其中上三旗的包衣由内务府管辖,服侍皇室;下五旗的包衣分属下五旗的王公贵族。
清昭梿《啸亭杂录·汉军初制》:“雍正中,定上三旗每旗佐领四十,下五旗每旗佐领三十,其不足者,拨内务府包衣隶焉,其制始定。”
清龚自珍《答人问关内侯》:“亲王以下,贝子以上,其户下五旗包衣之人,见王,如家奴见家长之礼;包衣之女,许亲王等拣选为媵妾。”
清嬴宗季女 《六月霜》第十一出:“他每那里晓得:咱每本是内务府的一个包衣出身,何尝知道甚么新名词,何尝知道甚么种族界。”
冯其庸 《曹雪芹的时代、家世和创作》:“曹雪芹的家庭,是一个贵族官僚家庭,但又是一个奴才家世,因为他的上世很早就入了旗籍,属正白旗包衣。”
主要来源
包衣阿哈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由诸申(满族平民)转化而来。平民犯罪,沦为奴仆。或穷困欠债,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
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为奴,其所生子女仍为奴,亦称“家生子”。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来安排。
战争掠夺俘虏为奴。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间互相征伐,掠取对方部落人口为奴。尔后,抢掠汉人、朝鲜人作奴。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馈赠,亦可以买卖。沈阳开城地区就是一处贩卖奴仆的市场。
社会地位
包衣是满语音译,意即“家奴”(注:“包衣”的全称是:“包衣阿哈”(booiaha),亦可单称"阿哈"。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哈哈”(booi hah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义即家中男人、家中女人。按曹家隶属于“包衣旗鼓佐领”;抄本《八旗掌故》卷一云:“又满洲八旗包衣参领下分辖各佐领……下又有‘管领’‘分管’‘管辖’各名目,其佐领或称‘旗鼓佐领’,……蒙古、汉军,俱无包衣佐领。”又注云:“旗鼓佐领下人,多系国初民人投充,如见在大粮庄头、园夫之类。”而福格《听雨丛谈》谓包衣佐领原系兵弁家丁性质。曹家先世毕竟如何归旗并成为何种家奴,尚待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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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包衣三旗的一年一选的使女是咋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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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包衣人:满语“booi”,意即“家的”,指某人的私属。
内务府三旗(booi ilan gusa,ilan是三的意思, gusa是旗的意思)是包衣三旗,由原来上三旗的包衣组成,已经跟八旗脱离了关系。包衣是满文booi 的音译,boo 是满语“家”的意思,i是虚词“的”的意思,合起来即为“家的”。包衣本身是一个形容词,但在满洲与清朝的文献中,包衣代表的是一个身份。在满族的社会中,包衣除了可视作家人的一部份外,同时亦可视作奴仆,但满文另有一个名词也是有奴仆的含意-阿哈(aha),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捏儿麻"(booi niyalm 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在清朝入关前满文的档案中有写作包衣(booi)、包衣人(booi niyalma) 与包衣阿哈(booi aha)几种,而在八旗制度与清代的皇室机构内务府里也分别可见到包衣牛录(booi niru)、包衣按班(booi amban)等字样。