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内服与外服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颐养天年2023-05-04  27

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利,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

商汤灭夏后,建构以内外服制为特征的国家结构与管理模式。在商代前期随着王权的巩固与发展,内外服制度逐渐完善。

在商代中期王位争斗中,内外服势力成为王位斗争的重要依靠力量,内外服势力被削弱。

在商代晚期偏早的武丁时期,内外服势力在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领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使得商王朝发展至鼎盛阶段。

但祖甲改制之后的几代商王竭力扩大王权,限制内外服在国家事务中的影响力,造成了内外服与商王凝聚力的分解。

扩展资料:

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国王并不能绝对支配各附属国,各附属国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很大的自主权。商朝中央政权对商族地区的管理相当严密,对各附属国的控制力度相对薄弱。

帝辛舍弃用旧贵族的任官传统,诛杀外服,引发内外服势力与商王之间的矛盾,随着内外服制度的瓦解,商王朝走向了灭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内外服制度

1、王位按血缘关系传承,家天下取代公天下

2、形成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制度(内外服制)

3、神化王权,巩固统治

内服与外服制度最大的区别: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内外朝

也叫做内廷、外廷。

外廷指的是正式的国家政府机构,由丞相领导。内廷指的是皇宫里面皇帝的私人随从组成的机构。汉初,行政由外廷负责,到汉武帝,内廷开始起主导作用。内廷一开始是政府正式官署的下属机构;后来内廷的地位越来越高,内廷的首领是“大司马”,当大司马奉命领导尚书时,他在政府里的实际权力就超过了丞相。最典型的例子是后元二年(前87年)春,汉世宗孝武帝刘彻驾崩,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受武帝遗诏,与车骑将军金日磾、左将军上官桀、御史大夫桑弘羊等人成为汉昭帝刘弗陵的辅命大臣,共同执掌朝政。从此,霍光掌握了汉朝政府的最高权力,三公中的丞相地位急剧下滑,由霍光执掌的内廷完全成为中央的权力中心。前汉的尚书由宦官担任,到了后汉中期,该机构已发展得大到可以控制六个“曹”。

外廷的官制主要由三公、九卿以及其所属的官署组成。而内廷大司马通过其下属的“尚书”施政。“尚书”本来是类似于现在的秘书的一个官职,属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后来权利逐渐从外廷转移到内廷,皇帝的私人秘书也就成了国家政府的正式官员。

前汉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后汉三公变成:大司马、司徒(丞相转化而来)、司空(原御史大夫);也体现了这种政治权利的转移。

内外服制度

夏朝内外服制度

禹下令规定天子国都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甸服,即为天子服田役纳谷税的地区:紧靠王城百里以内要交纳收割的整棵庄稼,一百里以外到二百里以内要交纳禾穗,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以内要交纳谷粒,

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以内要交纳粗米,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以内要交纳精米。甸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侯服,即为天子侦察顺逆和服侍王命的地区:靠近甸服一百里以内是卿大夫的采邑,往外二百里以内为小的封国,再往处二(原文作“三”)百里以内为诸侯的封地。侯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绥服,即受天子安抚,推行教化的地区:靠近侯服三百里以内视情况来推行礼乐法度、文章教化,往外二百里以内要振兴武威,保卫天子。绥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要(yāo,腰)服,即受天子约束服从天子的地区:靠近绥服三百里以内要遵守教化,和平相处;往外二百里以内要遵守王法。要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荒服,即为天子守卫远边的荒远地区:靠近要服三百里以内荒凉落后,那里的人来去不受限制;再往外二百里以内可以随意居处,不受约束。

商朝内外服制度

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总结一下,内外朝制度是中央的官僚制度。将原本的相权一份为二,加强了中央集权

内外服制度是处理地方和中央关系的制度,

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

★要点点拨 “外服制度”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二者有类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

(2)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要点点拨 商朝时,国王并不能绝对支配各附属国,各附属国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很大的自主权。商朝中央政权对商族地区的管理相当严密,对各附属国的控制力度相对薄弱。商代的国王与后世的君主有着较大的差别,商王事实上是内外服联盟的首领。

