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是什么

防火墙在哪2023-05-04  25

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 集资是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 金融活动的生命在于企业规模扩张冲动和社会资金投资冲动之间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现代工商业及金融业发展往往需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闲置社会资金,通过资源互补实现企业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具有天生的投资增值需求。上述两种冲动的相互满足除通过银行吸储贷款实现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实现。由于集资活动天生具有投资者先支付对价后收取回报的信用性,以及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集资活动在组织上述两种冲动对接的过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最大限度避免资金运作失败风险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够保护社会投资者的目标上达到合理的程度。 尽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区分标准,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两种不同的集资方式为“私募”和“公募”,但该二用语并非法律用语)。由于特定和不特定集资对象在投资理性和影响社会稳定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法律对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活动的合法性具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集资人资格、严肃行政审批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和集资程序、保障履约能力等方面。 如果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的话,是不能集资的,这就是所谓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是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条件而进行的融资,主要是项目融资。融资具有下列几个特点:1、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自身,而非法融资与其有本质不同

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即如果将来项目无力偿还借贷资金,债权人只能获得项目本身的收入与资产,而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却无权染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按照传统的融资方式,贷款人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把借来的资金投资于兴建的某个项目,偿还债款的义务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经营的项目的成败,因为借款人尚有其它资产可供还债之用。但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工程项目的主办人或主办单位一般都专门为该项目的筹资而成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由贷款人把资金直接贷给工程项目公司,而不是贷给项目的主办人,在这种情况下,偿还贷款的义务是由该工程项目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承办人来承担,贷款人的贷款将从该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营运后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偿还,因此,贷款人所看重的是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项目的成败对贷款人能否收回其贷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项目成败的关键是项目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中要有准确完备的信息来源和渠道,要对市场进行周密的细致的调研

分析和有效的组织实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识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要有预见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这些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在国际上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通常都由一家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担任其项目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中介于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凭借其对市场的了解以及专门的财务分析人才优势,可以为项目制定严格的,科学的,技术的财务计划以及形成最小的资本结构,并在资产的规划和投入过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简单理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集资。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集资资金。

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 第一条: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扩展资料:

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违反国家融资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3)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4)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不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所提供商品、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通过承诺回购、代为销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5)以发行证券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6)以募集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7)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8)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9)其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专题

集资的解释

[raise funds;collect captal (money) for a business;pool resources]

从各方面聚集资金 集资办校 详细解释 聚集资金。 《人民日报》 19811214:“把一切应该集中的资金都集中起来……筹款、集资也要防止失去 控制 ,防止信用膨胀。” 《当代》 1987年第2期:“他想到了集资办学这条路子。”

词语分解

集的解释 集 í 群鸟栖止于树上:“黄鸟于飞,集于灌木”。 聚合,会合: 聚集 。集合。集会。集体。集团。集训。集散。集资。集中。集 大成 。集腋成裘。 会合 许多 著作 编成的书:集子。文集。诗集。选集。全集。 大型图书中 资的解释 资 (资) ī 财物, 钱财 :资源。物资。资财。资金。资费。资料。工资。川资(路费)。 经营 工商业的本钱和财产:资本。外资。独资。合资。资方。 供给, 帮助 :资助。资送。资敌。可资 借鉴 。 智慧 能力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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