由此可推知,满洲人在使用包衣这个名词时,有分笼统性的使用与专指性使用两个层面。而在实际意义上,一方面,包衣是满族氏族社会里的家奴,另一方面,包衣是清朝统治阶层里的臣子。满洲圈占以后,起初分给八旗贵族、军官及兵丁。贵族、军官用包衣耕种,包衣是俘虏、买卖、投充来的家内奴隶,因此这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引起了包衣的反抗,使之不能维持。于是清朝 改变它的经营方式,组织农庄。庄分大庄(地420-720亩)、半庄(地240-360亩),近情况拨给八旗王、公、宗室,由内务府统一管理,将所收地租分给王公宗室。官庄采用租佃出租给农民,改变过去以包衣为主要劳动力的经营办法。官庄设庄头,直接管理农民,征收地租。庄头是二地主,是恶霸,《红楼梦》里写乌庄头,就是这种二地主的艺术形象,它写的乌庄头交租,基本上反映了官庄的经营方式。官庄上的农民承受了严重的剥削,进行反抗斗争。不许庄主、庄头“增租夺佃”,并最终迫使庄主承认了这一要求。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人--来代替了太监的各项执事,故而清朝太监的数量仅二千人,不足明朝的十分之一,没有出现宦官专权的情况。中央机构的职务即“缺分”,分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康熙《大清会典》共载内阁、六部等13个中央机构中有品级和无品级额缺2082个,大部为满洲和内务府包衣占有。汉军和 的额缺325个,仅占156%。著名的历史人物有政治家鄂尔泰(满洲人,姓西林觉罗氏,原系内务府籍(奴籍),后因位居极品,官书正史讳言内务府出身:又因身后遭谴,贬旗降入镶蓝旗)、文学家曹雪芹、建筑大师“样式雷”世家等。
内三旗的构成与八旗也有所不同,内参领下设有内府佐领、旗鼓佐领、内管领。内府佐领,即皇家所有的满洲佐领,成分为满洲平民;旗鼓佐领即皇帝所有的 佐领。宗室奕赓《寄楮备谈》中说得明白:“内务府三旗汉军佐领,俱名旗鼓佐领,旧作齐固佐领。”在康熙《大清会典》卷一五三中,又把“旗鼓佐领”,直接写为“(内务府)汉军佐领”。旗鼓佐领均由关外入旗的辽沈旧 编成。内管领(满语为“珲托和”,意即“半个佐领”),又称“辛者库牛录”,意思是“内管领下食口粮人”。编入内管领的最初是满、蒙、汉族奴仆,以后内部成分渐有分化。《寄楮备谈》说:“辛者库,乃半个佐领下食口粮人也,起初原系家奴,向例不许为官,内府俱贱视之。”在内三旗中地位最低下。内府三旗初设满洲佐领9,旗鼓佐领12,高丽(朝鲜)佐领1,以及内管领20。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增至满洲佐领15,旗鼓佐领18,朝鲜佐领2,管领30。内三旗包衣人,除担任内廷供奉亲近差使,专供驱使外,有按丁披甲的义务。其中,满洲、朝鲜佐领,披甲人各89名(或90名);旗鼓佐领,披甲人各59名:管领,披甲人各89名。兵种为前锋、护军、骁骑,均分别编营。乾隆年间,内三旗护军营额兵1065人,前锋营额兵1114人,骁骑营额兵5250人。均布列皇城内,各按旗分,星罗棋布,拱卫皇宫,是直接役属皇室的亲兵。内府旗人的身份地位较低,但由于他们是皇帝的奴仆和私属,一旦为其宠信也可能外任肥差、执掌重权,成为诗礼簪缨的世家望族。内府旗人允许入学、考试、为官,旗鼓佐领下人在内务府仕进与满洲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抬旗或改旗。1632后(顺治九年)议准:内务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官员,有军功劳绩,奉特旨令其开出内府佐领、内管领者,各归上三旗旗下佐领。顺治年间卓灵阿因父罪编入包衣籍,以后世祖认为定罪过重,又将他开出包衣;王辅臣初为八王阿济格儿子的“虾”(侍卫),八王得罪死,王辅臣被没入“辛者库”为奴。世祖闻其勇冠三军,特旨拔出辛者库,授御前侍卫。在人数众多的内府旗人中,能膺此殊荣的,只是凤毛麟角。内务府三旗的形成,是满族皇帝独掌三旗,并在八旗中确立起经济、军事、政治绝对优势的产物,同时,又保留着满族早期奴隶制的明显残余。内三旗与八旗并行不悖的存在,构成清代满族社会组织的一大特色。