(3)充满神权色彩:商朝是个弥漫着神权色彩的王朝。商王每日必定要占卜,遇事也必定占卜,并以人作为祭品,以敬酬鬼神。商王通过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

★阅读提示 注意教材小字部分关于商朝有对鬼神的认识,商代神职人员的地位的介绍,通过分析、体会这些内容,加深对商朝政权神权色彩的认识。 (一)周族的兴起

周族是以农耕著称的古老部族,起初生活在关中地区,于商朝后期兴起。

(二)西周的建立与稳定

1.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东征,灭商建国,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2.西周建立后,经历了短期的社会动荡,执政的周公修改了商朝的内外服制度,大举实行分封,西周的政局稳定下来。

★热点链接 周公辅政:周武王去世后,幼子成王继位,周公旦辅政。周公辅政期间,一是及时率兵东征平定武庚叛乱;二是为稳定东方局势,营建了东都洛邑;三是周公东征后,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总结商代的教训,修改了传统的内外服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周公摄政七年后还政于成王。传说周公勤于政事,礼贤下士,有“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的佳话。周公辅政期间采取的措施为以后西周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西周的分封制

1.概念: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等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用以巩固其统治的一种统治制度。

★要点点拨 周王与诸侯的关系:周王把土地人民封授给诸侯,建立诸侯国。各诸侯国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重要官职的任免要呈报周王批准。有的国君还兼任周王的卿士,以示臣服关系。各封国必须对周王室承担各种军事义务,如派兵戍守王畿或随王出征;定期觐见和交纳各种贡赋,包括当地特产、人口等,还要派劳役为王室服务。

2.内容

(1)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以都城为中心的附近地区被称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

★问题探究 西周新建封国与商代的附属国有何不同?

提示:①商代的附属国是聚族而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西周新兴封国已开始打破商代附属国的血缘界限,人口结构复杂,由周人、土著居民、外迁殷人以及其它附属国的部族混合而成。②商代的附属国居于边地;西周主要的新兴封国地处要冲,与保持原有状态的血缘方国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③商代附属国的统治者是商族以外的部族首领;西周新兴封国的统治者主要是西周的王族、功臣和姻亲等,与王室有着密切的联系。

(2)王畿以外的地区,周王分封王族、功臣、姻亲、先代的贵族建立诸侯国,进行治理。

①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他们的封地或居于富庶之处,或处在战略要地。这些亲族在分封时除土地外,还得到大量的物资、武装和人口等。

②功臣、姻亲封国的待遇与亲族类似。

★概念解析 姻亲:指通过婚姻关系产生的亲属(配偶本身除外)。可分为三类:一是血亲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③把一些殷商旧族强制迁徙到姬姓封国区域内,实行监督。

④也分封了一些殷商降族。

⑤还恢复了一些被商灭掉的古国,利用他们对付商人。

★热点链接 周初主要的诸侯国:①鲁国:是周公旦之长子伯禽的封国,建都曲阜。②齐国:是辅佐武王灭商的功臣吕尚(姜太公)的封国,建都营丘(今山东昌乐),后迁临(今山东临淄)。是当时比较强大的诸侯国之一。③卫国:是武王之弟康叔的封国,建都朝歌,主要统治商的遗民。④晋国:是成王之弟叔虞的封国。这里原是夏人的主要居住地之一,戎人也很多。⑤燕国:是周的同姓召(shào)公的封国。⑥宋国:是纣王之兄微子启的封国,建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周武王利用他以统治商的部分遗民。

3.影响

(1)在分封中,周的亲族、姻亲的功臣以周王的名义“授土”“授民”,在新占领的土地上建立了一批新兴国家。通过分封,周人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

★要点点拨 周的统治区域除包括商朝原控制区以外,还不断向外扩展疆土,形成一个疆域空前广扩的奴隶制国家。

(2)西周各封国与王室的关系比商代的附属国密切,臣属关系更加明确。各封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并承担各种义务。周王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

