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转折:1982年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简称“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其的基本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
“一国两制”的基本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基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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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从“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来看:(1)“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两者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2)统一后的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等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方针。两种制度将长期存在;互相竞赛,共同发展。(3)设置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保障两制并存的长期稳定。
其次,从两种制度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大陆有12亿人口;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主体,占主导地位;并代表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香港、澳门、台湾的人口只占大陆人口的2%,面积约占大陆面积时03%。无论它们的经济怎样发展,也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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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国内,大陆即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作为统一中国不可分割的台、港、澳则建立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长期不变。“一国两制”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个国家。这是“一国两制”的根本,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前提和基本保证。“一国”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港、澳、台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国两府”、“台湾独立”的图谋,都是背离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的,都是不能容忍的。 第二,两制并存。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途径,也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重要特色。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即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非主体的港、澳、台则维持资本主义不变。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但两种制度的地位是不同的。主体是社会主义,这是前提,在此前提下允许部分地区搞资本主义。 第三,高度自治。这是“一国两制”下,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得以长期保持的制度保障。统一后的港、澳、台将依法设立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国防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自行确定地区内的货币、金融、关税等政策;可使用区旗和区徽;官方正式语言除中文外可包括其他语言。统一后的台湾,还可拥有军队,党政军系统皆由台湾自己管,并可派人到中央政府任职。 第四,长期不变。这是统一后保持港、澳、台繁荣和社会稳定以及促进民族振兴的基本保证。“一国两制”将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不是权宜之计,不是短期的或策略性的打算,而是要长期并稳定贯彻的基本国策。 “一国两制”的实施还必须有两个必要的前提:第一,国家主体部分必须在***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做好。
对一国两制的理解: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邓小平指出:对台湾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破坏他们那个制度。国家的统一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愿望。这不仅有利于子孙后代,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也是一件大事。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一国两制”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为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想的创造者。
香港回归:
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一国两制”的基本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实践的意义香港、澳门回归后的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这为两岸和平统一树立了光辉的典范。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以后的发展充分证明,“一国两制”已经首先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得到了成功的运用,人们有更加充分的理由相信,“一国两制”同样可以成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在香港回归中国五周年之际,曾经直接参与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英国前副首相杰弗里·豪在接见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一国两制”方针是史无前例的惊人之举,在解决香港问题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过去的五年里,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并没有改变,人们尊重法制和司法独立,香港特区政府也重视民主。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五年来的事实说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得到成功实施,并为解决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人们看到,“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功实践,对台湾同胞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从中理解了“一国两制”的精神和益处,近年来台湾同胞中认同“一国两制”的人数明显上升就是最好的证明。
“一国两制”中的“一国”是指奉行一个主权国家的原则;“两制”是指在奉行一个主权国家的原则前提下,特殊的地区可以施行另一种社会制度,以便达到国家的顺利统一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按《香港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按《澳门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一)一个中国;(二)两制并存;(三)高度自治;(四)和平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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