内务府三旗设立护军、骁骑、前锋三营。护军营设立护军统领三人,兵丁共1065人,雍正时期增设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设参领三人,士卒共120人。圆明园护军营包括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和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以圆明园八旗护军营为主。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主要承担内廷和景山的宿卫、后妃、皇子居住的宫殿守卫、出行扈从,顺贞门是值守重点,雍正时,改由内务府护军营掌管,还设有救火的防范兵100人。骁骑营无统领,设参领15人,每旗5人,士卒5250人,主要配合护军营守卫西华门以北。前锋营的最高职务是前锋校委署前锋参领,每旗2人,士卒114人,都从护军营抽调,主要负责表演骑射。内务府护军、骁骑平日训练都由内务府都虞司掌管。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说,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至于亲王贝勒另有使唤的下五旗包衣,清朝入关后,有大量 投充和被掳掠到各王公八旗下,成为他们的奴仆。
1、包衣在满语中被称为“包衣阿哈”,翻译过来就是家奴的意思,因此包衣也被称作包衣奴才。从名字上来看,大家就能猜到包衣的出身是比较卑微的。
2、包衣的来源比较复杂,有满人平民因犯罪沦为奴隶的;有家庭生活窘迫而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的;有在战争中被俘虏而成为奴隶的。包衣的人员构成以满人为主,占到总体的六成,汉人约占三成,此外还有少量的朝鲜人。
3、包衣世代为奴,凡是包衣奴才所生的子女,他们的身份也只能是成为包衣奴才。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来安排。从这点也可以看出,包衣的出身确实非常卑微。
4、不过,虽然包衣的起点很低,但他们跟随的“老板”却很牛。包衣的主要职责是为皇室和王公贵族提供服务。因此,他们的“老板”就是皇帝和宗室王爷。
5、清朝实行的是八旗制度。其中,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归皇帝亲自统领,因此称为上三旗。镶白旗、正红旗、镶红旗、正蓝旗、镶蓝旗归各旗主王爷统领,因此称为下五旗。对于普通旗人来说,上三旗和下五旗的区别并不是很大。但对包衣来说,无论是待遇还是机会,都是天差地别。
什么叫包衣?
在特定的设备中按特定的工艺将糖料或其它能成膜的材料涂覆在药物固体制剂的外表面,使其干燥后成为紧密粘附在表面的一层或数层不同厚薄、不同弹性的多功能保护层,这个多功能保护层就叫做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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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包衣?
中国历史上满族社会的最下等阶级。包衣为满族语,即包衣阿哈的简称,又作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隶”。汉语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为满族上层统治阶级贵族所占有,被迫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及繁重的生产劳动,没有人身自由。来源主要是战争俘虏、罪犯、负债破产者以及包衣自己所生的子女等。到清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治后,包衣有因战功等而置身于显贵的,但对其主子仍然保留其奴才身分。
