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抚和总督有什么区别

邓海光2023-05-03  27

区别:

1、品级不同。总督一般是正二品,但巡抚却一般是从二品。当然,总督和巡抚都还有另加衔,但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有另加衔,也是总督经常另加“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而巡抚却是经常另加“侍郎衔”,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所以,从中我们就不难看出,总督要比巡抚级别高。并且,都察院这个机构也就相当于咱们现在的中纪委,而其最高长官一般都是“右都御史”,而不是“右副都御史”。

2、总督:一般而言管理数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兼管军民要务。如果非要类比,可以用建国以后六大局的第一书记来类比(建国后中国分为六大局:中南局,西南局,华东局,华北局,东北局,西北局)。巡抚: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兼管军民要务,大概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兼省委书记。

扩展资料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参考资料:

总督_百度百科

总督、巡抚在中国历史上,是两个比较年轻的官职,从明中期以后才逐步形成的。但是以名气而言,它们却和尚书、大学士一样,是经常被人提及的两个官名,素有封疆大吏之称。

关于督抚的文章笔者发布过不少,很多粉丝朋友对此也比较感兴趣,这次就和大家聊一点相对冷门的知识,具体是关于清代总督兼职方面的内容。

清代高级京官,一般都有兼职,而且还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官场制度。比如大学士、军机大臣,一般都有兼职,如果是旗人,一般兼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尚书、侍郎、内务府总管大臣的居多;如果是汉臣,一般都是兼尚书、侍郎以及翰林院掌院学士等,不太涉及八旗政务。

清代历史上兼职最多的就是和珅,鼎盛时期有十多个要职。此外,一些京官岗位按例都有兼职,比如内阁学士必兼礼部侍郎,但这种情况不多见,仅是少数。高级京官兼职,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加强其权威性,以达到名实相符的目的。

相对于京官,地方官兼职的就不多了,仅有总督、巡抚例有兼职,督抚以下的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知州、知县一类的,往往只有一个官职。

总督的兼职具体分为三种情况,每一种兼职都有不同的含义。

第一种是按惯例的兼职

按清制,从雍正朝以后,各省的总督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副右都御史衔(巡抚的情况不多介绍),这类兼职大家都很熟悉,兼兵部尚书衔一是为了提高其品级并赋予掌管有限兵权,节制属下武官。

总督按照品级而言属于正二品,和各部侍郎同级,但兼了兵部尚书衔就成了从一品,直接跨入了一品大员的行列。实际上,兵部尚书衔名义大于实际,别说是各省督抚,就是正儿八经的兵部尚书,手里头也没有多少权力,和吏部、户部、礼部不可同日而语。

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其品级也是从一品和左都御史平级。这个职务是专门为总督量身定制的,京城中并没有右都御史这个岗位。

相比兵部尚书而言,右都御史的兼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因为只有兼了右都御史衔的总督,才具备从法律层面监督属下百官的职能,相比兼兵部尚书那点可怜的兵权而言,右都御史是实实在在的,因为有了监察权,就无形中加重了总督的权力,可以有效震慑属官。

第二种是兼殿阁大学士

内阁大学士是正一品,是文官的最高品级。从乾隆以后形成了三殿、三阁的制度,但实际上内阁大学士通常不设满,最多的时候只有五人,多数情况下只有三四人,因此内阁大学士是极为尊贵的,就是很多军机大臣往往也没有跻身大学士的行列。

1、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2、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3、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4、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扩展资料

1、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年)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

2、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于谦、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巡抚百度百科-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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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长或省委书记

      巡抚是古代地方军政大臣职称,官职等级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巡抚,就是“巡察抚慰”的意思,尊称抚台。巡抚最早作为特派员,原本代皇帝巡管地方。所以,清初巡抚不是按省设置的,到乾隆时才固定每省一个。后来巡抚逐渐演变为省级“一把手”,主管全省政务。清代巡抚如果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就为正二品。不过总督比巡抚官阶更高,管辖范围更大,职权更重。

      总督,意思为“总理督察”。最早是因为军事需要,由中央特派,跟巡抚一样,都是中央派下来的官。 所以,理论上无论是总督,还是巡抚,他们实际上都是中央的官,但又长期在地方上主持工作,并且后来干预地方行政,以至于总督和巡抚渐渐成了半中央半地方的省之上级官员。总督兼都察院都御史,官阶正二品,兼兵部尚书衔,就是从一品。所以,总督的级别比巡抚要高。但巡抚不是总督的下属官员,二者原则上是平等的。不过因为总督管辖的范围广,而且掌管多省军政。所以,我们通常认为总督比巡抚大。

      总督偏军事,巡抚偏民事,总督地位高,廵抚实权大,总督重在协调,巡抚重在执行,乱世年看总督,太平年看巡抚。明时总督权力小,清时总督权力大。总督相对于大军区司令 ,巡防相当于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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