★要点点拨 对比夏、商、西周三代统治的特点,认识中国古代国家政权不断完善的过程。

(3)诸侯还要对下属进行分封。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热点链接 “诸侯—卿、大夫—士”的关系:按照西周法制规定,“诸侯—卿、大夫—士”三个塔级有着极其鲜明的上下等级区别,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士听命于卿和大夫,卿和大夫听命于诸侯,诸侯听命于天子。自周天子以达于士,上下级关系主要依靠宗法制度来维系。

商朝的统治

(1)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要点点拨 “外服制度”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二者有类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

(2)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要点点拨 商朝时,国王并不能决对支配各附属国,各附属国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很大的自主权。商朝中央政权对商族地区的管理相当严密,对各附属国的控制力度相对薄弱。商代的国王与后世的君主有着较大的差别,商王事实上是内外服联盟的首领。

(3)充满神权色彩:商朝是个弥漫着神权色彩的王朝。商王每日必定要占卜,遇事也必定占卜,并以人作为祭品,以敬酬鬼神。商王通过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

★阅读提示 注意教材小字部分关于商朝有对鬼神的认识,商代神职人员的地位的介绍,通过分析、体会这些内容,加深对商朝政权神权色彩的认识。

封邦建国

(一)周族的兴起

周族是以农耕著称的古老部族,起初生活在关中地区,于商朝后期兴起。

(二)西周的建立与稳定

1.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东征,灭商建国,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2.西周建立后,经历了短期的社会动荡,执政的周公修改了商朝的内外服制度,大举实行分封,西周的政局稳定下来。

★热点链接 周公辅政:周武王去世后,幼子成王继位,周公旦辅政。周公辅政期间,一是及时率兵东征平定武庚叛乱;二是为稳定东方局势,营建了东都洛邑;三是周公东征后,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总结商代的教训,修改了传统的内外服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周公摄政七年后还政于成王。传说周公勤于政事,礼贤下士,有“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的佳话。周公辅政期间采取的措施为以后西周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西周的分封制

1.概念: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等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用以巩固其统治的一种统治制度。

★要点点拨 周王与诸侯的关系:周王把土地人民封授给诸侯,建立诸侯国。各诸侯国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重要官职的任免要呈报周王批准。有的国君还兼任周王的卿士,以示臣服关系。各封国必须对周王室承担各种军事义务,如派兵戍守王畿或随王出征;定期觐见和交纳各种贡赋,包括当地特产、人口等,还要派劳役为王室服务。

2.内容

(1)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以都城为中心的附近地区被称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

★问题探究 西周新建封国与商代的附属国有何不同?

提示:①商代的附属国是聚族而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西周新兴封国已开始打破商代附属国的血缘界限,人口结构复杂,由周人、土著居民、外迁殷人以及其它附属国的部族混合而成。②商代的附属国居于边地;西周主要的新兴封国地处要冲,与保持原有状态的血缘方国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③商代附属国的统治者是商族以外的部族首领;西周新兴封国的统治者主要是西周的王族、功臣和姻亲等,与王室有着密切的联系。

(2)王畿以外的地区,周王分封王族、功臣、姻亲、先代的贵族建立诸侯国,进行治理。

①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他们的封地或居于富庶之处,或处在战略要地。这些亲族在分封时除土地外,还得到大量的物资、武装和人口等。

②功臣、姻亲封国的待遇与亲族类似。

★概念解析 姻亲:指通过婚姻关系产生的亲属(配偶本身除外)。可分为三类:一是血亲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③把一些殷商旧族强制迁徙到姬姓封国区域内,实行监督。

④也分封了一些殷商降族。

⑤还恢复了一些被商灭掉的古国,利用他们对付商人。

★热点链接 周初主要的诸侯国:①鲁国:是周公旦之长子伯禽的封国,建都曲阜。②齐国:是辅佐武王灭商的功臣吕尚(姜太公)的封国,建都营丘(今山东昌乐),后迁临(今山东临淄)。是当时比较强大的诸侯国之一。③卫国:是武王之弟康叔的封国,建都朝歌,主要统治商的遗民。④晋国:是成王之弟叔虞的封国。这里原是夏人的主要居住地之一,戎人也很多。⑤燕国:是周的同姓召(shào)公的封国。⑥宋国:是纣王之兄微子启的封国,建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周武王利用他以统治商的部分遗民。