包衣汉姓与汉军有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包衣汉姓原本是充作女真人——满洲的家内奴隶的汉人。包衣之出现早在16世纪辽东女真崛起之时。其沦为依附主子奴隶的主要途径,是被掳俘而失去人身自由,成为会说话被驱使的工具。八旗制度建立,他们便随主子一起被编入八旗满洲之中。按其被奴役的状况,他们又往往被分为“有时亦随主驰驱”即临战阵者,和“专为家之舆台奴仆”,即供厮役者。前者被编入管领,或分管、管辖之中。其名称不一,效力内容不一,但本质则一,即均为满洲主子的家内奴隶,与“奉职于国”的旗分佐领不同,是“奉职于家”,其号为包衣者。 包衣又有上三旗及下五旗之别。上三旗包衣即皇帝亲领的镶黄、正黄及正白旗中的包衣,由专设的内务府机构加以管辖,称内务府上三旗包衣,或称内务府三旗包衣。内务府所辖汉姓包衣,除佐领下人及管领下人外,还有其会计司管辖下的庄头旗人,为屯居旗人之一种。下五旗包衣,即隶属于下五旗的诸王、贝勒、贝子、公等之包衣,所谓五旗王公府属。其中的汉姓包衣,虽然没有像上三旗内务府那样的专门管理机构,但所拥有旗鼓佐领及管领则略同于上三旗。作为汉姓包衣,他们虽为汉人出身却失去了汉人的身份与地位,也不像在八旗内自树一帜自成体系,具有独立性,所谓旗分佐领的汉军,当然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奴隶即不同于没有组织起来的旗下家奴,所谓“八旗户下人”的贱民。他们是受组织管辖,具有一般社会平民所具有的权利的特别人群。如他们拥有贱民所不具备的科举仕进的权利,有些人还因此而显赫。其中内务府上三旗包衣,属皇帝的家奴,非同一般。其中能直接伺候皇帝者,往往受到青睐,被远派地方,委以重任。他们仕一群特殊存在于清代社会的“非贱民的奴仆”。有一点不变的是他们的汉姓(尽管其中有些人已不再使用汉姓、汉名,但他们汉姓人的身份却无法改变),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八旗满洲中的汉姓人。
汉军产生则在汉姓包衣之后。当初设八旗时,建州统治者为统兵征战及保证兵源,曾将治下的汉人壮丁。投降过来的明朝官兵,以及俘获的汉人兵丁,编入八旗之内为八旗士兵,初成16个汉人牛录,均附属于八旗满洲之内,由满洲大臣统领。凡编入牛录的汉人丁壮身份不同于奴仆包衣。尽管如此,但仍被满洲主子当做奴仆对待,“差徭繁重”,人身难得保障,甚至连“官员病故,其妻子皆给贝勒家为奴”。因而,其愤懑与抵触情绪相当严重。当时的后金统治者皇太极深悉此情。遂开始将汉人官兵从八旗满洲中抽出而独立编旗(固山),设官统辖,使之自成体系。据清官书所载,天聪七年(1633)七月,皇太极“诏于八旗满洲佐领(牛录)分出汉人一千五百八十户,每十丁授绵甲一”,乃编汉人为一固山,即一旗,名“乌真超哈”意即重兵,乃使用火器之兵。固山额真为马光远。此为八旗汉军之始。以后,因明清战争升级,降兵降将渐多,兵源扩大,汉军的规模亦随之发展扩大。崇德二年(1637)七月,“分汉军为两旗”,继继续“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固山额真为石廷柱、马光远。四年(1639)六月,又扩分汉军二旗为四旗,固山额真为马光远、石廷柱、王世选、巴彦。七年(1642)六月,又将设有四旗的汉军,扩编为八旗,其固山额真为祖泽润、刘之源、吴守进、金砺、佟图赖、石廷柱、巴彦及墨尔根侍卫李国翰。至此八旗汉军体系完整建立。这比八旗初创的乙卯年(万历四十三年,1615)晚了二十七年。八旗满洲、蒙古及汉军各以八个旗并立而存,八旗制度从此完善起来。以后不论汉军的规模如何扩大,但八旗在满洲主子牢牢控制下的三级管理体制不变,汉军作为旗分佐领效命于国家之身份地位及权利义务不变。 据乾隆四年成书的《八旗通志》所载,内务府上三旗包衣佐领中之旗鼓佐领,即满洲旗分内之包衣汉姓佐领共18个,属“初编”的,即清入关前编立的共10个,而康熙年间“编立”或“分立”的共8个;八旗汉军佐领共270个,属入关前编设的为161个,入关后增设的为109个。其中顺治年间增设的为46个、康熙年间增设的为59个、雍正年间增设的为4个。有明确记载其来历的共57个,其构成的主要成分为入关前后的降兵降将。
这个事实反映和说明了不论八旗包衣汉姓还是八旗汉军,在清兵入关之后特别世顺康时期仍处在发展和壮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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