3.影响

(1)在分封中,周的亲族、姻亲的功臣以周王的名义“授土”“授民”,在新占领的土地上建立了一批新兴国家。通过分封,周人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

★要点点拨 周的统治区域除包括商朝原控制区以外,还不断向外扩展疆土,形成一个疆域空前广扩的奴隶制国家。

(2)西周各封国与王室的关系比商代的附属国密切,臣属关系更加明确。各封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并承担各种义务。周王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

★要点点拨 对比夏、商、西周三代统治的特点,认识中国古代国家政权不断完善的过程。

(3)诸侯还要对下属进行分封。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热点链接 “诸侯—卿、大夫—士”的关系:按照西周法制规定,“诸侯卿、大夫—士”三个塔级有着极其鲜明的上下等级区别,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士听命于卿和大夫,卿和大夫听命于诸侯,诸侯听命于天子。自周天子以达于士,上下级关系主要依靠宗法制度来维系。

三、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的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特点:分封与宗法制相结合,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

★要点点拨 周王的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血缘纽带是西周王朝维护其统治的重要工具。

3.内容

确立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

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力的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由嫡长子传宗继统的这个系统称为大宗。

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

大宗和小宗是相对的。

★热点链接 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下一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母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下一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例如: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周公的儿子伯禽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别子”的。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卿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

★阅读提示 阅读《大宗、小宗示意图》,直观形象地认识大宗、小宗的关系。

4.作用与影响

大宗与小宗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要点点拨 西周的封国与商代附属国的显著不同在于,西周的大部分封国处于宗法的网络之中。在政治上,周王是最高的统治者和天下的共主;在宗法关系中,他又是大宗。根据同姓不通婚的原则,王族又与异姓诸侯互为通婚,政治关系渗透到血缘关系之中。在这是,周王的权威得到极大的增强。

★概念解析 “世卿世禄”制度:出现于夏朝,盛行于商、周。从最高统治者到各级贵族的权位都是由自己的后代当然地世袭继承。他们世世代代把持着自己的职位和权力,世世代代享受各种经济特权。世卿,即父死子继,世代为卿(官);世禄,即指世代享受俸禄(采邑)。王位世袭成为制度,巫、史等官职亦多世代相传。西周王室及诸侯国执政之卿相,由宗族担任,经天子册命而世代家传,天子不能随意变动,诸侯更无权撤换。世卿世禄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稳定统治秩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最初天子册命的卿、相等伴随着宗亲关系的疏远,与周王或诸侯越来越离心,并且使政府机构越来越失去活力。

(二)礼乐制度

周朝制定各种礼乐制度,作为各级贵族的生活准则。礼乐制度是维护宗法分封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

★概念解析 礼乐制度:礼,泛指宗法等级制度的各种典章、规则、礼节、仪式;乐,指音乐、舞蹈、歌咏等。前者的意义与作用在于使贵贱有序,各安其分;后者的作用在于“和同”。不同等级、身份要遵循不同的礼乐规定。如使用乐队、歌舞的规模等。但欣赏则无法限制上下,在上一等级举行的仪式中,下一等级自然可以参加。

★热点链接 周礼的内容应该包括礼义、礼仪或礼节、礼俗三个层面。礼义是抽象的礼的道德准则;礼仪或礼节是具体的礼乐制度,可大致分为吉、凶、军、宾、嘉5大方面。细分之,有所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真可谓“繁文缛礼”,大而至于政治、军事,小而至于衣冠、陈设,无不有义。这些礼仪都是本着忠、孝、信、义等准则推衍而来,目的是为了“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礼俗即周人的社会风俗与道德习惯,它较礼节更细且繁,只是并无硬性规定。就主次而言,礼仪、礼节、礼俗是从属于礼义的,因为礼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周王朝的统治,这是其本质所在。

第一,它的封建制度可以巩固自己的周室王朝

第二,它的封建制度可以将势力扩展到东丶北部,以前周势力没有到达的地方

第三,它可以严密的监察残馀的商势力

这些都是以前夏商的分封制度所没有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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